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造纸行业预测(MRV-八大行业问题之造纸)

MRV-造纸行业问题(1) 造纸企业的废水处理以 BOT 形式外包给某环保公司,环保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废水处理设施,同时收集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进行发电,所发电力卖回给造纸企业使用造纸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和沼气发电系统均没有运营控制权,这种情况下,造纸企业是否还需要核算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4月造纸行业预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4月造纸行业预测(MRV-八大行业问题之造纸)

4月造纸行业预测

MRV-造纸行业问题

(1) 造纸企业的废水处理以 BOT 形式外包给某环保公司,环保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废水处理设施,同时收集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进行发电,所发电力卖回给造纸企业使用。造纸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和沼气发电系统均没有运营控制权,这种情况下,造纸企业是否还需要核算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

按照运营控制权法,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由于造纸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和沼气发电系统均没有运营控制权,造纸企业不需要核算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废水厌氧产生的甲烷排放纳入环保公司的报告范围。

(2) 造纸行业从原材料来说只有木片和废纸,添加氢氧化钠溶液之后蒸煮产生的尾液进行灼烧,灼烧的灰渣溶于水中形成绿液(主要成分碳酸钠),再添加氢氧化钙形成白泥沉淀(主要成分碳酸钙),从源头到最终结果所产生的碳酸钙中并没有任何来自矿物质的碳,如果这部分白泥用于自身企业脱硫或者煅烧,是否要计算排放?如果其他行业企业购买了这部分白泥用于脱硫和酸性废液中和是否要计算排放?

目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不要求核算与报告生物质燃料写到的碳及其去向。因此,对于造纸企业中以木片和废纸等生物质作为原材料产生的白泥,在能够确定白泥中的碳均来自生物质原料的情况下,当这部分白泥用于自身企业脱硫或煅烧时,不需要将该部分白泥产生的碳排放计入企业碳排放总量中;如果其他行业企业购买该部分白泥用于脱硫和酸性废液中和,同样也不核算该部分白泥产生的碳排放。

(3) 造纸企业使用碳酸钙用于涂布,属于物理形变,没有加热分解的过程,是否需要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如果碳酸钙不发生加热分解等化学反应,不产生二氧化碳,则不需要计算其二氧化碳的排放。

(4) 造纸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中采用水解酸化的半厌氧方式处理废水,是否需要核算废水处理的排放?

水解酸化过程中甲烷产生很少,可以忽略。

(5) 造纸企业黑液发电情况,可否认为黑液为生物质,不核算其排放量?注:造纸工业的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制浆工艺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木质素,呈黑褐色,称作黑液。

黑液可视为生物质,不计算排放量。

(6) 造纸行业厌氧处理产生的气体全部回用于锅炉燃烧,这部分甲烷算不算回收?如果算作回收量,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这部分气体由于未检测甲烷含量,具体回收甲烷的量怎么计;二是甲烷燃烧需要需要计算排放?如果不算做回收量,甲烷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为 21,不算做回收,就相当于排放,排放甲烷和甲烷燃烧变成二氧化碳后排放因为全球变暖潜势(GWP)值产生的差距又需要怎样考虑废水厌氧处理的气体如全部回收锅炉燃烧了,可算作回收,在核算边界内可不包括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但前提是企业需要按照《核算指南》要求,提供对废水厌氧处理气体的回收量记录,以及对废水厌氧处理气中 CH4含量的检测值。若企业无法提供以上有效的计量数据,则按照保守性原则,需要核算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排放 CH4GWP 值为 21。目前,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温室气体种类为CO2,造纸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 CO2排放包括化石能源排放、电力和热力间接排放,不需要考虑CH4的 GWP 值与 CO2差异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导致的问题。

(8) 脱硫用碳酸钙中碳元素来源于生物质碳,是否还需核算碳酸盐分解产生的 CO2排放?造纸企业脱硫使用的是苛化产生的白泥,这个白泥成分是碳酸钙,但是工艺上是废纸 木片 氢氧化钠混合蒸煮之后产生的碳酸钠混合液,然后用氢氧化钙跟碳酸钠反应出氢氧化钠和碳酸钙(白泥),即:碳酸盐中的碳元素来源于生物质原料,那这部分碳酸钙的脱硫排放是否计算?

