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建议(助企纾困优化服务)

为助力广州市建设项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减缓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建设工程落地开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8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决定临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称“配套费”)缴纳时点,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建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建议(助企纾困优化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建议

为助力广州市建设项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减缓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建设工程落地开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8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决定临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称“配套费”)缴纳时点。

通知指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广州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整体办理或分阶段办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6个月内及联合验收前缴纳配套费的,不视为未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通知同时指出,建设单位如未按时足额缴纳配套费的,由配套费征收部门(其中南沙区社会投资项目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建设单位的未履行承诺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后向全社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

在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成前,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中南沙区社会投资项目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行政审批局负责)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公示工作。其他各部门应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此前,广州市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缴费通知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征收机构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配套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广州市住建局临时采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支持措施,是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加注重配套费对建设项目开工、落地和长期投资的促进功能,根据广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已同步实施了建设项目承诺制缴纳配套费政策,建设项目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只需依照承诺制办理配套费收缴手续即可顺利推进竣工验收。

本次临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点,将有效减轻企业开工的资金压力,加快新开工建设项目落地,增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支撑能力,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反馈与支持。

【南方日报记者】郎慧

【通讯员】穗建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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