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五年序言(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公司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是最普遍、最重要的企业形式。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在不同国家对它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称为“Corporation”,在英国成为“Company”,在日本称为“会社”。
公司与一般的企业概念不同,公司是企业形式的一种,它是企业形式中最完善、最优越、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也是企业组织形式发展带一定阶段的产物。
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①拥有独立财产。
②是一个组织体或组织机构。
③独立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盈利性。
获取利益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盈利性是所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盈利性将企业(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区分开;将公司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区分开来。
2、公司具有法人性。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与义务的承担。
法人性表现在:
①独立财产。
②一个组织体。
③承担民事责任。
④独立民事主体。
3、公司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谋求成员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如公司)和非经济利益(如各种学会)。
财团法人谋求社会公益事业利益(如各种慈善基金会),不是为了成员个人利益。
4、公司具有依法认可性。
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履行设立程序,登记注册,取得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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