如果能确定碳酸钙中的碳元素来源于生物质原料,则不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9) 造纸企业补充数据表中,其他工序是否包含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柴油、汽油等排放?补充数据表中碳排放总量是否等于各工序排放量之和?

其他工序不包括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排放。补充数据表中的碳排放总量不等于各工序排放量之和。

(10) 造纸企业的补充数据表核算边界问题:造纸企业的生产运输车辆的柴油消耗量是否需要算在补充数据表中?是否算在补充数据表的其他工序中?

补充数据不需要核算运输消耗的柴油。

(11) 造纸企业的自备电厂是否算在补充数据表中?放在哪个部分?

自备电厂的排放需要核算,放在其他工序。

(12) 造纸企业的补充数据表核算边界问题:造纸企业有蒸汽锅炉仅用来供热,蒸汽锅炉主要用于造纸过程中烘干,请问该部分碳排放量是算在机制纸和纸板制造工序还是其他工序?

应算在机制纸和纸板制造中。

(13) 对于 57 号文附件 1 里提到的 8 大行业的 18 个子行业内的企业的自备电厂不需要单独报告,但需要按发电企业指南核算。造纸企业大部分有热电联产机组或锅炉,可是造纸行业数据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没有像钢铁行业一样有自备发电、供热的数据填报要求,且不计脱硫部分排放,那么造纸厂的自备电厂按发电核算排放量,是否需要核算脱硫部分(钢铁补充数据表中没有算脱硫排放),产热锅炉产生排放是否纳入化石燃烧排放,是否需要计算脱硫分排放,自备电厂/锅炉产热的核算排放量需要补充在数据支持表哪个部分?

补充数据表中,自备电厂不需要核算脱硫的排放;产热锅炉的排放纳入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不需计算脱硫排放。自备电厂/锅炉产热的核算排放量可在补充数据表中其他工序进行说明,并在报告中明确。

(14) 在造纸行业补充数据表中,货车等移动源的燃料燃烧、辅助生产系统的耗电是否需要填入补充

数据表?需要的话,填入哪个工序?

补充数据表的 1.1/1.2/1.3 指的是全厂边界范围内的排放,包含货车等移动源、辅助生产系统的排放,但第 4 部分:企业不同生产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产品产量不包括此部分排放。

(15) 如企业的主营产品是机制纸及纸板(制浆是其中一个工序),那么相应的化石燃料燃烧、电力是全部(包括制浆和纸板生产)填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工序?还是制浆工段的数据填入纸浆制造工序,机制纸及纸板工段的数据填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工序?

对于制浆工序的数据核算 ,要填写在纸浆制造工序中,机制纸及纸板工段的数据填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工序。如确实无法拆分,在机制纸及纸板工序中填报。

(16) 造纸企业的补充数据表,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1.2 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1.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分别怎么计算?是不是 1.1=4.1.1 4.2.1 4.3.1 4.4.1;1.2=4.1.2 4.2.2 4.3.2 4.4.2; 1.3=4.1.3 4.2.3 4.3.3 4.4.3?1.1、1.2、1.3 项有个备注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 1,那么,1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跟工序没有关系的吗?是将根据指南计算的所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排放合计得到?

公式正确,另外,1.1、1.2、1.3 项有个备注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 1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根据指南计算的所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排放合计,跟工序没有关系,分工序的数据仅用于政府掌握企业生产情况。

(17) 某造纸企业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投产了一条生产线,按要求需要对新增设施的排放量单独填报,但是新生产线和旧生产线的能源消耗未分开统计,请问是否可以按照产品产量进行拆分?对于造纸企业 2016 年 1 月 1 日新投产的生产线,如与旧生产线能源消耗未分开统计,可合并填报。

(18) 某造纸厂的污水处理台账中,有几个月的厌氧处理出水 COD 数据缺失了,该如何处理?

