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全产业链投资 专用性投资与合作剩余分配

未来五年全产业链投资 专用性投资与合作剩余分配(1)

内容提要:在现有的制度、技术和市场等约束条件下,公司与农户缔结联盟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 织的主导模式。公司与农户基于各自拥有要素的禀赋优势,在农业产业链上既分工又合作,可以获 取任何一方单独经营所不能获得的合作剩余。为了保证双方的合作成功,任何一方都需为联盟生产 投入一定的专用性资产。合作产生的剩余在双方之间的合理分配并不是一件易事,其原因不仅在于 双方的投入与谈判能力不对等,还在于经营环境复杂和双方合作期望变化带来的交易情境易变。这 就需要借助精妙的制度装置化解合作剩余分配的难题。“公司 农户”的温氏模式案例表明:温氏与 农户依赖对方的优势资源合作经营取得巨大成功,农户垫付的保证金具有追加的专用性投资彳猶, 流程价格结算解决了合作剩余分配的难题,温氏通过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双重整合扮演了价值发现、 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的三重角色。

关键词:专用性投资合作剩余温氏模式流截价格保证金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温氏模式的争议

中国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农村耕地细碎化、农业生产分散 化和经营组织农户化的格局,紧随其后于1985年启动的流通体制改革带来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化,“小 农户”与“大市场”并存的现象出现,它们之间难以有效衔接的矛盾开始凸显并日趋严重;与此同 时,伴随农业分工深化,专业化生产涌现,农业产业链中分化出一大批驾驭市场能力较强的龙头组 织,这些龙头组织与农户分工协作、联结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万俊毅,2009)。在现有的制 度、技术和市场等一系列约束条件下,公司与农户缔结联盟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主导模式(万 俊毅等,2009)。不少研究者对“公司 农户”的组织形式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生秀东,2001; 周立群、曹利群,2001, 2002;刘凤芹,2003;徐忠爱,2008;黄祖辉,2008),他们不乏真知灼见 的观点拓展了人们的认识视野。现实中,大量运作良好的“公司 农户”联盟不仅例证了该类组织 存在的合理性,也为深化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

“公司 农户”模式产生和运作的时间还不算太长,人们对其认识还较为有限,还需要不断尝 试从新的视角解构探秘。从整体上看,关于“公司 农户”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对处于初始期 的研究而言,探索性案例研究不失为非常有用的方法(Eisenhardt, 1989)。国内学者对“公司 农户” 联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案例探索,例如,钱忠好(2000)寻求江苏如意集团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制度 创新实质,邓宏图、米献炜(2002)探讨塞飞亚集团与农户持续签约的条件,周立群、邓宏图(2004) 进一步探寻塞飞亚集团与农户选择准一体化基地合约的原因,尹云松等(2003)以5家龙头企业为 比较案例考察产品专用性程度、农户类型对公司与农户之间商品契约稳定性的影响,黄志宏(2006) 剖析“公司 农户”组织衍化的鸿源米业模式,等等。在众多的案例研究中,有部分成果聚焦以广 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为龙头的“公司 农户”联盟(以下简称“温氏模式”)。 较为代表性的研究有:傅晨(2000)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探索温氏模式的成功所在;万俊毅(2008) 从组织制度以及维持组织运营的关系治理机制的视角解析温氏模式的有效运作;米运生等(2008) 从交易反串的角度探寻温氏模式的内源融资与风险外部化机制;米运生等(2009)引入“契约资本 非对称性”概念,继续从交易反串的角度,探讨温氏模式价值链的收益分配。

温氏模式之所以引起众多广东学者的密切关注,不仅在于地缘优势赋予广东学者调研上的便利, 更在于温氏模式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已经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2008年3月 底在广东新兴举行的“温氏模式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高峰论坛1吸引了众多主管部门领导和行业专 家与会,目的是更好地总结温氏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期推广成功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009年12月,温氏因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模式、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赢得各界广泛尊 敬而荣获2009年泛珠三角“十大最具社会责任品牌”。

然而,与此不相协调的是,近年来,少数媒体和学者对温氏模式的反思声音和责难之辞不绝 于耳,且大有尘嚣直上之势,有的甚至指责温氏只是价值发现者而非价值生产者。难道温氏在辉煌 的表象之后,真如批评者所诟病的那样,靠“盘剥合作农户的利益”而成长?如果“诘难派”的“剥 削论”成立,那么,又如何解释各地农户争相与之合作的事实?显然,目前人们对温氏模式的认识 仍莫衷一是,还有待从不同的视角做更深入细致的研究。笔者尝试从产业链整合的角度,运用交易 成本理论和管制理论的分析工具,把对温氏模式再思考产生的一些认识呈现出来,抛砖引玉,期待商榷。

