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掌掴5岁男童前片段(回顾重庆10岁女魔头痛打1岁男婴)

一说到孩子,人们会想到的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没有人会将孩子和恶魔这个词联系在一起,可是在很多年曾发生过一起高空抛落小孩事件,背后的凶手竟然是一个只有10岁的小女孩。

一、1岁男童意外从高楼坠落

2013年,重庆市长寿区接到一起报警电话,对方声称自己的小孩从25楼摔下来了,孩子才仅仅1岁,所以肯定是有人故意将孩子抛下的,听到这个消息后警方立刻出警赶到现场。

小孩在送往医院后,小孩的奶奶才跟警察慢慢说出了当天的事发经过。这个1岁的小孩名叫圆圆,报警人正是小孩的奶奶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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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的家就住在案发小区,当天,圆圆的父母因为工作的原因将小孩放在吴女士家。圆圆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姐姐,吴女士便想着带着小孙子一起去接孙女放学。

吴女士推着手推车和圆圆一起进入了电梯,因为圆圆刚学会自己走路,所以不愿意坐在手推车里,吴女士就拉着圆圆的手。

到了一楼后,吴女士就让圆圆不要动,自己先把手推车推出去。这时候迎面进来了一个小女孩,吴女士自然对小女孩没有什么防备之心,可就在吴女士转头准备抱圆圆的时候,电梯关上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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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急忙按动电梯,可是电梯已经上行了,这下可急坏了吴女士,无奈之下,她便等着看电梯停在几楼,也好自己上去寻找孙子。

电梯在25层的时候停下了,吴女士便赶忙跑到25楼,大声喊叫着圆圆的名字,可是一直没有人回答,也没有任何小孩的哭闹声。

只是吴女士的声音惊动了周围的邻居,可吴女士询问邻居们的时候却没有人见过圆圆。过了一会后,25楼的一个房门打开了,走出来的就是刚才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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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像看见救命稻草似的询问小女孩有没有看见刚才电梯里的小男孩。小女孩想了想后便说刚才有个小男孩把圆圆抱走了。

可能是下楼了,还安慰吴女士不要着急,自己愿意和她一起下楼寻找圆圆。在下面的每个楼层里,吴女士始终没有找到圆圆的踪迹,于是再次询问女孩抱走圆圆的孩子的相貌。

可这次小女孩却改口说抱走圆圆的是个女孩子,这让吴女士很不解,明明刚才还说是个男孩,不过吴女士也顾不了这么多,冲出楼层就在小区里四处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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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没一会儿,吴女士看见小区前面的小道上围了很多人,她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走上前去拨开人群,果然是自己的孙子圆圆,圆圆此时已经倒在一片血泊中。

吴女士赶忙拨打了救护车电话。经过检查,孩子身上有多处外伤,而且保安通过检查,发现圆圆身后的楼底下有片灌木丛有被压断的痕迹。

他们猜测小孩可能是从楼上掉下来的,可是为什么从楼底到了小区小道上就不得而知了。

二、背后凶手竟然年仅10岁

警察了解了案发情况后就到小区调取了监控录像,这是最直接可以发现凶手的方法,可是没想到监控的内容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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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里的监控显示,当小女孩进入电梯后,她故意拦住圆圆,不让圆圆出电梯,随后快速地按下了关闭键,直接按了25楼的楼层号。

随后,小女孩开始在电梯里疯狂地踢打圆圆,不仅掐圆圆的脸,还在头部、背部等地方猛击,吓得圆圆不停地哭喊,躲在角落,最后到了25楼后。

小女孩恶狠狠地将圆圆拖出了电梯,监控也就记录到了这里。圆圆的父母和吴女士看见后泣不成声,他们哪会想到一个小女孩会这么凶狠,警察当即就联系到了小女孩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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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女孩名叫李蕾,她被警方询问的时候表现地非常害怕,面对监控她又无法说谎,只好承认是自己打了圆圆

但警察问她后面把圆圆怎么样了后,李蕾开始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就是想带小弟弟玩一会,可是小弟弟在家里一直哭闹,最后在阳台上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掉下去了。

