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期,你是不是已经被各种所得税弄的晕头转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各种所得税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1)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即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2)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及商誉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注意: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

●不构成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项目: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例题】

甲企业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5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1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账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000

三、所得税费用

此处的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指的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

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题】A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 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 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期取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800万元,12月31日公允价值1 200万元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正确答案』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 000+150+500-400+250+75=3 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 575×25%=893.75(万元)

(2)2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倒挤)   9 37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 937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00 0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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