二、案例背景:温氏模式的经济效应

1983年3月成立的簕竹畜牧联营公司是温氏的前身。这家当初由七户八股8000元资本起家的 农业企业长期以来探索与实践“公司 农户”的组织运作方式,到2008年底,已经发展成拥有员工 16000多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年总销售收入158亿元的大型国家 级农业龙头企业。2008年,温氏总共上市肉鸡6.3亿只、肉猪250万头。2009年,温氏上市肉鸡7.6 亿只、肉猪350万头,实现销售收入195亿元。现今,温氏的业务早已从起步时的单纯养鸡扩展到 以养鸡、养猪为主,以养牛、养鸭、种植蔬菜为辅,以动物保健品、食品加工、有机肥业、粮食贸 易、农牧设备为配套的十大业务体系;温氏的养鸡、养猪等主营业务已经从广东拓展到全国近20个省(区、市),成为受益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推力。

温氏模式的成功不仅表现为企业自身获得了快速发展,更体现为它带动了千家万户农民走上致 富之路。仅从温氏历年带动的农户数量和农户增收情况看:温氏带动的农户数量从1985年的5户增 加到2009年的43000户%农户获利总额从1990年的96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5.48亿元,农户户 均获利从1990年的3429元上升到2009年的36000元。各年与温氏合作农户的户均获利情况详见图 1,总体呈现基本稳定的增长趋势。

随着温氏模式带动能力的增强,其辐射范围在广大农村地区不断扩展。2006年,温氏在全国14 个省(区、市)的560个乡镇带动3400个自然村发展养殖业,其中,在广东省内260个乡镇带动 1800个自然村发展养殖业。至2009年11月,温氏在全国20个省(区、市)的近百个县、700多个 乡镇带动4000多个自然村发展养殖业,其中,在广东省内320多个乡镇带动2200多个自然村发展 养殖业。

温氏模式的宏观绩效有目共睹。然而,“诘难派”关注的是数万个合作农户中出现的极少数亏损 农户的情况,且以小见大,从这点看,其言辞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那么,温氏能够保I正与其合作 的每个农户都能盈利吗?如果不能,农户的利益是否真的遭受了公司的盘剥?如果“剥削论”不成 立,那么,公司自身与合作农户的利益又从何而来呢?

三、“公司 农户”模式:产业链整合视角的理论探讨

(一)“公司 农户”模式的制度起源: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

自亚当•斯密以来,分工和专业化就被认为是效率增加和生产力提高的源泉。这是因为分工和 专业化能够带来报酬递增(转引自杨小凯,1999)。然而,分工是有限度的。随着分工与专业化程度 的提高,经济主体对交易的依赖加强,导致与交易有关的成本增加,当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经济效应 不足以抵消增加了的交易成本时,分工演进就会停止。与分工演进伴生的交易成本上升阻止了分工 的进一步细化。

在既定的分工水平下,有没有合适的制度安排使得交易成本降低呢? 一种思路是用企业替代市 场。企业利用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好处可以获取低而不高的交易成本优势(Coase, 1937; Demsetz, 1968),但是,这种优势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致使的管理费用增加而逐渐丧失。另一种办法就是,纳入资源配置产生的收益,而不仅仅只考虑交易成本(Dietrich,1994),只要扣除交易成本后的经济利 润可观,可以进行资源整合的中间层组织,由于能够通过主体间互动而产生较大的合作剩余,往往 成为约束条件下的可行选择。“公司 农户”模式正是这样一类中间层组织,在当今中国的农业生 产领域很为常见。

中国农业产业链上企业与农户的分工并不纯粹是分工自然演进的结果,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 制度变迁的产物。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确立产生了大量分散生产的农户,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 化改革使得理性有限的农户难以应对动荡变化的市场,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遭受市场洗礼的乡镇企业 有能力胜任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龙头角色,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的引导、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 化经营的系列政策营建了良好的合作氛围。在政策诱因与利润引导下,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与农户 幵展起多种形式的合作,“公司 农户”模式因而形成。

(二)“公司 农户”模式的现实选择:行业特性与要素互补

农业生产特点、公司与农户各自拥有要素禀赋的差异以及基于分工的相异要素的互补性使得“公 司 农户”模式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现实选择。

农业生产大多具有以下特点:①社会生产与自然生命过程交织在一起,例如种植业、养殖业的 生产过程从生物学看就是动植物的生命现象。动植物生长的周期性带来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征, 生产的季节性内生出对耍素投入的间歇性需求。②遭受自然灾害与疫病疫情的困扰。这是由动植物 的自然生命现象难以摆脱自然灾害与疫病疫情侵袭所决定的。这个特性需要生产组织者拥有较强的 化解自然风险的能力,或者找到化解自然风险能力强的合作者。③生产空间具有分散性。种植业依 赖土地,而土地呈平面型散发状;养殖业虽然可以适当集中,但受当地环境承载废气、废水、废渣 等能力的限制,加之便于疫病疫情的隔离与控制,需要空间分散布局。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使得各 具要素优势的公司与农户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成为可能。

