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戏曲的知识五条 戏曲情节的含义

戏曲情节的含义

戏曲的情节,是由人物生发出来的,是人物一连串动作和行动的有机组合......我们对情节的理解,往往把它和故事连结在一起,故常称“故事情节”。对情节解释得比较完整和科学的,还是高尔基在《和青年作家谈话》一文中所说的一段话:

文学的第三个要素是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

每一个人都在一定历史范畴之内的社会形态中生活。人与人之间,在共同生活中互相联系着,矛盾着,并在联系和矛盾之中产生了各自的一系列行动。他们的行动尽管出自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或个人的意志,但他们的行动方式往往决定于各人的个性。由不同的个性构成的不同人物的行动方式,就是情节。

  • 蒲剧《薛刚反朝》中的薛刚回京为母祝寿,可他好酒贪杯,路见不平,将太师公子打死,反而造成父母被斩的大悲剧,逼得他雷霆大怒,起兵反朝。这一连串惊心动魄的情节,是他鲁莽的性格引起的。
  • 滇剧《牛皋扯旨》中的主人公怒扯圣旨,湘剧《祭头巾》中的石瀛直到八十二岁还在兴致勃勃地应举,这些奇特的情节,也都出自他们各自的性格特征。这些情节,都在人物性格中自然流露出来,具有生活的合理性和逻辑的必然性。人物的性格,在情节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中,愈益显得鲜明和深化,在观众面前活了起来。

由此看来,人物的性格,是戏剧情节的源泉。情节从性格中生发,性格在情节中完成。二者是同一事物的源和流。那些违背了人物性格单纯追求复杂情节,使人物听从于情节摆布的戏剧,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既不能打动观众,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这在我国历代戏曲创作的成败中可得到明证。

关于戏曲的知识五条 戏曲情节的含义(1)

京剧《贞娥刺虎》

  • 明代曲论家谭元春在《批点<想当然>序》中总结了这一经验,他认为戏曲的情节要合乎事物的发展规律,合乎情理,主张“以理溯事”。他所说的“理”,就是事物的规律;他所说的“事”,是指“当日之情事”,即人物按照他当时的规定情景所生发出来的动作。

他认为这样的“情事”,“以观其行径,虽言谈接凑,不必尽然(指不必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引者),而要不可移于他人者,则人之想专而味出也。

一人有一人之性格,一人有一人之动作,一人有一人之情节。

  • 薛刚的动作、情节,不可能移至薛猛身上;如移到薛猛身上,则不成其为薛猛。同样,薛猛的动作、情节,也不可能移至薛刚身上。因为他们的性格截然相反。优柔寡断的性格是不可能做出鲁莽杀人的事来的;粗直鲁莽的性格也不会凡事犹豫不决,委曲求全。因而,清初的叶堂也认为:“天下事不用心则已,用心焉而离合分利之数,未有不炯然内照者。”认为悲欢离合的情事,都出于人物内在的必然。
戏曲情节的特点

以上我们简单地介绍了情节的含义,下面再谈谈我国戏曲情节的传统特色——“非奇不传”。

  • 尚奇,这是我国传统的美学观念。

早在先秦时代,庄子在《知北游篇》就提出了“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把“神奇”与“臭腐”作为美与丑的两相对立物。后人纷纷以此为尚,哲人“以文墨验奇”(王充语),诗人以奇趣论境,文人以“传奇”名小说,画家则“搜尽奇峰打草稿”(石涛语)。

正如刘知彤《史通》所说:“世之述者,锐志于奇。”这种民族尚奇精神,给戏曲作家的创作思想和广大观众的审美心理以深刻影响——主张戏剧情节有浓厚的传奇色彩。故元明之人,也像唐人称小说那样,把戏曲称为“传奇”。

李渔有“非奇不传”之说。孔尚任也有类似的说法:“传奇者,传其事之奇焉者也,事不奇则不传。”从流传下来的剧目看,他们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情节的传奇性,已经成为我国古典戏曲的一个特征。

对情节的传奇性,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它是建筑在如下基础之上的。

首先,传奇的情节,必须建筑在真实的生活基础之上,做到“酌奇而不失其真”

