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近日施行)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北京市租房租赁条例》带着众人的期盼重磅来袭,该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坚持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并重为原则,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价值导向写入该条例朝阳法院法官就条例实施后的变化进行解读,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近日施行)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北京市租房租赁条例》带着众人的期盼重磅来袭,该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坚持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并重为原则,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价值导向写入该条例。朝阳法院法官就条例实施后的变化进行解读。

“甲醛房”威胁健康

空气质量安全不容马虎

基本案情

董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290元,押金5290元,服务费5000元。后董某因不放心该公司所配置的木制家具甲醛释放水平,向该公司提出更换木制家具,但对方未予同意。后董某委托检测机构对租赁房屋内甲醛释放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认定租赁房屋卧室和厨房的甲醛指标不符合标准。后董某和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董某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中介公司对委托检测的采样检测条件提出异议,同时主张无法排除董某自行配置的物品对甲醛指标有影响,但该公司均未能就前述主张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是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就房屋甲醛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产生争议,虽经协商解除了合同,但未能就因此导致的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检测报告》虽为董某单方委托出具,但此类检测具有时效性,中介公司在《检测报告》作出后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提出重新委托检测,故不能仅因单方委托而否定《检测报告》的效力。中介公司另对检测条件、检测标准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应反证,故法院对《检测报告》予以采信。中介公司作为房屋出租方,负有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现《检测报告》表明租赁房屋存在空气质量安全瑕疵,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中介公司向董某返还剩余租金并赔偿检测费用。

法官释法

押金难退甚至不退

第三方托管解除担忧

基本案情

胡某承租刘某的房屋,胡某支付押金后,刘某将房屋交付给胡某,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起租之日支付8个月的房租,第二次交付剩余4个月房租,但双方均未留存房屋交付时屋内各项物品及装饰装修状况的证据。合同到期后,双方因房屋交还事宜产生争议,刘某未退还胡某押金,胡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押金。庭审中,刘某辩称因胡某在涉案房屋中遗留了部分物品,屋内垃圾未清理,橱柜门开关不畅,卫生间水龙头加装设备等问题,故不同意退还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现租赁期限已经届满,刘某所述屋内遗留物品,房屋内家具、设施存在损坏等问题均非承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胡某遗留物品体积较小、易于清理,水龙头加装设备通过简单拆卸即可复原,橱柜门开关不畅可通过调整合页或阻尼器即可修复,刘某的上述主张不能成为其拒绝退押金的理由,故依法支持了胡某退还押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杜绝“租金贷”套路

高额罚款增强管理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3日,刘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月租金2050元。合同签订当日,刘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首月房租2050元,剩余11个月房租以租金贷的形式支付,即通过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的网贷平台贷款22550元,贷款按月分11期偿还。2021年7月27日,该互联网公司在扣除原告贷款的各种费用后,将21197元汇入中介公司账户。刘某在该网贷平台上只还了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为期2个月的租金,中介公司便要求刘某向其给付租金并由中介公司来偿还贷款,刘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的房租。

2021年10月22日,刘某因工作变动与中介公司签订了《退租协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22日终止,房屋退租后双方就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问题。2022年3月,刘某自查个人征信报告,发现其名下存在未结清的贷款,总额22550元,余额18450元。刘某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租金并支付滞纳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达成的《退租协议》表明双方租赁关系已于2021年10月22日解除,刘某退租后不应继续缴纳剩余房租贷款。但刘某的个人征信报告证明涉案房屋租金贷款尚未处理完毕,已发生逾期还款情况,现刘某自行还款并承担了滞纳金,中介公司应当退还刘某已经支付租金贷款。关于逾期还款导致的滞纳金损失,因中介公司怠于处理退租后租户的租金贷款问题,逾期还款导致的滞纳金损失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

法官释法

来源:朝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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