对于农业企业来说,既有节省交易成本的科层组织配置资源的权威机制,又有建立在分工优势 基础上的管理、研发和营销团队,化解疫病疫情、规避自然灾害和驾驭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但受 农地制度、生产分散和投入要素间歇性需求的约束,一般不会选择一体化经营,而是大多选择在产 业链上自身具备相对优势的某个环节或某些环节开展业务。比如,农业企业对伴随动植物生长的农 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处于弱势,因为护理动植物生长的劳动过程具有间歇性,企业雇佣的劳动要素 很难在不闲置的前提下完全与之匹配;在现有的农地制度下,农业企业很难把土地有效集中起来进 行大规模的经营。农业企业相对劣势的要素恰恰在农户那里具有比较优势,例如农业生产必需的丄 地要素,依照现行法律,农户享有其承包权、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只耍农户愿意,农地是可 以被集中使用的;又如间歇性劳动投入,千百年来在照顾家庭基础上的农业忙闲交替的生产劳动习 惯已是农户生活极其重耍的部分,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由农村就业机会较少和农户季节性地存在的 富余劳动力的机会成本较小来解释。近些年来,当农村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流入城镇后,从事农业 生产的“386199部队”则在更低的机会成本上与忙碌后的农闲相适应。即使青壮劳动力留在农村, 农户自身仍是难以有效规避自然灾害、难以高效防范疫病疫情、难以娴熟驾驭市场风险,如果不借 助其他经济组织的风险分摊功能,其生产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能听天由命,收成难有保障。

一旦农业产业链上的公司与农户实现有效联结,不但两类主体拥有的要素优势互补,而且公司与农户形成的中间层组织还可以凭借信任机制降低交易成本。当然,公司与农户在产业链上的利益 联结并不能在短期内一拍即合实现,需要留给社会各界必要的时间去认识、接纳和推动。

(三) “公司 农户”模式的主体博弈:强势公司与弱势农户

即使不考虑时间维度,能够在产业链上有机缘合作的公司与农户由于各自的目标函数不同,受 各自为合作而投入的专用性资产的约束,双方之间难免存在不可回避的冲突。

暂不考虑资产专用性和绩效衡量等因素,仅仅顾及合作互动产生的剩余在双方之间的分配,冲 突就不仅潜在而且往往显性化。这是因为当合作剩余既定时,公司与农户任何一方多分配到的剩余 就是另一方的损失,双方的关系鋭变为纯粹分配式谈判的零和博弈。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双方的投 入对等,对半分享合作剩余就是一种理想状态。

可是,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复杂得多,不存在那么多假定。①市场是不完全的。一般来说,受合 作门槛、环境承载能力和地方政府通过树“典型”追求政绩的影响,同一地区的农户往往是竞争性 的,而农业企业则很难遇到有效竞争对手。②双方的投入不对等。双方之所以合作,是因为一方具 有另一方所不具备的要素优势,不同要素的异质性使要素投入的衡量复杂化,何况特定合作情境下 双方可以货币计量的投入常常不对等。③各方投入形成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不同。双方的合作是产业 链上不同环节经营主体间的合作,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形成的经营资产的专用性程度不同。资产 专用性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方对另一方利益侵占的忍耐度,是以合作并不十分脆弱。④绩 效难以精确衡量。如同投入一样,农产品交易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等特征使得产出绩效更加难以精确 计量,为双方就产品质级认定和交易达成留下较大的博弈空间。⑤交易的不确定性大。Grandori (2006)认为,不确定性有三类,即外生于交易的环境不确定性、由问题解决强度决定的任务不确 定性和难以预测的其他参与者博弈策略的行为不确定性。与生产相关的自然风险和动植物疫病疫情、 资产专用性和难以精确计量的投入与产出绩效、主体理性有限和双方合作期望变化等因素使得农产 品交易的三类不确定性都较大。

为充分发挥各自拥有要素与所处市场地位的比较优势,也为规避资产专用性、绩效计量难和交 易不确定性带来的不菲交易成本,公司一般选择在产业链上的幼苗生产、药物与饲料研发、生产流 程设计、市场开拓、品牌塑造和为生产提供服务等环节从事经营业务,而这些环节一般处于价值链 “微笑曲线”的两端,往往能够创造出较高的附加值;农户大多选择在产业链上的种植、养殖等直 接生产环节开展生产活动,而直接生产环节创造的附加值一般较低。因此,农业产业链上公司与农 户的合作容易出现强势公司、弱势农户的局面。

(四) “公司 农户”模式的交易方式:情境约束与相机选择

强势公司与弱势农户合作容易让人推测的博弈结局是,合作剩余的分配更多地偏向公司方。现 实中确有其事,大量存在的公司侵占农户利益的现象表明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但是,如果仅仅遵循 这个思路,就容易滋生公司靠“盘剥农户的利益”而生存的“剥削论”观点;沿着这个思路继续走 向极端,就会产生公司只是价值发现者而非价值生产者的荒谬论断。周其仁(2010)指出,在不存 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剩余价值论是正确的。但是,在真实世界里交易成本绝不为零,企业完成的 发现市场、协调供求、组织生产、服务农户等职能绝不可能是多余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价值的创造者或至少是参与创造者。当然,如果把视线从分配结果转移到合作生产的机会上’ 就合作 农户而言,正是公司提供了能够创造剩余的合作生产机会,且合作达成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从 这点看,公司不创造价值、单纯依靠侵占农户利益而获取成长的观点立不住脚。