按照保守性原则,对缺失的进口端 COD 数据,取当年其他月份进口 COD 数据中最小值;对缺失的出口端 COD 数据,取当年其他月份进口 COD 数据中最大值,同时应考虑使用与丢失数据月份产品生产量相似月份的数据进行估算,取最大值。

(19) 部分造纸企业废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涉及到厌氧处理环节,企业对厌氧处理环节监测并不是很完善,相关计量设备安装并不是很齐全,无法通过直接采样得到进口和出口 COD 值,及厌氧处理环节的总处理水量,如何处理?

MRV-其他行业问题

(1) 煤炭生产企业如果没有煤炭洗选,也不进行煤炭储存及运输的话,是否也计算矿后活动?而对于只进行煤炭洗选的企业是否计算煤炭矿后活动甲烷排放?(煤炭生产企业)

鉴于矿后活动从煤炭运出煤矿就开始,到洗选、储存、运输一直到终端消费设备入口端才结束,建议矿后活动由煤炭开采者来计算和报告。因此,洗选者或储运者均无需计算矿后活动排放。

(2) 煤炭生产企业抽放泵站没有二氧化碳体积浓度数据,企业也没有进行抽放气体组成成分检测,请问抽放系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还需要计算吗?该如何计算?(煤炭生产企业)

历史排放报告的煤矿二氧化碳逃逸可暂不计算,但应在报告中说明相关理由以及改进计划;年度报告中,企业应通过制定监测计划来保证所有计算参数的可获得性,获取数据并核算这部分的排放。

(3) 汽车制造企业给新车加注的汽油算不算入总排放:汽车制造企业,会在新车出厂前向新车里加注一些汽油,这些汽油带来的碳排放用不用计入企业总排放量里?(机械设备企业)

如果加注的汽油在新车出厂前已进行使用(例如在新车试车、新车运送至装车卡车等环节),则该部分排放量属于企业核算边界内的排放量,应该纳入企业总排放量中。如果企业有数据基础,能够扣减新车出厂后车内剩余油量,则予以扣减;否则,新车出厂前加注的汽油均纳入企业总排放量。

(4) 独立焦化企业包含焦炉煤气发电,是否按照焦化生产和发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独立焦化企业一般具有焦炉煤气进行发电。在核算整个企业 CO2 排放时,一种做法是:将整个企业作为边界,焦炉煤气发电设施作为一个固定设施排放源进行计算;另外一种做法是:将整个企业分为两部分,一个焦化生产,一个发电过程。焦化生产按独立焦化指南,发电过程按发电企业指南进行核算,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发电企业的外供电不扣减,但对于焦化过程来说,煤气发电设施所供的电属于外购电,应该加入,这样外供电的隐含排放是否属于重复计算?还有这部分电的排放因子是按国家电网推荐值选取,还是按企业焦炉煤气发电的实际值选取?还有,独立焦化指南和发电企业指南中的焦炉煤气单位热值含碳量有差别,如果分开计算时,是否依据相应行业进行选取?(独立焦化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贵发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2013-2015年任意一年发电装机之和达到 6000kw 以上的自备电厂,需要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并按照发电行业核算指南进行核算。焦化装置使用的电力,如果全部来自自备电厂且自备电厂发电不上网,则焦化装置不用计算隐含的电力排放,如果焦化装置外购电网的电,则需要计算隐含的电力排放,排放因子按国家电网推荐值选取。3.焦炉煤气单位热值含碳量分别按照两个指南进行选取。

(5) 纯供热企业的排放量应如何核算?纯供热企业是否应按照哪个指南核算排放量?其他工业吗?(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纯供热企业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进行核算。

(6) 纯供热企业在核算净购入热力排放时,外供热力是否应该扣减?(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纯供热企业核算净购入热力排放时不应该扣减外供热力。

(7) 纯供热企业外供热力来源不同(自己生产热力、外购其他企业生产的热力)是否对核算净购入热力排放有影响?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纯供热企业计算净购入热力时,不包括自己生产外输的热量,只计算从其他企业外购热力-这部分的外输热力引起的排放。

