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购房限购城市(多市取消购房限制政策)

近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房地产政策,纷纷取消执行多年的购房限制政策。

取消购房限购城市(多市取消购房限制政策)(1)

济南官宣调整限购、限售等政策
5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济南将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5月23日将实施涉及限购范围、限售条件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三项调整政策。
具体而言,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上述公积金新政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5月23日之前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23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此外,济南市住建局消息显示,继5月15日央行针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之后,5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调整为4.45%。目前济南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达首套房4.25%,二套房5.05%,该调整是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大利好,减轻了购房者还款压力。
济南此次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旨在更好地释放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武汉:投靠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

5月22日,“湖北发布”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对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来汉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
同时,对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
此外,5月15日,央行、银监会出台了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20个基点等多项金融支持措施。在汉银行机构将根据市场化原则适时下调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增加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审批发放周期,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资金需求;加大对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维护房贷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另据《湖北日报》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者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5月22日起,武汉经开区的沌阳、沌口、军山新城区域从原限购区域调整为不限购区域。自此,武汉经开区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湖南湘潭:拥有1套住房结清贷款,再购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

5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消息,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0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若干措施》)。
金融信贷方面,根据湘潭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首付比例。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取消购房限购城市(多市取消购房限制政策)(2)

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此项措施覆盖到符合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
而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此前,湘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财政补贴方面,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将以前房博会财政补贴的阶段性措施转为年度措施,按一定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支持各类购房需求。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将原《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拓宽到大专毕业生,延伸到所有用人单位。全日制专科生可以享受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政策。
同时,对当年新进入湘潭市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各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促销,引导企业多元化销售。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网通办”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内蒙古包头:购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5月22日,澎湃新闻从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包头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6月1日起,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同时,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包头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 0.4 调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此外,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按照新政,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同时,取消“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同时,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此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新政还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本文综合自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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