另外,现实中也不乏公司因合作农户的非合作性交易行为而利益受损的事实,这显示公司并非 总是合作与交易的强势方,因为公司与农户间的交易还受交易情境的约束。

如果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度量交易复杂性,以交易复杂性程度和绩效评估难度 衡量交易情境,那么,“公司 农户”模式的具体组织形式就可以看作是交易情境的函数。依据交易 情境各变量的取值区间不同,“公司 农户”模式大致可以分为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三种类型 (万俊毅,2008)。三类“公司 农户”模式只是便于理论研究的抽象典型,现实中的“公司 农户” 是介于市场与一体化之间的连续“光谱”。

作为中间层组织的“公司 农户”模式兼有市场和企业的双重属性,融计划与市场两种资源配 置方式于一体。出于节省管理协调成本的考虑,组织中保留更多的市场成分;出于节省价格机制导 向的协调成本的考虑,组织边界便向企业方向移动(杨明洪,2002)。因此,不同“公司 农户”模 式下主体间的交易方式存在差异。松散型模式下公司与农户之间实质上只发生事先确定了交易价格 的市场交易关系(黄志宏,2006);半紧密型模式下公司与农户之间仍然没有脱离市场交易关系的本 质,只是在两者之间加入了主要充当协调角色的第三方而已(万俊毅,2008);紧密型模式下公司与 农户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管理交易,即以管理交易为主,但不排斥运用市场交易方式。

在“公司 农户”联盟组织内,主体间进行的管理交易与市场交易两者可能存在互补关系(周 立群、曹利群,2002),而非仅仅替代关系’从这点出发,就不难理解“公司 农户”模式中在貌 似管理交易的形式中存在市场交易的成分,也不难理解在看似市场交易的情景中窥到管理交易的影 子。无论是米运生等(2008)和米运生等(2009)提出的交易反串的概念,还是本文意指的交易形 式相机选择的观点,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交易究其本质仍然是在两种交易形式之间进行权衡,而不是 取舍。

(五)准纵向一体化的“公司 农户”模式:企业主导的产业链整合

黄祖辉(2008)指出,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气紧密型模式中公司与农户形 成的是准纵向一体化的关系:农户只负责生产过程的管理工作,公司则必须全程参与农户产前、产 中和产后的经营过程,为农户安全生产提供所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例如,在产前服务方面, 需要公司为农户提供质量有保障的动植物幼苗,为农户经营场地的平整、选择与经营设施的构筑提 供咨询,甚至为农户的生产垫付部分启动资金;在产中服务方面,需要公司为农户及时提供防治动 植物疾病所需的疫苗或药物,提供动植物健康生长所需的饲料和肥料,就生产流程的合理化和产品 生产的标准化提供技术指导;在产后服务方面,需要公司为农产品销售开拓市场、按照契约时间收 购农户的产品;等等。为满足农户对生产各环节服务的需要,公司必须在前述产业链上的幼苗生产、 药物与饲料研发、生产流程设计、市场开拓、品牌塑造、战略管理等环节投入一定量的人、财、物, 始终围绕农户需求,努力开展经营与管理活动。准纵向一体化模式中的公司其实只是把生产过程要 求明晰地“外包”给了合作农户,把地点分散的农户生产视作一个个的作业车间,对农户实行准车 间化的管理。

在准纵向一体化模式下,企业主导了农业产业链的整合过程。企业通过对产业链的整合,同时 也实现了对价值链的整合。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分割由企业主导,公司与农户交易的实质演变为管理 交易。当然,由于准纵向一体化关系下公司与农户能够合作互动,可以解决契约约束脆弱性和协调 困难等问题(周立群、曹利群,2001),促进组织协同进化和产生合作剩余,因此,公司与农户之间 的利益分配就不再是分配式谈判的零和博弈,而是综合式谈判的正和博弈。只要分配机制设计得当, 公司与农户双方都能从合作经营中获益。

四、温氏模式的准纵向一体化:管理交易与温氏的三重角色

(一)准纵向一体化:温氏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双重整合

温氏与合作农户形成的是准纵向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万俊毅,2008)。以温氏模式的养鸡业为例, 温氏化解与养鸡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强®,但在用地和使用忙闲交替的劳动力上没有优势; 而养户规避风险的能力弱,却恰好在温氏的弱势要素上具备比较优势。双方各自拥有的优势要素互 补性强,因而能够展开合作。具体地说,在养鸡过程中,双方在合作中的分工如下:温氏负责饲料 的采购和生产,药物、种苗的生产、供应、技术研究和普及,鸡舍建筑的指导,肉鸡饲养管理的指 导,疾病诊治的指导,肉鸡质量验收,肉鸡销售等工作,目的是通过为养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协助养户养好鸡;养户负责肉鸡饲养全过程的管理,相当于温氏的“生产车间”。

