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第一章(二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全解)

第九节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两类交个税。)

【税率】居民企业为25%,非居民企业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包括:⑴销售货物收入,⑵提供劳务收入,⑶转让财产收入,⑷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⑸利息收入,⑹租金收入,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⑻接受捐赠收入,⑼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包括:⑴财政拨款,⑵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⑶其他。

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二级建造师法规第一章(二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全解)(1)

三.企业增值税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前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前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1.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和销项税额。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⑵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建筑行业中的“营改增”】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其余一律实行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区别】

简易计税税率3%,不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税率9%,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抵扣】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自境外单位或个人采购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

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⑵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

⑶其他。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