(8) 纯供热企业计算净购入热力时,不包括自己生产外输的热量,只计算从其他企业外购热力-这部分的外输热力引起的排放。金属硅生产企业用哪个核算指南更为合适?(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采用《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9) 供热企业对外供热力没有计量,请问该如何计算?是按金额折算还是按面积折算?(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按照供需双方结算的发票中的热量确定供热量;如果发票中只有金额,可根据所在地区热的单价来估算供热量;如果没有结算发票,可根据需求侧的消耗量来核算供热量,如果需求侧也未计量,则估算需求侧的消耗量。在估算时,可利用需求侧的设备功率和运行时间或者供暖面积乘以所在地区的单位面积供热量。

(10) 生石灰生产企业,最终产品为生石灰,这类企业属于什么行业,采用什么行业的方法学?划归到水泥行业感觉不准确,划归到工业其他行业可以吗?(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按其他工业方法学进行核算。

(11) 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中央处理站会进行脱水除杂处理,在碳核查时是按天然气开采集气站还是天然气处理业务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呢?(石油天然气行业企业)

建议按照天然气处理业务相关方法进行计算。

(12) 纯供热企业在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是否考虑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其他行业企业)供热企业的核算要参考《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需要核算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

(13) 某企业生产氧化铝,所以请问,是用“电解铝指南”还是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其他有色行业企业)

根据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第一批纳入行业不含氧化铝,但氧化铝企业的热电站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可按照发电行业指南开展报告、核查工作。如果企业自愿对全厂进行摸底,可按照《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进行摸底。

(14) 请问专家,某公司是专业从事煤层气开采的企业(通过在煤矿上层地面打井、压裂、排采等进行煤层气开采,煤层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与天然气近似),在核算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应该选取哪个行业指南?是采用石油天然气行业指南吗?

建议使用《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因为煤层气开采涉及到的排放源在这个行业指南中都能找到相应的计算方法。甲烷和二氧化碳的逃逸可以用井工开采的公式,其中的风排部分可为零。

(15) 电子设备制造中涉及 SF6和 NF3,指南中要求它们的变暖潜势采用 IPCC 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推荐值,请问具体数值是多少?(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SF6全球变暖潜势值使用 IPCC 第二次评估报告值:23900。由于第二次评估报告中没有 NF3全球变暖潜势值,因此使用 IPCC 第五次评估报告值:16100。

(16) 铅冶炼,烟煤做还原剂,排放因子指南未给出默认值。烟煤测量了其固碳量和挥发分,如果使用碳含量,那么挥发分中的含碳量取多少?如果不用这种碳含量的方法,查询其他文献中的默认值是否可以?

有实测值的可采用实测值;无实测值的待国家主管部门会同专家补充公布缺省值。

(17) 供热企业统计年度以采暖季为财务结算基准,计量能源消耗和供出热量及财务结算,年与年之间锅炉数量、供热面积、供热负荷变化较大,若以年度为核算单位,存在数据跨年度分割的问题,如何分割?(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如不能按照年度统计,可以根据采暖季在两个自然年的天数比例来拆分能源消耗与供热量等数据。

(18) 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核算电力间接排放,如何考虑外调电力?(公共建筑运营企业)

需要明确外调电力的准确意思,如果外调电力就是外购电力,应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中(二)购入电力所对应的 CO2 排放进行计算。

(19) 补充数据表问题:其他有色金属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铜冶炼)在填写补充数据表的冶炼工序时,该工序是指粗铜产出之前的工序还是也包括阳极炉精炼阳极铜和电解精炼阴极铜的精炼工序?

阳极炉精炼阳极铜和电解精炼阴极铜为铜冶炼的精炼工序,同样也属于冶炼工序之一,因此,如果铜冶炼企业存在上述精炼工序,则应该将其纳入冶炼工序。

(20) 铜冶炼等企业中,无烟煤、天然气和焦炭同时作为燃料以及原料时,部分企业无分开计量。即使有分开计量,核查机构也无法分开进行交叉核对。目前补充数据表中仅包括作为燃料的排放,

因此存在数据转移的可能,怎么处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按照燃料燃烧与作为还原剂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值水平基本一样,对于无法分别计量的,建议统一作为做为燃烧计算,历史和年度口径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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