农户能否成为温氏的合作农户,既取决于农户的合作意愿,更取决于温氏对合作农户的遇选标 准。温氏并不强迫农户与之合作,但有意愿的农户能否成为温氏的合作对象,完全由温氏说了算。 养户与温氏签署养殖协议后,养户只负责肉鸡的饲养管理,但在养户的饲养过程中,温氏既排他性 地供给饲料和疫苗,又提供饲养管理指导和疾病诊治指导等服务,还把养户的肉鸡饲养过程置于温 氏的监控之下。除此之外,养鸡产业链上从鸡蛋的选取、孵化一直到肉鸡销售各个环节的工作’都 是温氏独立于养户完成的。因此,可以说,温氏主导了养鸡产业链上的合作,或者说温氏整合了养 鸡产业链。

与产业链上的业务合作相伴随的资金流动安排是:养户每领养一只雏鸡,需按4元的标准,缴 纳保证金到温氏为每个养户开设的账户上®^此后,养户需按照公司发放的肉鸡饲养手册,依据计划 从公司领取词养管理所需的种苗、疫苗、词料、药品等中间投入品,待肉鸡回收后,再与公司结算。养户在伺养管理中投入的中间产品和肉鸡等的价格全部由温氏决定,并且温氏在养户结算前都可以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这些物品的价格。实际上,温氏模式的养鸡产业链上各环节利润的高低由温氏决 定。从这点看,温氏整合了养鸡价值链。

(二) 管理交易:温氏与养户之间交易的实质

在产业链和价值链被温氏整合的养鸡业中,养户的决策权极为有限,养户只在饲养规模选杼和 肉鸡养殖管理的劳动投入上享有自由裁量权,而由此引起的收益和损失完全内部化给养户承担。一 般来说,词养规模受养户的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制约。在词养单只肉鸡能够盈利的情况下,养户有 扩大饲养规模的激励。单个养户压缩饲养规模对温氏的经营决策根本不能产生牵制,因为只要温氏 的经营管理能力许可,温氏可以通过增加新养户数量的途径来解决养殖规模不足的问题。由下•在同 一地区同一时期内由温氏定价的与养殖有关的每类物品有且只能有一个价格,肉鸡词养管理中的劳 动投入量与养殖收入高度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投入多、勤于管理的养户获取的收益就高,所以,养户一般不需外界监督就会投入足够的劳动。除此之外,养鸡产业链上的其他所有活动都由温氏决定,或者按照温氏的决定进行。温氏的管理“权威”支配产业链上绝大部分环节的资源配置, 温氏与养户之间易手的所有物品的结算价格也由温氏决定。因此,温氏与养户之间的交易究其实质 是管理交易。

温氏与养户之间管理交易的性质还可以从温氏与养户签署的《委托养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得 到佐证:“公司为养殖户提供的鸡(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养殖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 由公司供应的畜禽,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殖户不能擅自处理。”不言而喻,养户不享有财产权的物品 是不能进行市场交易的,只不过被赋予了价格结算的形式而己。

(三) 温氏的三重角色:价值发现、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

1.温氏的价值发现角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存在许多潜在的投资机会,只有异质性人力 资本的所有者才具备发现这种机会的能力。早期不少农业企业可以靠胆量把握市场机会、靠关系赢 得政策机会、靠运气捕获产业机会发展起来。温氏的发源地簕竹曾有名噪一时的“三温一古”,如今 仅温氏独存。显然,企业仅仅有价值发现能力并不够,还需具备持续的价值发现能力,而这只有拥 有异质性企业家才能的经营者才可做到。异质性企业家才能最为稀缺,它能利用各类契约在生产性 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之间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化效用。温氏具备的异质性企业家才能使企业 经营活动能够运行在可行的战略性计划、持久的核心价值观和明晰的企业愿景之上,因而可以持续 发现产业链上的投资机会。

2.温氏的价值生产角色。价值生产是产业经营者的本质功能。周其仁(1997)”甚至说,资本增 殖的真正来源是企业家才能在市场上的发挥。养鸡产业链上的温氏只是把肉鸡的饲养管理契约化给 养户承担,企业承担的发现市场、协调供求、服务农户等功能在正交易成本的实际经济活动中不是 多余的,也创造价值。因此,独立从事诸如种苗、词料、疫苗的研发、生产与供应,产品销倩,技 术指导与服务等养鸡产业链上几个环节或某个环节生产的厂商是价值生产者,承担产业链上饲养管理之外的其他所有任务的温氏同样也是价值生产者。

温氏的价值分配角色。养鸡产业链上各环节投入品的价格和肉鸡的回收价格由温氏根据实际 情况相机而定,各环节实际能够分享到的价值由温氏决定,温氏无疑扮演了产业链上价值分配者的 角色。

产业链整合与三重角色的扮演显示了温氏主导联盟运作的重要作用,而联盟是双方的事情,养 户对联盟的贡献不可低估。因此,对温氏来说,还需要稳定养户、与养户良性互动,一起致力于追 求合作剩余最大化,并合理分享合作剩余。在温氏模式中,双方专用性投资的形成有助于联盟的稳 定,养户缴纳的保证金兼有专用性投资与规避管制融资的双重功能,流程价格的结算机制使得合作 剩余的分配获得双方认可。

