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当好金融)

“今年,我感觉变化很大”李洋(化名)是中部地区某资产管理公司(即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简称AMC)的业内人士,他们与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间正在进行盘活不良项目的合作他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行业内部参与的积极性来说,他感觉2022年较此前有了很大变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资产?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当好金融)

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资产

“今年,我感觉变化很大”。

李洋(化名)是中部地区某资产管理公司(即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简称AMC)的业内人士,他们与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间正在进行盘活不良项目的合作。他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行业内部参与的积极性来说,他感觉2022年较此前有了很大变化。

纾困房企、化险中小行成为AMC的关键词。AMC们被认为是将肩负起金融“稳定器”和经济下行风险“缓冲器”的新角色。

自去年四季度以来,监管多次发声鼓励引导AMC参与房地产行业、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8月12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透露,银保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AMC改革化险方案,以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面对“彼之砒霜、吾之蜜糖”的不良资产,现在的AMC们准备好了吗?

改革化险新征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中国的资产管理已经走过二十多个春秋。

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为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相继成立。2021年1月,随着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银河”)开业仪式暨业务启动会在京举行,“五大”全国性AMC“聚齐”。

截至2021年底,从市场主要参与者看,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整体已经形成了“全国性‘五大’ 地方AMC 银行系AIC(即银行设立的主要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外资系AMC 其他非持牌AMC”的基本格局。

前述李洋所在的公司即属于地方AMC。截至2022年3月末,据银保监会披露,地方AMC共59家,较2020年末新增2家,当前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均设立了经原银监会备案的地方AMC。

“我手上就有一个项目,原本是我们去年准备(自己)来介入,到最后他们(指合作的全国性AMC)主推,很长时间没有任何动静。直到今年,他们为项目提供了增量资金,这个项目盘活工作才正式开启。”李洋告诉记者。

李洋坦言,从行业角度来说,现在不良资产市场会越来越大,需求也非常多。《2022年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改革与发展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不良资产整体规模约为5.88万亿元,较2020年增加6700亿元,同比增长12.86%。

“现在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吧,积极性确实在提高”,另一位全国性AMC业内人士也这样告诉记者。

一些全国性AMC的“热情”更直白。9月8日华融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其“十四五”发展规划。面对未来几年,华融明确提出“一三五”战略目标,即“一年走上正轨,三年质效显著提升,五年成为行业标杆”。

然而从财务表现来看,当前我国资产管理整个行业在纾困“他人”的同时,也需要更加关注“自身”。

联合资信发布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显示,2021年信达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呈现下降趋势。

继信达之后,8月26日,长城发布了2021年度报告,归母亦出现亏损。去年一度扭亏的华融,今年上半年再次出现亏损。

地方AMC方面,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管”)是恒丰银行的第二大股东,也是当前国内总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AMC,据有关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进展放缓,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6亿元,同比下降34.87%。”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经历了两个十年发展阶段,过往单纯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已经演变成了对错配资源的优化整合。AMC必须全面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够在聚焦主业中完成助力改革化险的新使命。”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合伙人胡静如是说道。

鼓励社会资本加入

依据白皮书披露的信息,当前我国AMC展业中存在“业务领域分散”“处置周期长”等问题。

首先,从业务领域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不良资产的来源也开始从传统的“两高一剩”和房地产等行业向更多行业扩展,比如绿色低碳转型所影响的火电、供热、建筑等行业,以及受到疫情影响的餐饮零售业、旅游业等。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因此呈现出更加分散的特征。

其次,从处置周期看,新形势下,不良资产的复杂程度上升,叠加疫情的影响,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加大,处置周期拉长。以山东金管为例,据中诚信的介绍,“从公司不良债权回收情况来看,行业处置周期一般在3-5年,公司内部考核是5年内清收。”此外,白皮书也显示,从传统的打折、打官司等处置手段过渡到当前的重组、重整、盘活等新方式,也会拉长处置周期。

但无论是业务领域的分散或是处置周期拉长,有一点毫无疑问,这都需要AMC持续性投入。“当前,我国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资本消耗型业务为主,行业的发展需要资本与资金的支持。”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合伙人陈进展对此一语道破。

