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火锅店服务员浇水(火锅店17岁服务员加汤不及时)

17岁火锅店服务员浇水(火锅店17岁服务员加汤不及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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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飘雪的冬夜,万家灯火点起,人们在热闹的火锅店内享用美食。就在这温暖的镜头后,就在这个火锅店,讽刺服务员的就餐女士住进了ICU,而泼热水的妙龄少女却被困在了铁窗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7岁火锅店服务员浇水(火锅店17岁服务员加汤不及时)(2)

穷苦女孩,火锅店忙碌


小丽从小生活在偏远农村,父母带着弟弟早早进城务工,她与奶奶相依为命。父母长期的缺位,让她从小就有着脆弱又敏感的性格。

15岁时,同村人给她介绍了一份去城里打工的工作,从这时候开始,小丽便一直在火锅店当服务员。

虽然工作辛苦,但是小丽从来没有怠慢过,一直兢兢业业的打工。然而,意外却比美好更快来临。

2018年,正逢火锅店三周年店庆,店里折扣力度相当大,加上火锅店口味很好,所以来往顾客络绎不绝,这可忙坏了服务员们。

一位打扮精致的女士带着丈夫进入店铺,四下打量了一番,便坐下来点菜用餐。

“喂,过来帮我加个汤!”吃到一半,女士对小丽大声喊道。平时顾客都会喊小丽“服务员“或者“小妹”,很少有人这么不礼貌地喊“喂”。

小丽虽然心有不满,但还是提着水壶过去了,然而,女士的丈夫眼睛却黏在了小丽身上。

小丽刚满17岁,身段窈窕、容颜俏丽,这位男士忍不住偷看好几眼。

女士发现了丈夫的不对劲,一时间妒火心中起,对小丽大呼小叫,“磨磨蹭蹭的,吃个饭还能急死,快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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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遭讽刺,气急败坏


小丽这边为女士加汤,那边女士却突然站起身对她破口大骂:“你们是怎么干活的?!汤都溅到我身上了!我这衣服一万多块钱一件,你赔得起吗!”

小丽被吼的不知所措,顾客也纷纷看向这桌。“女士,我没有啊,我真的没有溅到您身上,我们倒水加汤都是经过培训的,怎么会溅到您身上呢?”

女士不依不饶,“把你们经理喊来,我说溅到了就是溅到了!”“您怎么能讹人呢?根本就没有溅到衣服上啊!”小丽争辩,凑近要拉女士的衣服,看看到底有没有真的溅到。

“啪”一声清脆的耳光响起,“就你也配摸我的衣服?摸坏了要你几个月工资都不够!”

女士一记耳光打在小丽脸上,顿时火辣辣的疼,小丽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又想起这两年在外打工的辛酸,同龄人都在学校读书,她却要受这种委屈。

女士不依不饶,手指几乎要戳到她脸上“你这种没教养的,有娘生没娘养,我替你父母管教管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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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敏感的小丽来说,父母就是她的硬伤。

听到这话小丽再也忍不了了,火直接冲上天灵盖,抄起手边加汤的水壶就往女士脸上泼!滚烫的热水浇在她脸上,随着女士的惨叫,小丽也立刻清醒了,只可惜为时已晚。

女士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被确诊为重度烫伤,而小丽也被公安机关控制。

【律师说法】


火锅店服务员小丽因为顾客出言辱骂并动手打人,一时冲动之下将滚烫的热水泼在顾客身上,最终造成顾客重度烫伤。

一、小丽的冲动,致使女士重度烧伤,她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小丽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从犯罪客体上看,小丽伤害的对象是女士的身体。

经过医院诊断女士身体属于大面积重度烫伤,可见小丽严重侵害了女士的身体健康,属于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一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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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上,小丽实施了伤害女士的行为,将滚烫的热水泼到女士身上。

主观方面上来讲,小丽主观上为故意伤害。小丽泼热水的行为并不是过失,不是不小心,而是经过自己的判断主动做出来的。

小丽虽然未成年,但已经满14岁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体。

又根据《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小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以,虽然小丽触犯了刑法,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相比成年人小丽会被判处更轻的刑罚,有助于她改过自新,重新进入社会。

同时,小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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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士对小丽的讽刺,激怒了小丽,她自身是否也存在责任?

女士对小丽讽刺、扇耳光的行为激怒了小丽,成了该起事件的导火索。然而,这并不能成为法定的责任减轻情节,因为小丽本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选择报警处理,而不是以暴制暴,用极端的方式伤害顾客。

不过,小丽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女士先动手的抗辩,法官可能酌情减轻对小丽的处罚。

三、事情在火锅店发生,火锅店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呢?

小丽与女士的在火锅店发起冲突,火锅店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有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火锅店相关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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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火锅店属于公共场所,应当对就餐顾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火锅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在女士和小丽爆发冲突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解,避免冲突升级,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火锅店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小丽追偿。

此外,相关监管机构也可能对火锅店的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对店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结语


无论法律责任如何,这起事件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

服务员应该始终保持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以理性的态度应对客人的挑衅,而身为顾客,则应该保持礼貌,以文明的方式表达意见,避免采取暴力行为。

店家赚钱盈利的同时,也应当时刻注意顾客的用餐环境和安全!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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