五、温氏模式的专用性投资与养户保证金

(―)专用性投资:温氏模式稳定的必要条件

“公司 农户”联盟形成和稳定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双方互为察觉对方为合作而投入的专用性资 产,这样的专用性资产相当于显示合作强度信号的抵押品。为合作养殖,温氏与养户都有相对于各 自承担能力而言的较大的专用性投资,双方都有诚意签订养殖契约并锁定在由此形成的联盟中。

在养鸡业中,温氏为养户提供的中间投入品和服务,需要包含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等的大量投 资才能形成。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专用性,不易转作他用。例如,生产鸡用疫 苗和饲料的设备不能用来生产猪用疫苗和饲料,生产和繁殖雏鸡的厂房、设备与技术甚至不能为繁 育雏鸭服务。概而言之,温氏生产中间投入品的机器设备、员工掌握的生产技术、服务农户的指导 性技术、建立的销售网络等都有较大程度的资产专用性。温氏通过专用性投资形成的强大的中间投 入品和服务的供应能力让养户吃下了合作的“定心丸”。

养户投资形成的鸡舍和掌握的养鸡技术具有专用性,也很难挪用。然而,这些专用性资产仍然 不能较好地保证养户自始至终信守合约条款,因为在市场行情非常好之类的特定交易情境下,养户 有把成品肉鸡拿到市场上交易的激励。因此,合作伊始,温氏还要求养户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即领养单位雏鸡的预付款4元保证金。理论上分析,这个4元的保证金可以看作养户追加的保 证合约履行的专用性投资。这是因为,在肉鸡上市时,只要养户私自把单只肉鸡拿到市场上成交的 价格与温氏收购价格之差不超过4元,养户在联盟外交易肉鸡就得不偿失。4 76保证金筑起了养户 联盟外交易的最低门槛。

(二)养户保证金:专用性投资与规避管制的融资

实际上,温氏的肉鸡回收价一般高于当地的市场价’ 从这点上看,保证金保证交易的功能被 虚化,但这不能否定保证金内生的稳固交易的功能。

保证金也是联盟生产的投入资金,具有资金的一般属性。众所周知,规模化养鸡所需的投资巨 大。如果仅从资金需求看,单个农户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开展大规模饲养业务;在租赁的土地、活鸡 等养殖资产不易成为信贷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金融制度与社会信任水平的局限常常使农业企业的 贷款请求不能如愿,温氏独自承担大规模养殖投资的财务压力很大。保证金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 上解决了规模养鸡所需的大量资金。联盟是一个有机整体,保证金属于联盟自身的内源融资。

养户与温氏毕竟是两类不同的有着独自利益追求的投资主体,而且联盟是由温氏主导的,因而人们难免会产生这样的认识——养户的保证金给温氏提供了融资功能。假定双方独自承担只鸡的养 殖投资,不可否认,养户的保证金对温氏而言确有融资的功能。但是,情况不会到此为止。

首先,从只鸡的饲养成本看。一般来说,单只上市肉鸡的重量至少在1公斤以上,姑且以1公 斤计量。每公斤某品种肉鸡的鸡苗成本为1.38526元,饲料成本为8.2892元,药品成本为0.2940元, 不考虑其他支出,仅此三项成本合计为9.9684元。显然,9.9684元大大高于保证金4元。既然单 只肉鸡的饲养成本超过4元,即使考虑4元资金的时间价值,也必然存在肉鸡饲养过程中的饲养成 本等于保证金的临界点,在肉鸡饲养成本小于保证金水平的临界点之前,可以说养户的保证金为温 氏提供了融资;在临界点之后,如果由养户独立承担养殖投资,则无疑温氏向养户提供了融资。

其次,温氏还支付给养户保证金的利息。假定温氏能够顺利获取银行贷款,如果单位保证金的 利息率超过银行同期的短期贷款利率,则温氏收取保证金的目的就不是融资。事实上,温氏不是不 想贷款,而是不容易获取贷款气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融资性质的保证金实际是温氏为联盟生产而创 设的规避金融管制的制度安排。

六、温氏模式的流程价格与合作剩余分配

“公司 农户”联盟稳定的核心问题是合作剩余在双方之间的分配。在温氏模式中,温氏借助 流程价格机制破解了合作剩余分配的难题。

温氏模式在运作上更接近于一个企业,养户的生产完全被纳入温氏的计划中,养户从温氏领取 的词料、种苗、药物、疫苗等中间产品和温氏回收肉鸡的价格都不会随行就市,而是基于 •温氏计划 确定的价格,温氏称之为“流程价格”气流程价格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流程价格高于市场价 格,市场价格至多只是流程价格的参照物。温氏如此定价,使得肉鸡的饲养成本上升,同时回收价 格也上升,目的是把养鸡产业链上各环节的物品锁定在联盟内,因为养户“偷卖”词料、鸡苗、肉 鸡等行为毫无经济意义。流程价格进一步加强了养鸡产业链上各物品的资产专用性,实际上是联盟 稳定的“加固剂”。第二,流程价格的调整并不随心所欲。一是合同在事先限制了肉鸡冋收价格的调 整空间,即回收价格只能在低位价格和高位价格之间变动。二是温氏对价格调整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例如,每次价格调整的幅度被限制在10%以内。这既有利于合作双方形成比较稳定的收益预期,便 于各自的经营决策,又有利于双方联手应对外界环境的不稳定性,增强联盟的抗风险能力。

