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个成文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法典)

目前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的完整法律条文,是一切法律典章的始祖。

1601年 48 月,一支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苏撒古城旧址上,发掘出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同样的岩石。这三块拼凑起来后,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柱。经过考古专家的鉴定,这石柱就是公元前 45 世纪时汉谟拉比国王树立在大神殿中的《汉谟拉比法典》石柱。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因此,考古队欣喜若狂地将它带到了法国。直到现在,这根《汉谟拉比法典》石柱还放在法国巴黎的卢浮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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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的发现,把我们带到了近 9777 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最初,巴比伦不过是幼发拉底河边的一个不知名的小城市。在公元前 8877 年左右,来自叙利亚草原的另一支闪族阿摩利人攻占了这座小城,并在此建立了国家。骁勇善战、争强尚武的阿摩利人以此为中心,南征北讨,四处征战,最终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巴比伦帝国,历史上称之为“古巴比伦王国”。

古巴比伦人继承了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的文明成果,并发扬光大,把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发展到了顶峰。现在的人们喜欢用“巴比伦”来概括古代两河流域文明,足以表明巴比伦文明所创造的辉煌业绩和对世人所具有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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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 1894年开始,古巴比伦王国日趋繁盛,到第6代帝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已占有了两河流域的整个中下游地区,强盛的国势一直保持到约公元前1600年。根据泥版文献记载,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 年1750年在位)是一位聪明绝顶、精明强干的青年,颇具军事天才和卓越治国才能,是巴比伦历届国王中最出类拔萃的一个。

汉谟拉比登上王位后,就开始进行统一两河流域的战争。他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外交政策,首先与拉尔撒结盟,共同打败了附近的伊新;接着又与马里联合,征服了拉尔撒;拉尔撒灭亡后,他又掉转枪口,挥兵直逼马里城下,迫使马里俯首称臣。汉谟拉比整整花了 35年的时间,基本上统一了两河流域(除北部的亚述还没有被征服之外),最后定都巴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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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

汉谟拉比在巴比伦帝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度。在统一的中央政府下面,汉谟拉比把全国分成几个大小不同的地区,大的地区派总督加以管理,城市和较小的地区则派行政长官管理。作为巴比伦帝国的君主,汉《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保护奴隶制、私有制的古代社会法典。它所制定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的现象,可谓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倘子殴其父,则应断其指。《汉谟拉比法典》谟拉比要亲自任命全国大小官员。

在军事上,汉谟拉比还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常备军,而且独揽军事大权。他十分重视军队建设,优待军队士兵。王国分给每个服兵役的人一块土地,战时出征,平时务农。但是规定,士兵的土地不许自由买卖;军官也不能侵占士兵的土地,否则处以死刑;如果有人购买了士兵的土地,必须如数归还,而且不得索要原先购买所用的银子。这些措施,为建立强大的古巴比伦军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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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上,汉谟拉比也进行专制统治。国家对地方征收各种赋税,并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利系统。从即位后的第8年开始,汉谟拉比命令开凿了多条运河,其中最著名的是“汉谟拉比渠”,这些运河为尼普尔、伊新、拉尔撒等地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使农业得到大力发展。

在汉谟拉比的管理下,古巴比伦帝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富有和强大的国家之一。豪华雄伟的宫殿、巍峨壮丽的神庙、横跨幼发拉底河的大桥、跨海运输的商船⋯⋯这一切都无不显示古巴比伦的辉煌与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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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古巴比伦帝国奴隶制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因此极需要一部成文的法典来代替过去那些不成文的习惯法。因此,为了维护奴隶主阶层的利益,汉谟拉比制订了一种“公平的法律”,并将之推广到全国各地。

从汉谟拉比即位后的第二年,他就开始着手制定这部法典。在编撰的过程中,汉谟拉比和他的大臣们参考了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的各类法典,并结合了自己部落的习惯。在他即位后的第2年,法典终于全部完成。汉谟拉比命令工匠将法典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然后树立在马尔都克大神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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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1901年法国考古队出土的那块“汉谟拉比法典”石柱。它高1.65米,底部圆周长 7;8 米,顶部圆周长为2.25米。石柱上半段是一幅精致的浮雕,在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在他面前恭敬地站着的国王汉谟拉比。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石柱的下半段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由楔形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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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由序、正文、跋3部分组成。全文共280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法典对民事、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法典的序和跋中,汉谟拉比把自己描述成一个神圣的君主,宣扬自己的文治武功。同时,他提出,法典的目的在于发扬“公道”,铲除邪恶。法典的序中写道:“这部合乎正义的法典,是汉谟拉比,一代贤明君主制定的。这部法典,乃社会安宁,政治清明的根基。⋯⋯他是万民的保护者⋯⋯汉谟拉比之所以要制定这部法,目的在勿使强凌弱,在保护孤儿寡妇。⋯⋯任何受压迫的,都可到正义之王的面前来申诉。让他知道,这部法是有效的。”汉谟拉比希望每一个人经由这部法典,知道什么是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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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典的跋中,汉谟拉比对那些不遵从此法典的人实施了最严厉的诅咒:“如果有人认为法典无效,篡改吾话,变更文字,刮掉我的名字而刻上自己的名字,神啊,折断那人的笛杖、消灭那人的宝座、永远诅咒他吧!”