关于融资渠道的拓展之路,白皮书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资产管理行业”的建议。

白皮书披露,近年来,AMC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内源性资本补充尚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外源性资本补充来源又相对有限。资本来源方面当前的普遍情况是,全国性AMC及地方AMC的资本来源主要是国有资本,占比分别达到了90.3%和81.5%,而社会资本比重则分别为9.7%与18.5%。

2020年10月14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提出将“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

两年的时间过去了,仅从目前地方AMC企业性质来看,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披露,59家地方AMC中,国有控股地方AMC机构数量为45家,民营地方AMC机构数量为13家,外资控股地方AMC机构数量1家。

普华永道提出,作为资本基石,国有资本可以发挥带动引导效应,而通过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鼓励和带动全国或地方性优势社会资本进入,可以丰富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权之外,对于社会资本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白皮书提出,“(社会资本)熟悉所在经营地的经济生态,也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可借鉴的多种行业企业管理经验,在进行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其优势,拓宽清收处置路径,助力资产管理公司发展。”

对此,李洋作为业者也给出自己的观察。“这两年随着大家对不良资产处置越来越了解,市场上愿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项目的资金方也越来越多。”

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公司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与山东省主要地市平台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稳定与产业转型基金。”

“组建了‘金融资产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和‘房地产重整基金’等基金”。而山东金管相关的基金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汉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裕资本”)和控股子公司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鲁信资本”)负责运营。

在与这些平台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中,山东金管“一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角色进行投资,获取收益分红;另一方面,汉裕资本和鲁信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基金的运营管理,赚取基金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为0.3%-0.5%”。

像这类合作组建的基金,据中诚信透露,截至2021年末,山东金管已注册59只。

如何破解融资“瓶颈”

“经济周期下行期间,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增大;AMC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应关注AMC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光大证券在7月25日不良资产专题研究报告中曾作出提示。

以全国性AMC为例,负债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承压的问题,已经开始显现。

白皮书显示,从负债结构来看,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付息融资来源包括借款和应付债券,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其中,借款占比高于应付债券占比。整体而言,以全国性AMC为例,当前的负债结构中短期借款占比较高,而不良资产项目处置通常周期较长,与短期借款资金的期限不匹配增加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而从融资成本上看,全国性AMC获得的长短期借款利率,通常会在LPR的基础上上浮。人民银行于2022年8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果显示,当前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在此基础上的上浮,白皮书认为“成本较高”。

债券发行方面,供职于某全国性AMC的石佳华表示,AMC可以更多地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补充资本,除了发行一级金融债,还可以积极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次级债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但仅以全国性AMC发行的金融债为例,白皮书披露,其平均利率为4.36%,较银行借款利率并无太多优惠。而对于具有价格优势的资产支持证券(即ABS)来说,当前ABS在发行债券规模中占比较低,未能有效发挥出缓解AMC的融资价格压力的作用。

其次,从地方AMC情况看,联合资信坦言,“相比传统金融机构而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是地方AMC的行业瓶颈”。

同时,地方AMC融资成本也相对偏高。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些大型(地方)AMC资金成本可以到3%左右;但一些中小型(地方)AMC的资金成本则可能高达9%以上。

在李洋看来,就单个项目的纾困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地方AMC项目的融资也应尽量放宽。“以房地产项目为例,一个‘烂尾’项目我们(即地方AMC)都已经介入进去做重整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项目的开发商,银行不应把它当做问题企业直接‘毙掉’而不能做任何融资了。”

“当前对一些制造企业的项目,也是这样的”。李洋接着举例道,“如果说我们经过了重组、重整、盘活,那未来这个企业项目正常的融资需求,银行可能还是要有一些支持才行。”

