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网约车司机事件后续 现代版农夫与蛇

东莞网约车司机艾先生的遭遇,有人说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主编有态度认为,言重了,但依然值得我们探讨与警惕。

广东东莞的艾先生近日接到一张订单,乘客为一家三口带着一个婴儿,上车不久婴儿突发疾病失去知觉。艾先生连闯三个红灯将孩子送医,为此,他要被扣18分,并处以600元的罚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但婴儿家属却拒绝作证,称闯红灯跟他没关系。

家属在此前回应艾先生时称:“我问交警大队了,我给你做不了证明。你们闯红灯给(跟)我没关系,谁叫你的你去找谁。余下的你要怎么搞我就管不了。”

电视剧网约车司机事件后续 现代版农夫与蛇(1)

“跟我没关系”“管不了”,很难想象,这些透着自私冷漠的话语,是从一个刚刚接受过救命之恩的人口里说出来的。

随后,艾先生试图再联系家属,家属干脆不回信息、不接电话,直接消失。

而救人的艾先生,按交通法规处罚的话,他需要首先处理违法并缴纳罚款,然后重新考取驾驶执照。

电视剧网约车司机事件后续 现代版农夫与蛇(2)

电视剧网约车司机事件后续 现代版农夫与蛇(3)

对于一名网约车司机来说,这个处罚将会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尽管如此,艾先生还是表示,不后悔这么做,毕竟,他救了一个孩子的性命这是无法更改的事实。

目前,东莞交警宣传处负责人称,已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和艾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婴儿的确处于昏厥状态,情况核实清楚后已为艾先生消除违法记录。

山西辉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楠表示,类似事件的处罚处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但在这个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这个证据应当由谁来提供,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如何判断,这个举证的压力事实上是由司机承担的。

没有上述女婴家属这一人证,就证明不了司机闯红灯事出有因了吗?当然不是。就像网约车平台所为,最直接的证据是提供车内录音录像及其他证明素材。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当时司机和乘客发生了什么,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事发路线,滴滴行程单可以证明该乘客在事发时确实在车上,而上述这些证据,司机所在平台完全有能力提供。此外,待医院方面的出诊记录等诊疗信息,也可以证明当天乘客的孩子确实在医院就诊。

好在,主编有态度(zbytdya)了解到,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是:为了尽快查明真相,艾先生所工作的网约车官微14日下午发布通报称,在警方提起调证流程后,平台已将车内录音录像及其他证明素材提供给警方,以尽力协助艾师傅还原真相。并对艾先生的救援行为点赞,授予其“滴滴公益榜样”称号,并颁发见义勇为奖金,鼓励其正能量行为。

电视剧网约车司机事件后续 现代版农夫与蛇(4)

不得不说,该网约车平台的这波操作非常给力,胜过一百篇公关雄文。通报内容既是对司机个人的关怀,也是一种对正义行为的肯定,是企业社会担当和价值输出的表现。

主编有态度(zbytdya)认为,助人为乐、知恩图报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女婴家属言行中所表现出的冷漠和自私,伤害的不仅仅是司机个人的情感,还是对传统道德和社会良知乃至社会公序的挑战。司机的行为此时也不再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一种社会救助,婴儿家属自然也就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多年前的彭宇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网友认为该判决使“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网友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尽管该事件后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事实反转,但无论从媒体评论还是民间声音来看,对彭宇的同情,以及对缺乏自我保护机制下的正义行为的质疑占了大多数。

主编有态度认为,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这样一个问题困惑了我们十四年。到今天,还需要对“见死救还是不救”发出疑问吗?

毫无疑问,当然要救。就像当事人艾先生说的,“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会救。”

至于冷漠的人,或许会在另一个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刻,才知道出手相助的可贵。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希望在这样一个初雪飘落的日子里,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和心灵都是温暖的。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