“奇”与“真”,在生活中是统一的。

李贽认为《玉合记》“其事甚奇”,是生活中千千万万“奇事”的反映,“世之遭遇奇事如君平者,亦岂少哉!”明人吕天成在《曲论》中评《义乳记》时说;“事真,故奇。”他把生活的真实性,看作情节传奇性的基础,很有点唯物论思想。

我国古典戏曲的传奇情节,产生于我国古代这样一个生活环境。在这个国度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上百个民族的大融合过程中,民族矛盾、民族战争接连不断;历代封建王朝更替之频繁,可列世界之首。

在这激烈的错综复杂的矛盾旋涡中,产生了很多可歌可泣的传奇人物,陈胜、吴广、杨继业、包拯、宋江、岳飞、文天祥、海瑞、史可法、李自成、红娘子等,就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这些传奇人物,本身就是民族生活、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的反映,是典型环境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因而常被戏曲作家作为主人公写到作品中去。用这样的素材写出来的作品,往往将生活真实、历史真实、艺术真实三者统一在一起。即使是那些虚构的优秀神话传奇,也深深地扎根于现实生活的土壤,是从人们熟悉的生活中提练、概括、变形出来的。

传奇的戏曲文学,产生于传奇般的民族土壤。这些,也许就是水浒戏、三国戏、杨家将戏、打朝戏、悟空戏、清官戏等长期被广大观众喜爱的历史原因和民族原因。

关于戏曲的知识五条 戏曲情节的含义(2)

戏曲情节的传奇性,不仅要奇得真,还应注意情节的新颖别致,奇在新。

李渔在《闲情偶寄》中对此有述:

古人呼剧本为“传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经人见而传之,是以得名,可见非奇不传。新,即奇之别名也。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称也。

他认为“物惟求新”,是人们共同的审美心理。由此看来,一部新创作的戏曲,只要在情节上给人以新颖之感,就具有了“传奇”的特点。京剧《药王庙传奇》,汉剧《爱弹吉他的姑娘》,莆仙戏《鸭子丑小传》,豫剧《倒霉大叔的婚事》,它们用新的题材,新的情节,新的形式,描写了新的人物,新的内容,新的主题,因而都具有浓郁的传奇色彩。戏曲情节的传奇性并非所有的剧本情节都得动天地,泣鬼神,只要在平凡的事件中写出新奇的情节来,同样具备了“传奇”的内涵,无论是写古代生活或现代生活,都是如此。在这方面,近人吴梅在《顾曲廛谈·制曲》中有很好的见解:“天下新奇之事,日出不穷,今古风俗之异宜,不知凡几,从此着想,尽有妙文。”戏曲作者要善于从现实生活中去开掘、提练出新奇的情节来,切勿人云亦云,落入窠臼。旧,奇之大敌也。

奇不仅要真,要新,还要有情,要奇在人情物理之中。

正如汤显祖所说:“大抵情缘所结,若见奇怪,实非奇怪。”

李渔也说:“幻无情为有情,既出寻常视听之外,又在人情物理之中,奇莫奇于此矣。”

杜丽娘因情至死,由死复生的情节,似乎很荒唐,但是由于情真,就觉得非常真实。由此看来,情节之奇,不能脱离人物之情。可是往往在这点上,常被某些作者所忽视。“情节戏”出现的根本原因,亦在于此。这类戏貌似情节生动,看的时候也热热闹闹,可事后在人们脑中留不下一个人物。离开了人情物理单纯去追求情节的奇特,是死情节〈没有人物动作的情节),是经不起看的,没有生命力的。

现在有一种“无情节戏”的说法,有的同志还将此作为戏曲“创新”的追求。我们认为,假如把情节理解为人物性格的发展历史或人物动作的有机组合,那么,每个戏似乎都是有人物和动作的。只要有了人物和动作,也就有了情节,“无情节戏”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黑格尔所说的“动作情节(这是一切戏剧所特有的因素)”,似乎还不能推翻。至于“情节淡化”的戏,或“散文化”的戏,不妨在艺术上作些探索,只要它们能写出人物的真情实感,群众喜爱,我们都应抱着欢迎的态度,鼓励它们在戏曲百花园中争艳,以便满足各个层次观众的需要。

本文选自《中国戏曲通论》仅作分享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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