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的世界历史: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经典文献,也是他们继《神圣家族》之后共同撰写的第二部著作。该著作的写作时间为1845年秋季至1846年5月,是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重要著作,更是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

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的世界历史: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1)

它的全称叫《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成熟。其中的《费尔巴哈》在马恩生前并没有出版,直到1932年才由苏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第一次译成俄文发表;1938年由郭沫若译成中文由上海言行出版社出版,书名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译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3卷,节选收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

今天重新再读此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继续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解读, 重点关注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基本规律之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尤其是对于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的国家进行系统的阐述和学习。

一、国家起源

关于国家的起源,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前,主要的观点就是唯心主义的神创说,这样的观点在中国就很普遍:君权神授、朕即天子,意思就是:皇帝的统治都是上天的安排,贵为天子,因此,在我们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但凡是开国皇帝在写自传的时候总是喜欢加入一些神话色彩,例如:汉高祖刘邦相传当年他的母亲梦到与龙交合进而有孕,遂生天子。但是这样的观点没有事实依据,都是靠思维和意识想象出来的,更多都是统治者统治的思想需要,没有真正阐明国家产生的经济根源和现实基础,这也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缺陷。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阶级对立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国家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这就指明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伴随着阶级以及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其本质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的世界历史: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2)

二、国家特征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所有制相适应的”,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在国家之前人与人之间组织的形式是氏族,是靠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组织成员关系。国家和氏族的区别在于,即国家的特征:

第一,国家不是按照血缘关系,而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

第二,国家设有公共权力机关,即专门的武装力量和法庭、监狱等强制机关。

第三,国家靠赋税维系发展。

通过分析国家的一般性特征,可以知道:国家就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因此,国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国家职能:对内表现为政治统治和公共管理,“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节以实现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 ”。

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的世界历史: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3)

三、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就是在阶级国家中各阶级的地位如何,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阶级性质就是国家性质,从国家产生人类已经经历了四种国家性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指明了国家政权掌握在谁手里。

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权,也就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否认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构成形式,从国家出现人类经历的政体形式主要有:专制政体和民主制政体。专制政体就是一元制君主制,民主制分为: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民主制、总统共和制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两者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于国体并对国体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而且同一种国体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而不同的国体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

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

总之,国家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必然也会随着阶级和私有制的消失而逐渐消亡,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迄今所夺取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有机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国家学说的研究,系统阐述了人类社会在其原始社会解体之后的发展规律,填补了先前研究的空白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观点,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创立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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