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我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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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我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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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都涨啦。

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1472元/月提高至1656元/月,每月增长184元;同时,失业补助金标准也做相应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从736元/月提高至828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从294.4元/月提高至331.2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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