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收点私自收件犯法吗(商家信息轰炸)

快递代收点私自收件犯法吗(商家信息轰炸)(1)

商家营销“信息轰炸”,标明30分钟后恢复原价但价格并未改变,快递小哥未经同意将包裹放速递柜……“双十一”已过,但只要有网络购物,消费者都会遇到这些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店铺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信息轰炸”更是非常普遍。那么,商家的这些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消费者遇到的这些烦恼,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宏来给大家“支招”。

商家通过发短信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信息轰炸”,是否构成违法?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因此,若商家未事先取得消费者同意,通过发短信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信息轰炸”,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

律师建议,消费者遭遇“信息轰炸”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若商家违法推送广告,其将面临相应的行政罚款,甚至停业整顿。

商家将短信营销放入隐私协议里,其是否存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律师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商家将短信营销放入隐私协议里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取得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因此,商家无论从事信息收集,还是进行信息推广,均需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

很多快递员未打电话获取用户同意,就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到驿站、快递柜等。快递员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消费者长时间没去取快递,造成的保管费用该由谁承担?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因此,快递包裹若有明确的收货地址,快递员应将包裹投递到该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若因消费者没在指定收货地点,快递员将包裹投递到其他地点的,快递员应通知消费者,并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将包裹投递到其他地点。

若未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快递员将包裹存入收费的快递柜,因同意快递柜服务条款的不是当事人而是快递员,且快递员投送快递并不能构成任何的表见代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当事人因取快递所付出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遇到该情况时,消费者可向快递公司进行投诉,若投诉无果,还可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双十一”期间,很多商家标明30分钟后恢复原价,这也导致消费者想抓住最后的机会进行消费。但付款后,30分钟过去了,价格仍是促销价。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骗?

律师表示,该行为属于欺骗行为。该行为通过虚构“限时促销”的标语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消费,属于价格法规定的禁止行为。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商家被证实确有该行为的,将面临行政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本报记者 谢盛梅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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