谈及如何破解融资问题,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记者,ABS对地方AMC来说可能是一个相对较好的融资方式。“因为ABS可以做分层,不同风险癖好的投资人及其资金,可以获得不同的回报。这样从整体而言,有利于地方AMC提升融资效率。但是这个目前好像还比较少,也需要政策给予地方AMC一定的支持。”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从长期看,地方AMC要降低融资成本,最需要做的是摆脱单一化融资的压力,更多地要考虑如何在融资过程中寻找到一种摆脱资本消耗型融资模式的方式。对于近年部分地方AMC引入社会资本的案例,江瀚认为这是一种尝试,但这种尝试能有多少、资本进入后有什么样的效果,可能还需要政策层面的确认,以及长期政策的支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地方AMC融资渠道相对窄,一般是银行信贷、股东注资以及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等渠道,未来可以考虑盘活存量资产,比如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中长期健康发展还是要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另有一位业内人士也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外部来说,需要争取到更有实力的股东支持,做大AMC本身的资本金;从内部而言,则需要AMC自身在运营过程中,注重专业化能力的打造,提升风控的水平。

司法、税收领域补空白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各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纵观金融业,已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但AMC领域尚处空白。目前AMC行业运行和监管主要靠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制定的部门规章,不同部门间容易出现重复监管,监管标准和尺度也难以统一。

而从我国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来看,目前最主流的还是打包转让和法律诉讼,即“打包”“打折”“打官司”,相关专业法律的缺位会直接影响AMC处置不良资产的进度。

例如,新京报贝壳记者去年报道的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中,试点银行将几十户信用卡、经营贷坏账打包成一个不良资产包,总额在数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不等。对于调解无果甚至联系不到贷款人的坏账,银行通常会选择诉讼。彼时一位负责试点业务的银行员工告诉记者,AMC接到的不良资产包情况不一,有的是还没诉讼处置的债权,也有的银行前期做了诉讼,但时间比较久,于是又想卖给AMC来处置。

如果是已诉讼并获得生效判决的情况,银行将债权转让给AMC,AMC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自身为权利人,人民法院受理后在6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申请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复议。“这一操作会给AMC行使权利造成不便,也可能会给恶意拖延债务的老赖提供通过异议和诉讼程序拉长执行期限的途径。”白皮书介绍道。

普华永道也提出,应考虑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在转让主体的认可、转让通知生效以及报纸公告催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等方面继续给予AMC专门的政策支持。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未来出具司法解释,针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的权利人认定和变更提供简易或快速认定程序,以促进不良资产收购方的收购意愿,防止相关法条成为恶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手段。

石佳华表示,当前AMC在债权转让或司法诉讼前,缺少制度化的谈判环节。他分析称,债权转让是不良资产从AMC转移到民间,司法诉讼是拍卖债权项下对应的抵押物,两种方式快速高效,加快了资产周转率。但是AMC购入不良资产后,没有形成在处置前必须与债务人谈判的制度化机制,不强制要求债务人提供商业计划书,书面说明其如何还款,这样AMC无法判断对于哪些债务人可以支持,对于哪些债务人只能采取处置或者强制执行的措施,债务人因此失去一个可能走出困境的机会。

“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也有利于规范AMC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使AMC更好发挥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石佳华表示。

众所周知,不良债权转让收益是AMC收益的重要来源,但目前对不良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不良债权转让收益应该按照何种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清晰。以颇有争议的“债务转让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为例,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师毅诚分析称,假设某AMC用打折收购的方式以5000万元的价格从银行收购不良债权,该不良债权本金余额为1亿元,应收利息为1000万元(其中逾期90天之内的利息200万元)。后期通过转让方式回款6000万元,部分省份税务机关认为应该按照转让价款超过收购价格的1000万元作为缴纳增值税的基数。

对于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存在缴税的依据,师毅诚认为,首先应判断该交易行为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营改增后根据相关规定,金融商品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列明,并不包括债权,因此可以认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金融商品”的范畴。

师毅诚表示,未来金融服务将通过多种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服务的企业,这也对税收政策的前瞻性、指导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税收执法机构通过政策解读等方式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防范税务风险;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将贷款服务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建议回归发票本质。比如债权收益权认定为转让的情形下,债务人仍然可能需要债权所有人开具利息发票,但实际纳税义务已转移,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实际上,这两年针对司法、税务这一块,各地的营商环境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好转了。”在谈到AMC在司法和税收领域面临的挑战时,李洋如是答道,“国家有相应的税务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只不过各个地方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存在差异。”

“不过已经好转了很多,这也是我们切身的感受”,李洋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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