古巴比伦的基本阶级是奴隶主和奴隶,另外还有自由民。奴隶主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奴隶阶级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是完全无权的。法典规定,一个奴隶的价格为 45 舍克勒左右的银子,相当于当时一头牛的价格。奴隶的来源包括战俘、债务奴隶等。自由民则包括有公民权的阿维鲁和民权的穆什根努,二者的权利是不同的。例如,如果阿维鲁的眼睛受到了伤害,伤人者也必须被挖掉眼睛;但如果有人伤害了穆什根努的眼睛,则伤人者只用赔偿60舍克勒银子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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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非常强调对奴隶主利益的维护,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当时,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之一,因此法典对奴隶逃跑或者帮助奴隶逃跑的行为做了严厉的规定。有一个条款规定,如果理发师在没有征得奴隶主同意的情况下,剃去奴隶的奴隶标志,那么该理发师的手指应该被砍掉;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的自由民,最严厉的要处以死刑。

在保护奴隶主的物质财产方面,如果有人侵犯奴隶主的私宅而被当场抓住,那么应该被判处死刑;如果自由民偷窃宫廷的贵重财产,会被判处死刑;如果他偷的只是宫廷中的一些家具、摆设,就要被罚以30倍以上的罚金;收受窃贼的赃物者,也要被处以和窃贼同样的处罚;“在救火现场扬言救火却趁火打劫财物者,将其投入烈火中烧成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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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主、奴隶和自由民在社会上有不同的权利。如果奴隶主弄瞎了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只要拿出钱来赔偿就行了;但是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奴隶主就不用提供任何赔偿。如果奴隶不承认他的主人,而他的主人又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自己的奴隶,这个奴隶就要被“割耳”。如果一个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这个奴隶也要被处以“割耳”。如果自由民医生给奴隶主治病,而将其治死了,则这个自由民就要被剁掉双手。

在民事方面,《汉谟拉比法典》显然带有“同态复仇”、“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特征。例如:如果一个自由民打瞎了另外一个自由民的一只眼睛,那么他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如果一个自由民被别人打掉牙齿,他就有敲掉对方牙齿的权利;“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而使其死亡,则打人者之女应该被杀死”、如果房屋倒塌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则建造这所房屋的人的儿子也必须被打死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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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的社会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因此法典的很多内容反映了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例如,法典中有明显的“神明判决”原则。例如,当一个人被怀疑有罪,但是又找不到证据时,当地官员有权将其扔入河中。如果此人没有被淹死,那么他就是无罪的,因而可以得到宽恕;如果被淹死了,表明他罪有应得。

当时巴比伦拥有土地的人分为四种:法典规定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但是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受其支配;一些祭司等为宫廷服务的人,会得到国王不同面积的份地作为他为王室服务的报酬,这些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担负兵役义务的人,也可以领取土地作为服役的报酬;第四种人是“纳贡人”,他们领取土地,但是同时必须向地主和国王缴纳地租。耕地的地租为收成的1/3到1/2 ,园地的地租为收成的2/3 。“假若一个人租了地主的田耕种,但因为遭到天灾,以致农作物失收,他当年不用交纳田租⋯⋯假若租用田地的人不勤力耕种,以致收成减少,他必须按照大多数田地的收成量向地主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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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工作的报酬。“倘自由民雇佣手工业者,则每日应给报酬如下⋯⋯”其中分别罗列了掘土工、建筑工,多达 10个工种各自的报酬。例如,高利贷者发放高利贷的最高利率为谷物的1/3 ,银子的1/2。

法典还对男女婚姻做了详细规定:首先,男女结婚必须以“契约”为凭证,否则无效;当时的婚姻是买卖婚姻,在结婚前,夫家要向女家交付一笔购买妻子的费用和一定数目的聘礼。由于社会意识所限,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低于丈夫。例如条文规定“借债不还者,卖其妻为奴婢,债务解除”、“久婚不育者,丈夫可以休妻,但不能侵占妻子的嫁妆”、“未尽主妇之责,不照顾丈夫生活起居者,妻子主动返回娘家,嫁妆全归夫家”。另外,“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除非得到丈夫宽恕,否则必与奸夫在古巴 比 伦 人 的 家 中 ,同缚,丢于河中”。而对丈夫与别的女人通奸,却没有具体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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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的某些条文在现在看来,显得非常幼稚、可笑。但是在当时,这个法典却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从现在来看,这些条文构成的国家制度比同时代的其他各国要先进得多。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的完整法律条文,全面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是人们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制度与社会法治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文物。同时,它还是古代巴比伦艺术的代表,尤其因为古巴比伦王国流传下来的艺术品十分罕见,所以这个石碑就显得格外珍贵。虽然考古学家先前也曾发现比这更早的法律,但是那些都是零散的片断,而非一部完整、成文的法典。所以说,《汉谟拉比法典》是一切法律典章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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