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中的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以恻隐之心为底线)

在诸子百家的思想中,为了实现“仁爱”,儒家以“亲亲之爱”作为基础,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纵向的爱护自己的父母和长辈,以此来将“爱”在宗族之间传递,同时,也能够横向的爱护自己的兄弟姐妹,并且,通过这份对于父母兄弟姐妹的爱,传递到对整个天下所有人的爱,以此实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状态,所以,“亲亲之爱”则是实现“仁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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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了这个基础,孔子又以“忠恕之道”作为实现“仁爱”的方法,“忠”是积极的“仁爱”,也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让自己拥有足够生存空间的同时,在自己能力所达的范围之内,也要让别人拥有一定程度的生存空间。

这是一种帮助别人站稳脚跟的积极“仁爱”,而“恕”则是一种相对来讲的消极的“仁爱”,说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对于广大群众的基本要求,孔子希望通过这两点的要求,能够让人把其他人,都能够当成是与自己同等的对象来对待,由自身推及到全社会,全人类,广泛的传播和推行忠恕之道,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孟子提出“仁爱”的底线,恻隐之心

这两点也是孔子对于儒家学说最为重要的贡献,而在孔子身后,孟子在“亲亲之爱”“忠恕之道”的基础上提出了“仁爱”的底线,同时也是建立完整道德基础的底线,也就是我们本篇文章要讲的“恻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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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认为,“恻隐之心”应该是所有人类所共同拥有的,所应该拥有的,并且认为,以“恻隐之心”做底线,可以很好地建立完整的道德体系,那么,“恻隐之心”对于道德体系来讲,到底有哪些作用呢?它与“亲亲之爱”和“忠恕之道”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我们本篇文章,就来重点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一看,为什么说“以恻隐之心”做底线就能够建立完整的道德体系?

首先,“亲亲之爱”和“忠恕之道”,虽然很有道理,也符合人的基本行为标准,但是,不代表这两个理论是没有丝毫问题的。从表面上来看,这两点似乎并不难以实现,至少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点不难。

因为这两点在某种程度上来看都是人之常情,自身对于父母和兄弟姐妹的爱,是通过血缘关系所延伸出来的,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所有道德基础层面的要求,仿佛这些要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不难以做到,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不然

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自身的生命受到威胁,推己及人,其他人自然也不愿意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由此来看,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我们实际上就不应该杀生,这个杀生包括人和动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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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里就会出现一个悖论,比如说,自己的敌人该不该杀?犯罪分子该不该杀?甚至,食用动物又该不该杀?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就会说,能不杀则不杀,毕竟,杀则不仁。

我们暂且将这种答案称之为正确,但是,对于上述的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那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一定会存在一部分的人或者其他生物是不能不杀的,比如说,一个杀人狂,他连续疯狂作案,如果不将其处死,那么他可能就会威胁到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是杀,还是不杀呢?

如果结束他的生命,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可能会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相违背,但是,从实际方面来看,如果,不终止这个人的生命,那么,他会侵犯更多人的生命,如此来看,这就是一种更加不仁的行为,那么,对于这种人应该怎么归类呢?

实际上,对于这一个问题,答案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也没有一种答案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只能说,可杀可不杀的、就坚决不杀,不得不杀的、也不能虐杀,比如说,对待敌人,对待犯罪嫌疑人,对待食用动物,其实都应该用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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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到现在并没有废除死刑,同时,大多数人也难以做到完全的吃素,所以,我们并不能避免通过人为的方式,结束其他人或者动物的生命,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死刑虽然存在,但是,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也可以采取比较人道的方式,像什么游街示众之类的事情就不用去搞,屠宰食用动物的时候,也要尽量的减少他们的痛苦,像活吃猴脑这样的菜也不要去尝试。

