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恋见面(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

在古代,女子贞洁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朱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如果一位妇女为了守节而做出英勇牺牲,还会被大肆宣扬,立“贞节牌坊”。这种鄙陋的思想,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因为女子贞洁暗含着浓重的男权主义思想,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趋势。

然而,社会上仍旧有不少男性,对于女性的贞洁十分看重,也就是所谓的“处女情结”。他们认为,妻子“第一次”的对象必须是自己,否则就是不洁的,比如以下这起荒唐案例: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刚结婚50天就离婚,称和前女友反应不一样。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恋见面(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1)

小娜最近遇到一件十分令她恼火的事儿,她和丈夫王某结婚不到两个月,突然被丈夫提离婚。她自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对不起丈夫的事情,嫁进王家后一直努力做好一个妻子,然而丈夫却如此无情。

对于离婚这件事,王某表示,他从诸多线索中得出结论,小娜就是个可恶的骗婚者。她婚前欠了20多万元的网贷,向自己索要40万元彩礼。王某当时对外借款、贷款,好不容易才凑齐了彩礼钱,终于得以和小娜结婚。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恋见面(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2)

原本王某以为,自己花大价钱娶的美娇妻,一定能让自己满意,然而就在婚后,小娜的一系列言行都很过分。她拒绝和王某进行夫妻日常活动,即便之后两人终于有了夫妻活动,王某从她的反应中发现,她居然不是第一次,和纯洁的前女友表现出的姿态完全不一样。再加上她事后偷偷吃避孕药,不想怀孩子,王某认为小娜就是单纯地为了彩礼钱才和自己结婚的,之所以不想怀孕就是故意拉开夫妻间的距离,好在合适的时机脱身。

为此,王某居然闹上了法庭,要求与小娜离婚。最终没等法院宣判,小娜主动退出了这场荒唐的婚姻。她实在是受不了丈夫一家人,不仅防备着自己,而且王某的母亲(也就是婆婆)多次以彩礼钱过高为由让她偿还一部分。小娜认为,王某闹离婚就是因为婆婆嫌弃彩礼过高,暗地里撺掇他才造成的结局。

无论如何,他们两人离婚已成定局,然而小娜需要退彩礼钱吗?小娜认为,她已经和王某结过婚,成为夫妻,并且也有夫妻之实,无论如何都不用偿还彩礼。小娜的母亲则表示,她最多只能接受退还10万元的彩礼,再多的话她也无法偿还。而王某一家并不满足,他们认为小娜就应该把所有的彩礼还回来。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恋见面(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3)

两家吵得不可开交,看似都有各自的道理,法律却是公平的,不会偏袒任何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王某的情况符合第三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为王某为了结婚,向外贷款一笔大数额资金,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并且在他们闹离婚期间,王某的父亲患上了脑瘫,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因此从王某这里来考虑,小娜确实应该适当返还彩礼钱。最终法院判决小娜偿还24万元彩礼。

此判决结果让小娜十分忧愁,因为她除了偿还网贷以外,为了结婚又另外花掉近十万元的彩礼,根本无力履行判决。当执行日期已过后,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而小娜也没办法履行,最终就被法院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将小娜抓捕并执行了司法拘留。如果小娜未来再不履行判决,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并未公布,不过小娜的处境堪忧。其实从本案的细枝末节我们就能看出,双方在维持这段短暂的婚姻时,都有不妥当的地方,最终才造成了这场婚姻悲剧。

首先,小娜一家索要的彩礼数额确实有些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彩礼这项习俗,但是从相关的法条中我们就能发现,国家是不提倡索要彩礼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条就能够体现其中的法理,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像小娜这样索取过高的彩礼,让王某一家入不敷出,等到她嫁入王家后,并不会过得幸福。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恋见面(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4)

其次,小娜在婚后有做的不妥当的地方,如她拒绝与王某进行夫妻活动,私自吃避孕药等。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后一定要进行活动,但是按照“优生优育”的原则,为了保证夫妻正常的生育活动,最好还是对生育做一定的规划。

另外,关于女性吃避孕药,其实女性是有权利拒绝生育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如果丈夫强迫妻子生育,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是违法的行为。

但是,像小娜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虽然她有权利吃避孕药,但是为了家庭的和谐,最好能够与丈夫商量,最起码应该告知丈夫,自己目前没有生育的打算,而不是一声不吭自己偷偷吃药。生育是女性的权利,但生育同时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规划的事项,事关一个家庭的幸福。如果女性私自做出决定,很容易产生夫妻矛盾,引发婚姻关系的破裂。

不过他们夫妻间也不是只有小娜犯了错,王某同样也有着致命的错误。他居然嫌弃小娜不是第一次,假如他在婚前专门提出要求,妻子必须是第一次,虽然这种要求违背了现代的价值观,但总比事后诸葛亮要诚恳。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恋见面(丈夫嫌弃妻子不是第一次)(5)

现如今,他们已经结了婚,王某却突然发难,而且还将小娜与自己的前女友做对比,这样做不仅为人自私、刻薄而低俗,而且践踏了小娜的自尊心,简直是拿女性当作商品一样来回比较。

如果王某总是秉持着这样的心理娶妻,即便他与小娜离婚,也很难能找到令他满意的结婚对象。因为现代女性根本不需要用“第一次”这种理由来提高自己的身价,也不需要与他的前女友进行对比。每一位女性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地位,有独立的人格。

这同时也是婚姻观中的重点,三观契合、生活习惯吻合,才能经营幸福的婚姻。如果两口子身份差距过大,或者三观中的矛盾过于尖锐,那么无论他们多么优秀,都很难能够在家庭中寻求到温暖。“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当缔结婚姻时,内在品质的考核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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