流程价格制度的核心功能是分配联盟产生的合作剩余,使得各方获得的利益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一般来说,温氏根据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利润水平和地方农户收入状况等因素首先确定养户的饲养 利润和肉鸡回收价格,然后在既定的肉鸡回收价格下沿产业链向上游追溯确定中间产品的调拨价格。 因此,在这里,肉鸡回收价格的确定是关键。肉鸡回收价格对联盟整体而言,确实如同米运生等(2008) 和米运生等(2009)所说是内部核算单位,但并非毫无意义,而是意义重大,因为温氏与养户各自 从合作剩余中分配得到的利益多少由其决定。在肉鸡销售价格既定的情况下,联盟产生的合作剩余 既定,回收价格越向销售价格靠近,养户分配得到的合作剩余就相对越多;越向成本价格靠近,公 司得到的合作剩余就越多。

流程价格实际上是在约束条件下由温氏确定的联盟内物品的交易价格,其实质是管理“权威” 支配下的资源配置方式。流程价格赋予温氏协调产业链和价值链各环节利益的灵活性,以增强联盟 整体抗击各类风险的能力。在经营环境不利时,温氏能够从其他环节甚至其他产业转移利润分配给 养户,确保养户的最低养殖收益,例如,1995年温氏利润与所有养户毛收入总和之比为-0.08 (见表 1);在经营环境有利时,温氏自身可以相对多地获取合作剩余并建立风险基金,用以熨平经济波动, 保障各年养户的养殖利润基本稳定并争取有所增长(见表2)。是以,温氏能够长期贯彻执行其与养 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分配理念。

合作农户的平均获利情况不能表明每个养户都能盈利。即使在同一自然村,由于不同养户的养 殖规模、养殖技术和管理能力存在差异,在接受统一的流程价格下,难免出现养户间盈利水平的差 异,甚至会出现极少数养户因经营不善而亏损的现象。这是市场竞争法则使然。对单个养户而言, 只有借助合理化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技术、提升管理能力等手段,致力于提高肉料比、肉鸡上市率 和成品鸡的正品率,才能获得更多的养殖收益。

七、机会成本与养户利益的横i量基准

考察养户从合作养殖中获取的实际利益,必须在养户的毛收入中扣除投资成本。作为一个典型 的温氏模式的养户,年养鸡3批左右,每批鸡约5000只规模,以养每只鸡交纳4元保证金计,需交 纳保证金2万元;养鸡还需要按照温氏给出的技术标准租地并兴建鸡舍,鸡舍的造价是每平方米约120 元,每平方米鸡舍可圈养10只鸡,则5000只鸡的鸡舍总造价为6万元;租地约3~5亩,多半 租的是向阳、通风、远离村庄和城镇的非种植用地,地租不高,每亩500元左右,年租金往上算3000 元足矣。以2007年为例,假定养户的资金全靠向银行借款而得,考虑借款的交易成本,设银行的贷 款利率为8%,则典型养户用于兴建鸡舍和租地投资所占用资金的年利息支付约5040元;鸡舍的 折旧年限以15年计算,则每年分摊的折旧费用为4000元每批鸡回收后的第二天,养户可与温氏结算,无论养殖批次多少,养户年投入的流动资金(保证金)还是2万元,为此约支付利息1600 元。把固定投资与流动资金加总,2007年,养户投入资金的机会成本为10640元。表2数据显示, 该年养户户均获利31000元,扣除资金成本后获利20360元,这是养户活劳动投入取得的报酬。其 余年份养户实际获利情况可做类似调整,调整后的养户年均获利情况见表3。

