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规定(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

汉代时,苏武牧羊19年才回到了自己的家乡,而在离开家乡时,他还专门为自己的妻子写下了一首诗,而这便是《留别妻》。在这首诗中的第一句“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便流露出苏武对自己妻子深深的爱意。自古以来,爱情和婚姻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在结婚后,夫妻之间的恩爱和关照,也会让这个家庭变得幸福,走得长远。

但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后的夫妻有时会因为各种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和矛盾,让夫妻之间的感情变得淡漠。也有其中一方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做出了重大过错,对夫妻感情造成了破坏后,使得这段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下去,最终闹得家庭内鸡犬不宁,最后闹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在民法典的规定中,诉讼离婚时,该如何去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规定(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1)

【案例回顾】

2007年,何某和李某二人在朋友介绍下相识后,在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对彼此产生了一些好感后,二人便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年6月8日,何某二人在甘肃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成为了一对夫妻,10月18日,二人的儿子出生,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

在随后的生活中,二人购置有一辆家用汽车,该车放在了李某的名下,随后,二人租赁有一家店面,以经营快餐业务为主。

在2017年之前,何某一家人的生活平淡幸福,夫妻之间的感情也还不错,但在2017年之后,何某因李某频繁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对孩子成长和教育问题漠不关心等情况发生矛盾,继而引发争吵。2021年10月,当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李某便独自外出,离开了这个家,直到双方提起离婚诉讼当天,李某都没有再回到自己的家里。

而在李某离家出走后的一天,何某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意外发现了其妻子的短视频账号和视频内容,使其认为李某在离家后做出了违背夫妻感情和家庭的事情,还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规定(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2)

在离婚诉讼中,何某要求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家中财物悉归其个人所有,孩子由其抚养,在孩子18岁之前的抚养费由李某承担,18岁后的继续教育费用由二人共同支付,李某需向何某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在李某到案参与审理后,其本人亦同意离婚,但对何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不认可。

经法院审理后,准予二人离婚,二人婚内购得的汽车和家电等分割给何某,孩子的抚养权在双方无异议且争取了孩子的意见后,交由何某抚养,李某承担孩子成长至18岁前的抚养费。对于何某提出的李某在婚内存在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经李某举证证明,该转账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对于原告主张李某在婚内存在“非法同居”行为,因缺乏证据支撑,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对此不予以认可,对于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不予以支持。对于李某主张的,何某在婚内存在恐吓、家暴等情况,因无法提供证据支撑,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对此不予以采信。

民法典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规定(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3)

【以案普法】

何某与李某之间共同生活十余年,并生育有一个孩子,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应该在磨合中变得深厚。但双方却因为家庭琐事,将两人的感情吵散了,李某更是做出了违背家庭的事情,对夫妻感情造成了破坏。那么,在民法典规定中,诉讼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

在《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二人是继续维持婚姻状态,改善夫妻感情,还是准予二人离婚的重要指标,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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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基础:婚姻关系中有些是通过父母包办,或在相亲后两人仅短暂相处一段时间后办理了登记手续,而这便让二人在婚前未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前夫妻感情基础差,婚后产生矛盾无法建立或维系夫妻感情。反之,通过自由恋爱,或经过多年磨合,建立起稳固的感情基础,婚后产生矛盾也是有机会进行调解的。

婚后感情:婚后夫妻面对的便不仅是双方之间的关系和感情,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父母亲友,以及二人与所生育、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而这时,夫妻双方是否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对彼此的家人是否友善,彼此的作风问题和生活习惯等都会成为法官审理时考量的内容。

离婚原因:双方的离婚原因直指夫妻感情矛盾的症结所在,一般家庭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进行挽回,而一些法定情形,则会让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夫妻关系现状:在物质生活上,二人是否依旧共同生活;在精神层面上,二人是否具备共同经营家庭和婚姻的想法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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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和好的可能:诉至法庭并不代表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法官在开庭前也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使得双方可以重归于好。若调解无效,那么法院最终便会准予二人离婚。

在本案中,何某与李某二人婚前短暂相处数月后,因李某已经怀上孩子的原因便草草决定结婚,属于婚前夫妻感情基础差的情形。在婚后生活中,二人感情良好,但在2017年,二人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更是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造成婚后夫妻感情淡漠

二人离婚原因在于李某离家出走后对家庭不闻不问,且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伤害。且在李某离家出走后一直与何某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彼此之间无感情和物质上的往来关系,且经过庭前多次调解,双方都不愿维系现有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在审理后准予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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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便规定了夫妻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经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不乏重婚、非法同居以及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还包括了其中一方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也应当准予离婚;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还提到,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结语】

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人走到一起并组建一个家庭本是一件非常有缘分的事情,夫妻双方也应该珍惜这份缘分,在婚后的生活中与伴侣和谐相处,共同经营自己的家庭,这样才会品味到长久地幸福和家庭的温馨。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中,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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