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你的权利与义务)

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你的权利与义务)(1)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你的权利与义务)(2)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同时对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2·4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惯例。纵观10多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其中6年主题都与宪法相关。如2004年、2005年的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

据了解,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

事实上,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等。

今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立法形式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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