如此一来,我们才能够保证自己的“仁爱之心”,使自己成为一个“仁者”。由此来看,有一些事情虽然理论上来讲是说不通的,但是,现实情况总有可以转圜的地方,或者说当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时,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都需要各退一步,那么,这个各退一步的标准其实就是恻隐之心。

齐宣王与“恻隐之心”

为了更好的理解“恻隐之心”这个概念,我们来看一个历史小故事:孟子在一次会见齐宣王的时候,曾问过一个问题,说:有一天大王把一头原本要宰杀的牛放生,换成了一只羊,有这回事吗?齐宣王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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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又问,大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齐宣王回答说,我实在不忍心看它哆哆嗦嗦的样子,也不能看着它毫无罪过却要去死,孟子再问,如果说要讲“无罪而就死”的话,那么,羊和牛又有什么区别呢?对于这个问题,齐宣王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他自己其实也想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针对齐宣王的这个回答,孟子说,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齐宣王在这件事情中只看到了,牛要被宰杀之前的场景,而没有看到羊在被宰杀之前的场景,如果齐宣王看到了羊,或者说首先看到了羊,那么,结局可能就会不一样,或者说齐宣王同样也会于心不忍。

这其实就是不忍之心,也就是“仁”,对此,孟子还得出了一个结论,叫“是心足以王矣”,意思是说,有这份爱心就能够实行王道,也就有了一统天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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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恻隐之心简单来讲就是“不忍之心”,不忍看到人或者其他的生物无罪而就死,是一种对众生同等怜悯的感情。这种“不忍之心”,不但会施加于人,其实对于动物诸如牛、羊之类的也同样适用,所以,齐宣王在看到一头将要被宰杀的牛时,会对其产生怜悯和同情,继而选择将其放生。

那么,“恻隐之心”为什么又是道德的希望和底线呢?

因为其实人们为了生存总难免会去做一些不忍的事,做一些自己本身可能并不认同的事情,比如说,去屠宰一些动物什么的,可能本身对这个动物,也存在着一定的怜悯之情。

但是,为了生存问题,我们还是剥夺了某些动物的生命,就连毛泽东同志也曾经说过,一个人想要做点好事其实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而不做坏事。也就是说,每个人一生当中,都难免做一些与自己的本性,或者说是基础的情感相违背的事情。

那么,既然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只做好事而不做坏事,我们又凭什么去判断一个人是好、还是坏呢?因为当所有的人,都不单纯地只做好事之后,我们就不能够通过一个人做没做过好事来判断他是不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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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在他走上“不归路”之前,他有可能也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那么,他应该被归为好人、还是坏人呢?所以,在好坏的概念上就出现了模糊。

对此,孟子认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应该看这个人有没有不忍之心,也就是说,他有没有“恻隐之心”。只要有这份心,他就有希望成为“仁者”。

所以,在上述的故事当中,孟子并没有要求齐宣王也把那只羊给放了,或者说,在知道齐宣王用羊代替了牛之后并没有批评齐宣王的做法,反倒是肯定:是心则足矣

当然,在这里也需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好坏的标准,其实也是停留在人类认知的底线之上的,有恻隐之心并不代表着一个人就是好人,所以,在孟子的理论当中,有恻隐之心的人是有希望成为仁者的,同时也仅仅是有希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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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一个罪犯,他可能也知道自己的做法是错的,但是他并没有控制自己不去做,如此,我们并不能将他的想法作为给他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恻隐之心,其实显得并没有那么重要,或者说“恻隐之心”,并不是评判的标准。

它的适用范围更加倾向于人伦道德,在一些法律规定不到的地方,在一些细节方面,或者说在公序良俗上面,恻隐之心才会有更好的体现。

换句话来讲,“恻隐之心”其实是底线,一个人拥有“恻隐之心”并不代表他是个好人,但是,如果他连这样的想法都没有,那么这个人的人性就有待考量,因此,“恻隐之心”是建立“道德”社会的希望。

有了“恻隐之心”人其实就能够更好地“推己度人”。就比如在上述的故事中,齐宣王最后选择了将牛放生,那么,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不忍心看到那头牛毫无罪过却要去死,但是问题在于,一头牛哆哆嗦嗦的无罪而就死,又与齐宣王有什么关系呢?

