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是访问签吗(这些签工作的坑)

工作签是访问签吗(这些签工作的坑)(1)

  一、签工作到底是签了个什么?

  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一般都在每年6月底到7月初,但找工作的却是从刚升入大四就开始了,这中间大概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差,在这中间如果学生和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如何保证这个意向能保持到自己毕业呢?正是基于这个问题,出现了一个叫“就业三方协议”的东东,我们一般意义上说的“签工作”或“签协议”其本质都是说的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简称三方协议、就业协议或三方)。

  三方协议从性质上说和我们一般经常说的劳动合同有很大区别。三方协议中的三方分别指:学生、用人单位与学校这三方角色,它的本质可以简单理解为使用书面形式对学生与用人单位间达成的就业意向予以明确,并由学校方进行监控的一个意向性协议,所以它实际上就是一种拥有特定形式、特定用途的民事协议,适用“民法”进行约束,这是它和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也因这样的区别衍生出很多签约中的坑。

  二、签工作中的“坑”

  1.不是有了协议就一定高枕无忧

  三方协议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1.双方在毕业生报到前协商解除;2.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从这一点来看,学生签约后最好的结果是正式到公司报到后的自行终止,但在这中间也会有提前解除的可能。这种可能一方面给了学生很大的求职自由,保证学生在签约后遇到更加心仪工作时被协议绑死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了企业解约的操作空间。

  曾经有一个案例,2012年某知名汽车企业校招签约了一批学生,次年5月临近学生毕业时,该企业批量解除了大部分人员的就业协议,虽然赔偿了学生违约金,但学生失去的却是宝贵的求职时间。

  2.超高违约金

  很多同学有这种想法,先签一个保底,然后骑驴找马。基于这种情况,很多企业为了确保招聘成本不被浪费,自己辛苦招聘到的心仪人才不逃跑,往往在签订三方时,会加入违约金的约定。常见的违约金额度从1000-5000不等,多数处于3000,但也能见到5000甚至10000的超高额度违约金。

  基于三方协议是民事协议的这一性质而言,目前暂时也没有见到过明确违约金最高上限的规定,因此,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是双方均签字同意,就已经具有了约束效力。当然高额违约金的签订也从变相反映了企业提前解除就业协议的可能性极低,这可能是违约金带来的最大安慰。

  3.静待协议自行解除

  前面提到,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在约束学生及企业从确定就业意向到学生正式毕业报到间的行为。因此,有的企业会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学生报到的截止日期,各位同学一定要注意这个日期,并确保在此之前完成报到,否则企业是可以拒绝接收的。

  4.签订程序明里是方便,实际是风险

  三方协议,从其名称也能看出,它的生效是以三方均签字盖章为前提的,因此,在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谁先盖章是很有讲究的。按一般程序,三方协议应首先由学生与企业分别签字盖章后,再由学校盖章后,返还三方各持一份,以此达到校方审核、监控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学生先签字,再由企业盖章,最后到学校盖章,最后企业拿回一份的方式比较麻烦,尤其对于学校和企业不在一地时更加麻烦。因此,往往采取学校先盖章,再邮寄给企业签订的方式,以减少邮寄时间及签约繁琐性。这样虽然增加了便捷性,但也让企业端签订内容少了制约与审核,给学生带来很多的风险。

  三、防“坑”你需要做到这些

  上面提到三种比较明显的“坑”,那对于应届生,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规避呢?

  1.亲自签约,重要地方签字确认

  签约时,最好能本人亲自到场,明确清楚各项内容,尤其是补充条款中的内容,包含报到时间、违约内容、其他特殊要求等,如果企业采用手工抄写,则本人自己抄写然后签字,如果企业采用打印粘贴的形式,一定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在粘贴接缝的地方,加注自己的印记,就像接头时用两个一半的纸币拼一起证明身份一样)并拍照留存证据。

  2.提前实习

  实习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测试自身是否适合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也能“深入敌人内部”了解实情,避免被宣讲中的美丽描述蒙蔽双眼。同时,提前实习也能让企业更好的了解自己,如果到时真的有淘汰的可能,也为自己赢得了更多留下来的机会。最后,提前的实习也可以让自己更快的融入公司,比其他同期进入公司的同事走的更快,为后续的晋升提供保证。

  3.慎重决定,尽量不要骑驴找马

  三方协议的签订也是一种契约的订立,在签订时就抱着保底、骑驴找马这种思想,本质是一种不诚信、没有契约精神的反映。虽然违约是我们的自由,但从刚开始签订就抱着是要违约的心态才签订的,不仅会给自己带来违约金的经济损失,这中间也可能耽误自己其他的机会,比如有的大公司会约定在某日前必须现场签订三方,若届时你无法拿到解约后的空白三方,很有可能造成机会的流失。因此,签约还是要更谨慎一些,骑驴找马的心态很有可能既耽误了自己,也难为了公司,同时浪费了其他同学进入该企业的机会,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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