由于养户可在3~5年的时间内收回鸡舍建设的固定投资,因此,养户的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 过3年;养户交纳的保证金只需3~6个月的短期贷款就能周转;养户多多少少有些自有资金,或者 向亲朋好友融通用“人情债”偿还的利率为零的资金,因此,养户的投入不用全额向银行借款。在 上述分析中,养户投入资金的机会成本被高估,而估算调整后的年均获利被低估。即使这样,调整 后的养户年均获利仍高于广东省第一产业在岗职工的年人均劳动报酬,也高于温氏发源地云浮市城 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的年人均劳动报酬,与云浮市全市从业人员的年人均劳动报酬大体差不多,但 低于云浮市国有单位从业人员的年人均劳动报酬。当然,养户的劳动投入并不是1个人,一般是2 个人。不过,养户每天的活劳动投入约4~5小时,1年还有3个月的空栏期,他们在养鸡之余还可 兼业获取收入;另外,养鸡属于轻体力劳动,养户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年龄偏大,难以外出 到城镇就业;他们即使就业也属于产出率相当低的边际劳动力(邓宏图、米献炜,2002),只能获得 最低工资(米运生等,2008)。综合以上分析,从养户投入的各类资源的机会成本看,养户从联盟生 产中实际获得的利益应在养户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合作剩余的分配能否得到各方认同,还受双方投入资金的机会成本比较与风险化解能力差异等 因素的影响。与温氏相比较,养户投入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相对要低。假使投入的所有耍素都能货币化计量,即使养殖只鸡的要素投入在双方之间平均分担,价值发现能力强、风险化解能力 强和要素机会成本相对高的温氏适当多分配一些合作剩余,对养户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原因很 简单,如果不与温氏合作,在较长的时期内,单个农户养殖只鸡的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抵不上那些 耍素禀赋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己与温氏合作生产的农户的获利水平。这里不排除在某个特定的有利市 场环境的短期内,单个非合作农户养殖只鸡的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超过合作农户的获利程度。农户 并不是只进行一期或几期生产的,市场环境风云变幻,交易情境复杂易变,在可观察的较长时期内, 进行11 1期生产的非合作农户一旦遇上市场行情不景气或者较大的禽流感时,亏损是极为严重的, 更有甚者可能经营难以为继;这时,合作农户略有盈利或实际亏损较小,因为与合作农户唇齿相依 的温氏会尽力帮助合作农户走出经营困境,一道抵御风险与不确定性带给行业的冲击。因此,在温 氏模式中,即使温氏从联盟中获取的剩余比合作农户群体多一些,合作农户也会认同这样的利益分 配格局,因为温氏多得的利益可以看作其获取的“风险溢价”收益。

八、结论及其引申

农业产业化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增长,更推动了农村社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己经成为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的共同选择(Johnson etal., 2003)。随着各个国家市场的自由化, 农业价值链日益表现为纵向一体化(Bijman, 2008;黄祖辉,2008)。由于其他产业化龙头组织要么 缺乏管理能力,要么难以获取成员的一致性意见,甚至组织优势易被成员中的精英俘获,在中国现 有的制度约束下,农业企业便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协调农业生产价值链和产业链的主导力量。

农业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往往采用“公司 农户”的组织方式运作。公司与农户拥有的要素禀赋 差异、农业生产的行业特性和经济主体的理性局限使得交易情境复杂易变。“公司 农户”经营组织 始终面临生产风险、组织风险、合同风险和制度风险,公司与农户之间具体采用的交易方式是两类 主体在交易情境约束下相机选择的结果。从利益联结的紧密性程度看,准纵向一体化模式中的公司 能够借助管理“权威”配置资源,公司与农户可以实现正和博弈的分配效果,因而双方都能从长期 合作经营中获益。

温氏模式中公司与养户之间形成的是准纵向一体化的组织结构。温氏在养鸡业中通过对产业链 和价值链的双重整合,扮演了价值发现、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的三重角色。温氏模式之所以稳定并 得到很好发展,不仅在于双方在合作中各有专用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而且在于养户缴纳的保证金兼 有专用性投资和规避管制融资的功能,还在于其独特的流程价格机制不仅加强了养鸡产业链上各物 品的资产专用性,而且能够实现合理分配剩余的目标。

温氏与养户之间的交易方式的实质是管理交易。无论是流程价格的单方确定,还是多次分配机 制的运用,其目的都是借助企业的资源配置方式,确保养户的养殖收益实现总体稳定下的有所增长。 由于公司与农户投入单位耍素的机会成本不等,两者化解风险的能力悬殊,即使温氏从合作剩余中 多分配一些利益给自己,也能够得到广大养户的认同,温氏从联盟中多得的利益可以看作其获取的 “风险溢价”收益。实际上,温氏的合作农户从联盟中获取的收益并不少,既有不逊于在岗职工的 劳动报酬,还有从合作中掌握的养殖技术和管理能力,更有超越结果公平的不可多得的就业机会。

专用性投资是许多农业行业共有的特征,保证金和流程价格的制度设计很容易被模仿,是不是 温氏模式就容易被复制呢?显然,温氏持续的价值发现能力、协调其与农户利益的关系治理能力和 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难以被仿效。因此,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促进农业科技领域产学研紧密 结合,鼓励农业企业运用资本手段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企业抗御各类风险的能耐,方能提高企业持续的价值发现能力;规范各类产业化主体的运作,依靠制度把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促使产业化经营 组织实现有效率的契约联结,鼓励农业企业运用信任、互惠、灵活性、声誉机制和有效沟通等关系 治理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方能提高企业协调其与农户利益的关系治理能力;努力 营建适宜的制度生态,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鼓励农业企业多向农户让利,强化企业家的 道德素养,方能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这既是本案例研究的启示,也是实践中亟需开展的工作。

来源:万俊毅、欧晓明:《产业链整合、专用性投资与合作剩余分配:来自温氏模式的例证》,《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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