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在教室学生发生冲突(教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后)

教师不在教室学生发生冲突(教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后)(1)

师生恋一直以来,都是个引人争议的话题。很多人认为这是一条红线,不可触碰,正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也有人认为,只要两人是真心的,又何尝不可?

如果师生恋夹杂着出轨,那就是已经越过红线的行为,突破了道德范畴。在河南省郑州市,就发生过“男老师”出轨女同学的案例......

案情回顾

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小佳,从小长着一个漂亮的脸蛋,一直到高中毕业,变成了一个年轻靓丽的女孩。2018年暑假,小佳刚经历过高考,18岁她对未来充满了向往。等着高考成绩出来,她就能迈入大学的校园。由于暑期时间太长,在家等待成绩太过煎熬,她和父母商量后,准备去学吉他。

小佳选了多家吉他行,最终决定去孟某的吉他行学习。30出头的孟某结婚多年,有妻有子,吉他行生意还不错,可以说是衣食无忧,羡煞旁人。但是长期以来,孟某内心的空虚得不到满足,就开始花天酒地的生活。他看着想学琴的小佳,又起了歪心思。孟某将小佳的课程全部安排在自己的课堂上,下课后,还会留住小佳带她去训练室单独培养,小佳相信了孟某的话,认为自己是有资质,没有对孟某起疑。

教师不在教室学生发生冲突(教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后)(2)

在两个多月学习吉他的过程中,孟某对小佳显露出了别样的感情,小佳以为是孟某真心地教导她,心里很是感激孟某。之后假期结束要上大学的时候,小佳拉着母亲买了一块贵重的打火机送给孟某,表示谢意。

一人上大学,一人开吉他行,原本二人的生活不会存在任何交集,但孟某并没有放弃当初的想法。

小佳上大学后,孟某时常会与她联系,听说小佳加入了一个吉他社团,两人间的联系更加频繁。孟某对小佳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小佳只把孟某当成一个好的老师,在校期间,有什么奇闻趣事都会和孟某分享。

小佳放寒假后,孟某约她在吉他行见面,小佳没多想就答应了孟某。在郑州上大学的小佳,离家不远,刚好有个男同学顺路,于是小佳坐上同学的车前往吉他行。孟某看到陪小佳一起来的男同学,脸色阴沉。小佳刚想和孟某打招呼,就被孟某拉到训练室内。

孟某质问小佳是不是谈男朋友了,小佳很疑惑,说只是同学。之后,孟某彻底爆发,强行拉扯小佳,小佳被孟某的举动吓哭了。孟某才意识到,自己失态了。孟某向小佳表示了自己的爱意,小佳不知所措,匆忙地离开。

经历过这件事后,小佳准备忘了孟某,毕竟她也不想做第三者。不过,孟某并没打算放弃,对小佳展开了猛烈的追求,经常约小佳出去玩,对小佳无微不至,小佳慢慢沦陷在孟某虚假的温柔之中。

有多少和睦的家庭因为第三者破坏,家不成家,支离破碎。

被孟某的虚情假意蛊惑之后,在一次外出游玩的过程中,小佳被孟某灌醉,孟某与她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小佳醒来后,并没有责怪孟某,而是决定破罐子破摔,答应和孟某交往。

教师不在教室学生发生冲突(教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后)(3)

在两人确立关系半年后,小佳忽然发现孟某的手机里面有他们发生关系的视频,她非常愤怒地问孟某,并要求孟某把所有相关的视频都删掉。孟某一边答应,一边哄她。令小佳没想到的是,孟某电脑里面还有备份。之后,孟某电脑里面的备份被妻子谢某看到,谢某跟他大吵一架,想要和孟某离婚,孟某赶紧给谢某作出保证。一定和小佳划清界限,并当着妻子的面给小佳发送了分手短信。

三个月后,小佳从这段不该发生的感情中,走了出来,本来准备开始新生活的她,又被孟某继续骚扰。孟某说,他受够了妻子,过段时间两人就会离婚。小佳再次相信了孟某的鬼话,两人的感情死灰复燃。

谢某很快得知,孟某又开始和小佳联系了,于是打电话给小佳,要小佳离开自己的老公。小佳马上意识到孟某说离婚是骗自己的,但她还是放不下孟某,她被谢某逼急了,买了一瓶百草枯。邀请谢某到她家中,谈谈孟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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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到她家后,小佳拿出投有少量百草枯的猕猴桃果汁,放到谢某面前,叫她边喝边聊。谢某没有防备,喝下了饮料,但是味道很怪异,她喝了一小口就没喝了。之后,谢某腹痛难忍,小佳突然暴走,掐住谢某的脖子,要谢某和孟某离婚,谢某赶紧附和小佳,说早就准备和孟某离婚了,自己对孟某失望透顶。小佳听了这话后,就没管谢某了,打电话给孟某,告知他谢某已经同意和他离婚了。

谢某趁机,跑出门外,马上前往医院。因为谢某及时就医,捡回了一条命。然后百草枯的毒性太大,她的肾脏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坏,此后的日子里只能靠透析来维系生活。

小佳沉沦在和孟某结婚的幻想之中,被赶来的民警依法逮捕。之后,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起诉。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大,造成严重的后果,依法应予以严惩。最后,小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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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因为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解释为危害公共安全,小佳的行为不构成此罪,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本案中,虽然谢某没有死亡,但是小佳主观恶意极强,明显带着故意杀人的意图,百草枯的毒性她肯定是知晓的,致死率极高,且被害人所受伤害不可逆转,终身都要受到病痛的折磨。故法院,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合情合理。

关于对孟某是否有罪,并不在法律讨论的范畴之内。排开法律上的因果来看,好像小佳的所作所为都和孟某脱不了干系,但是孟某的行为和小佳投毒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只能从道德层面上对其谴责。小佳作为成年人,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供叙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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