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海事监管工作机制 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签署

扬子晚报网5月18日讯(记者 石小磊)5月18日上午,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以“云签约”方式签订《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部海事局局长李国平,部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上海海事局局长谢群威、江苏海事局局长朱汝明出席线上签约仪式。

新型海事监管工作机制 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签署(1)

此次签订的《协议》首次明确了沪苏区域海事监管、交通组织、信息数据、服务保障、信用管理、绿色发展等六个方面的合作任务,全面覆盖了海事业务的各个领域。

《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沪苏海事的合作进入到了新的阶段,两地海事部门将不断深入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认真落实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先行区、绿色航运海事治理示范区、航运营商环境海事服务样板区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六大领域一体化,形成海事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沪苏模式”,为未来更广泛、更长远的全国性合作创造出更多新的思路和方向。

新型海事监管工作机制 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签署(2)

上海和江苏水域自古江海交汇,船流密集,航运繁忙程度、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度、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均居全国前列。近年来,沪苏两地海事部门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关于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沪苏区域海事联合监管工作,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水上应急合作机制和苏浙沪鲁四地跨区域渔船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沪苏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管理、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长三角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等多项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举措。下一步,两地海事部门将继续在安全监管、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公共服务、应急搜救等方面加强联动协作,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维护江海运输大动脉安全绿色高效畅通贡献海事力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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