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养成方法(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

法律思维养成方法(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1)

法律思维就是要求法律人按照法律的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如有人被抓,普通人会说:“这个人肯定做什么坏事了,否则警察不会抓他的。”法律人则会按照法律的逻辑去想:“这个人犯罪了吗?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他构成了哪种犯罪?”

思维是人脑对事物的思考及对事物的理性认识和分析的过程。按照思维的发展趋向,思维可以分为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按照思维的构成机制可以分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法律思维仅是诸多思维中的一种。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要素,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

法律思维是一种站在法律和客观事实立场上,对事物的一种求实的思维方法。

法律思维养成方法(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2)

一 、法律思维的内涵

1、法律思维是思维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思维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法律思维主体对法律思维客体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法律认识,这个认识问题的方法和过程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又是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事物。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思维主体从事物现象到本质,推求法律事件真实的思考过程。

法律现象是复杂的,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就是思维主体通过理性的思考,对大量现象进行分析加工,先形成感性认识,再上升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是思考的结果。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法律人主要目的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所举证据,依照法定程序对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最大程度地再现客观真实,以作出准确判断。

3、法律思维以法律人的知识和经验及阅历为思维的基本要素。

法律人面临的是法律规范系统和具体的法律事实,法律思维必须通过对事物的判断分析后才能形成结论。这个思维判断过程是以个人的生活阅历、知识等因素进行的,必然会带有个人的主观意识。这就要求法律人必须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以保障思考过程有正确的方向。同时,法律人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及综合性知识,否则就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事实的本质。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维的基础材料

法律思维主要分析的是案件基本事实和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案件的事实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这是法律思维的最基础材料。根据这些思维基础材料,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从而分析出法律事实的性质。可见,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基本原理和客观事实与证据结合起来进行逻辑分析研究的过程。

这个思考过程的脉络是:自然事实→与证据逻辑关系的确认→法律关系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研究→法律规范的适用研究→法律思维结论→形成对案件的表达意见或写出裁判意见。

5、 法律思维应以化解纷争或准确裁判案件为目的

法律思维是一种处理法律事件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对法律事件的剖析,让纷争的当事人接受法律规范的调整,从而达到法治的目标。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法律思维为当事人实现最大的法律利益。法律职业人通过对法律事件的综合分析判断,得出正确结论,使人们接受是非观念,敬畏法律。所以,法律思维的目的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定分止争,使得当事人争执的是与非接受法律的调整。

在法律事件中,律师要依法争利,法官要据法裁断,检察官要依法提出诉与不诉的意见,警察要据法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给当事人以正确的法律结论和理由,最终达到止争之目的。在这个法律思维过程中,法律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高度契合。

法律思维养成方法(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3)

二、 法律思维应遵循的规则

1、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线索。

任何一种法律事件,都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因此,法律思维必须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思维的主线,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规范相统一。

如: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张某的父母年老并需要赡养和生活扶助,张某必须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今,张某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律就应该判决张某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是一个逻辑思维,其中父母的权利和子女的义务是法律事件的逻辑线索。

2、逻辑思维形式上的合理性与实质上的合理性要高度统一

如“公民人身权利不可侵犯”,王某打伤了张某,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张某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里,“公民人身权利不可侵犯”是原则,王某侵犯张某的人身权利是问题的实质,张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形式。在这个命题中,形式上的合理与实质上的合理高度统一了。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统一,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的原则不可忽视。

如,李甲因公司管理的商场被拆迁涉嫌偷税,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李甲拘留。税务机在李甲方被拘留期间,向其送达处罚文件后,李甲被移送起诉。

律师认为:李甲可能涉嫌偷税,但税务机关未依法定程序向其通知缴税和进行纳税辅导,将李甲刑拘后送达的纳税行政文书系程序违法。税务机关因程序违法报请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的李甲涉嫌偷税一案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李甲无罪。在这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不统一后,经律师辩护,法律选择了程序公正原则。

4、法律思维在所有的法律事件中都应保持正义,但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

某农村供销社经理陈某将上级下发的下岗就业补偿金向职工发放几年后,有职工举报陈某没有给自己发放。检察院认定陈某涉嫌贪污,起诉至法院。

律师辩护时发现,陈某对职工应领取的补偿金制作了领取表并按表发放,这些领取表因部分职工夺权而被抢走。有多名职工看到过领取表,并证实自己在表上签字领钱,其中就有举报人的兄弟姐妹。

