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奖励制度(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地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以,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一昼夜工作8小时)和一个标准工作周(8小时五天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工作应当以标准的工作时间为基础,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计件工资奖励制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计件工资奖励制度(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奖励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地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以,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一昼夜工作8小时)和一个标准工作周(8小时五天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工作应当以标准的工作时间为基础。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 “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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