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答应怎么办(女方拒绝性生活)

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李女士坚决不让张先生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淡,二人关系迅速恶化2019年10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2月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男方原拟过6个月再起诉离婚)2020年3月的一天,张先生酒后强行与李女士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不堪受辱的李女士向公安报警关于此事件,张先生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若张先生不如此极端,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实事件改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答应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答应怎么办(女方拒绝性生活)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答应怎么办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李女士坚决不让张先生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淡,二人关系迅速恶化。2019年10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2月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男方原拟过6个月再起诉离婚)。2020年3月的一天,张先生酒后强行与李女士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不堪受辱的李女士向公安报警。关于此事件,张先生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若张先生不如此极端,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实事件改编)

法律解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理论上来讲,男子只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还是比较谨慎的,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男方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这时丈夫又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笔者认为张先生是符合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构成强奸罪。

关于强奸罪的相关问题一笔带过,现笔者主要讲述,女方若拒绝性生活,男方该如何维护其权益?

若女方长期不愿意与男方进行性生活,会引起夫妻争吵、冷眼相向、分居两地等一系列问题,长期下去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达到《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男方以婚后没有夫妻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对于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法院一审也是有判决离婚的可能。即便法院一审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男方能体贴女方,女方能理解男方,其夫妻关系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24条第7款规定,男方在6个月后再次以此理由起诉离婚,法院应认定已无和好可能,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或者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间任何一方拒绝性生活,就是违背了夫妻间的互相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既包括不能出轨,也包括尽合理的性生活义务。所以一方如果一直拒绝同房,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在此,王小状希望世间有情人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多沟通、多理解,珍惜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定能搞好夫妻关系,共创美好未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