反而牛被宰杀之后,他还能享用一顿美餐,那么他又为什么要将其放生呢?最好的解释就是通过这条牛看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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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人际关系当中,最难的一点其实就是没有关系却能够顿起不忍之心,就如同齐宣王一样,在那一瞬间他想到了自己,想到了如果自己也是那头牛,也要被无缘无故的宰杀,但是却“百口莫辩,孤立无援”,那么自己可能会死不瞑目,所以他选择放了那头牛。

当然,这样的心理活动,可能齐宣王自己也并没有察觉,只是在那一瞬间,近乎本能的觉得于心不忍,而这种近乎本能的感觉,也就正是恻隐之心的具体表现。

所以,当人有了恻隐之心,其实就能够更好地拥有同情心和怜悯心,而具备了这样的基础,才能够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实际上,所谓“恕”道,其实就是要求人把自己看作是与众生平等的对象,如此一来,自己不愿意悲痛忧伤,自然也就不愿意、不忍心让别人悲痛忧伤,因此一个人只要有了“恻隐之心”,也就证明他有了一种能够为别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心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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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这只能证明一个人拥有了一种心理能力,并不代表当这个人拥有这个能力之后就能真正的成为一个“仁者”,拥有能力只是基础,在此之后,还需要通过诸多的努力才能够达到仁的高度。

当人们拥有了“恻隐之心”之后,就能够更方便的由此及彼。由于对某件事、某个人的不忍,推广到对全世界全人类的不忍,进而推广为普天之下的仁爱。

同时,“恻隐之心”的具备其实并不难,在孟子看来,“恻隐之心”是每个人都有的,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就比如说一个婴儿眼看就要掉进井里去了,相信任何一个过路的人都会上前去搭把手,这其实就是恻隐之心的一种体现,它并不是一种让人望而却步的东西,反而是人人都有,并且在不自觉当中就能够加以应用的东西。

所以,只要把这种人人都有的不忍之心,推广到所有的事情上去,其实,也就能够实现仁爱了,这其实是一种无尽的力量,所谓: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

结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恻隐之心”确实是道德的基础、底线和希望,人们只有首先具备了恻隐之心,才能够具备一种同情和怜悯其他人的心理能力,也才能够拥有推己度人的基础条件,才能让一个人在自身不愿意做某件事情时,也不强加在其他人身上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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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相比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恻隐之心”显得更加的基础,换句话来讲,恻隐之心其实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础。

再者,“恻隐之心”又不是难以企及的东西,它是在人类社会当中普遍存在的,也是每个人生存过程当中都曾经应用过的,只要人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恻隐之心”的用处,并且将它推广到所有的事情上去,那么实现仁爱其实并不是很困难的。

事实上,现如今,法律其实约定的是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约束的也是那些跳脱出了道德层面之外的人,而在道德层面之内,很多人奉行的其实也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自己没有关系就不理不睬,但是,如果人人都能够具备恻隐之心,或者说,人人都能够将自己隐藏的恻隐之心加以应用,那么,社会其实就能够充满更多的爱,就会有更多的人接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帮助,也有利于这个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当然,就像我们上述所说的那样,“恻隐之心”也是在道德层面之上的,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具不具备“恻隐之心”,其实并不是衡量最终结果的标准,有些事,我们可以允许好心办坏事,但是在一些根本的原则性问题上,无论是有没有对这件事情的认知,都不能影响我们对于这个人行为的评判。

所以说,在道德层面之内,在人类认知的底线之上,“恻隐之心”其实是最基础的,也是道德社会所必须拥有的,也只有在人能更好地利用自己恻隐之心之后,才能够谈及道德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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