可事实真相真的是这样吗,经过警方的调查,李蕾所在小区的阳台护栏都非常高,都在1米以上,当时的圆圆身高还不足80公分,如何能爬上这么高的栏杆。

所以按照逻辑推理,李蕾肯定是带圆圆回家后又继续殴打圆圆,最后将圆圆扔下了高楼。对于为何圆圆会到小区小道上,李蕾则说是自己把圆圆抱到小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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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逃脱法律制裁现状令人唏嘘

得知了消息的圆圆父母和吴女士找到李蕾的父母对质,哪曾想对方根本不承认孩子有错,还一味地偏袒,对于孩子打人他们无法抵赖,称可以赔偿。

但是绝不相信自己的女儿会把小孩扔下楼。李蕾出生的家庭是比较富裕的,从小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唯一不好的就是李蕾的父母太忙了。

他们根本没有时间照顾李蕾,所以就把孩子 放在爷爷奶奶家。爷爷奶奶从小就是娇惯着李蕾,无论她犯了什么错都是包庇的,哪怕在学校和其他孩子起冲突,家里人也是不以为然。

李蕾的行为很极端,曾经就有小朋友说李蕾把小狗从楼上扔下去摔死过,就从这些迹象来看,李蕾殴打圆圆,将圆圆扔下25楼都是可能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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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当时李蕾只有10岁,根本不满足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年龄限制,所以这起案件警方并没有立案,李蕾的父母也没有再出面解决过。

过了一段时间后,吴女士一家想要再找李蕾一家索要说法时,李蕾一家人早已经全家搬迁去了新疆生活,李蕾的父母也给孩子改名换姓,从此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现在李蕾可能还是过着富足的生活,也永远不会为自己犯下的错觉得愧疚。反观可怜的圆圆,虽然从25楼摔下来还是捡回了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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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时已经造成孩子重型脑损伤,身上多处骨折,导致后来康复后也留下了很严重的后遗症,圆圆不仅听力视力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走路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只能是一瘸一拐。

很多孩子就因为年纪小,容易犯下难以弥补的错,作为大人,还是应该对孩子多加管教,不然如何引导孩子走上正途。

法律分析:

近些年来,低龄化犯罪的概率上升,许多原本应该天真烂漫的孩子,却展现出了其残忍的恶魔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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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杀父杀母案、12岁虐杀小孩案,还有这个故事讲述的10岁摔死婴儿案,这些案件背后折射出的孩子心智早熟和思想扭曲,让人毛骨悚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的小孩可以接触到更多的信息和知识,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人,然后利用其年龄幼小肆无忌惮,漠视他人的生命。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也一降再降。

在我国,16周岁已经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经可以独立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过,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确定刑事责任时,法律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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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12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不过10岁就把虐打1岁小孩还把小孩扔下楼的行为,刑法目前还无能为力。除了让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外,国家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的矫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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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犯罪但是无法追究其责任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社区矫正教育。然而,这种矫正教育仍然只适用于青少年,接受矫正的人员通常在14~25周岁之间。

而父母或监护人,往往绝大部分时候,就是父母的言行和营造的家庭环境造就了这样一个恶魔般的孩子。

面对法律无法制裁的情形,哪怕是成年人都很难真心悔过,而更多是庆幸自己避过一劫。本就有问题的父母又怎么可能会真的对犯罪的孩子严加管教,父母又能用什么方法严加管教呢?

就如文中李蕾的父母,他们选择逃避责任,举家搬到偏僻的新疆,在那里没有人认识他们,也不会有人知道李蕾做的事情,李蕾似乎又能开启自己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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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圆圆一家人又犯了什么错呢?圆圆才1岁的人生之后又会因此遇到什么样的艰难呢?甚至,李蕾的父母都没有进行任何的民事赔偿。

圆圆一家人是否会因此遭受经济困窘的问题还未可知。我们保护的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罪犯是否可以囊括其中?

从小就能有残忍行径的孩子究竟有没有教育感化的必要?怎么判断一个孩子能否被矫正治疗?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可是如果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怎么办呢?那些血淋淋的案件背后,反应的是一个又一个家庭问题。

孩子本该天真吗?孩子一定无罪吗?父母在这里面又该扮演着怎样的责任承担角色?目前,我们还没有答案,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力规范好自己,尽力去管教好我们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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