律师辩护认为:陈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举报者大都是参与夺权的情况下,应该坚持普遍正义原则,确认陈某无罪。虽然认定陈某无罪对公诉机关的自侦权利和公信力有影响,但应该坚持普遍正义优于个案正义。最后,陈某被无罪释放。

5、思维理由优先于思维结论,要用逻辑思维证明事实获得结论。

上海的刑辩律师翟建为一杀人案件辩护,在卷宗证据充分证明被告杀人、且被告认罪的情况下,他发现杀人现场的宾馆服务员的询问笔录中有“先进来一个人,后进来两人。后进来的两人中有一人在登记本上填写了登记内容”的语言。翟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他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写,从而找到了“现场还有一名嫌疑人并在宾馆登记本上写字”的辩护理由。翟律师用自己发现的事实证明:“杀人者可能是被告,也可能不是被告,因现场另有一人也涉嫌杀人,”从而使被告没有被判处死刑。在这里,翟律师成功地运用了“被告不会写字”的事实,对案件现场进行了逻辑分析,使被告没有被冤杀。

法律思维养成方法(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4)

三、法律思维的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一种转化性思维。

司法审判的目的是解纷止争,法院的诉讼和审判活动是通过案件的裁判实现公平。因此,法律人对于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要运用法律思维和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用法言法语把问题给予解决。即使是一些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以及社会问题,也要使之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并通过审判活动来解决。

2、法律思维是一种平衡性思维。

人类社会的矛盾与利益冲突是不断涌现的,法律思维就是要将各种利益纠纷都纳入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运用法律规范调整个案,使之得到公正处理,以保护合法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是将失衡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平衡状态。

3、法律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

法律思维的目的是要求当事人接受法律规范的调整,让人们服从规则。也就是以法律规范为标准对人们行为进行的分析和判断,使人们接受法律规则。因此,法律思维必须以法律规则为基础,通过正确的逻辑思维使人们获得正确的法律结论极为重要。逻辑学的三段论就是人们形成正确法律思维中的重要工具。

如,故意杀人是犯罪,刘明为泄私恨杀害了与他有矛盾的张林,刘明构成了故意杀人犯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一个正确的三段论)

又如:张林被杀害时刘明在现场,刘明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杀人,因此刘明应该是杀人的罪犯。(这是错误的三段论)

4、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思维要遵循法律的相应程序,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才具有可接受性。司法讲究程序,是因为程序是理性选择的保证,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很大程度上是程序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

5、法律思维的目的是探索事物的客观真理。

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人必须坚持真理至高无上的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思维,追求最为客观而真实的结论。

法律思维养成方法(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5)

四、法律思维的自我修炼

法律人想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养成程序优于实体的思维习惯,追求程序正义。

2、养成运用法律术语分析问题的习惯,对客观事物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3、养成严密的逻辑思维方式,保持客观公正的思维角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分析问题习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让情感因素介入对法律事件的思维。

4、养成对法律问题多作事实判断的习惯,尊重事实是正确判断法律关系的前提,尽量不要对法律事件进行价值判断。

5、养成根据客观事实追求事物本质的思维习惯,判断事物切忌主观臆断,要养成透过现象寻找事物本质的逻辑方法。

6、保持客观的是与非观念,也就是说,法律人必须坚持真理高于一切的思维方式,对客观事物的是非必须有明确界限。判断事物的结果要保持唯一性,不可有选择性的判断意见。

7、重视法律规范对法律思维的引导。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一方面指引法律人的思维方向,帮助法律人对客观事物作出正确分析。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也约束法律人对案件只能在法律规范内分析事实,搜集证据,才能推动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

8、法律思维必须重视法律的社会性要求。法律的社会性,是指法律对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的调节作用。法律人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民行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不仅要正确分析案件,还必须要考虑法律的社会性。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法律人都应该从法律的社会性出发,采用社会学的解释方法,争取案件裁判的正确结果,使之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法律服务,只有要达到一个好的社会效果才能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以社会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案件的标准,是由法律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法律职业人要主动以社会效果作为思维取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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