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亿非法集资案(案定性非法集资)

本文由叩叩财讯(ID:koukounews)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何卓蔚@北京

编辑:翟睿@北京

自2018年5月底,百亿私募“阜兴系”爆雷案发后,这起轰动一时且备受监管层重视的金融案件在经过警方连续几月的调查后,终于取得关键性进展。

5月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告称,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阜兴集团副总裁王源、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依法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阜兴集团下属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余亮依法批准逮捕。

72亿非法集资案(案定性非法集资)(1)

这是继2018年9月,上海检方对“阜兴系”核心人物——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一栋在内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后,第二批浮出水面的涉“阜兴系”爆雷案人员。

这也就意味着,截止目前,“阜兴系”共至少有13名高管涉案而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

这一批被批捕的五名“阜兴系”高管中,除了余亮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外,其余四人的罪名皆为“涉嫌集资诈骗罪”,而这一罪名也与在2018年9月潜逃境外最终被押解回国的朱一栋罪名相同。

“这基本上意味着‘阜兴系’相关案件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行为。”北京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何姓律师向叩叩财讯表示。

众所周知,朱一栋为上市企业大连电瓷(002606)实控人朱冠成之子,而据叩叩财讯获悉,该次被抓获的“阜兴系”高管中,还有两位亦是朱冠成和朱一栋最为亲近之人——朱金华与王永生,朱金华为朱冠成之女,而王永生则为朱金华之夫,朱冠成的女婿。

72亿非法集资案(案定性非法集资)(2)

也就是说,大连电瓷实控人、原董事长朱冠成的儿子、女儿及女婿皆纷纷卷入集资诈骗案而被逮捕。

“2012年以来,阜兴集团通过关联企业担保、流动性支持等方式,采用承诺固定收益,包装发行债券类、有限合伙类理财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这些款项,大部分用于对付产品本息、个人挥霍以及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一位接近于“阜兴系”案件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在经过数月的侦查后,警方的初步调查已经有所结果,虽然在“阜兴系”案发时,有消息称其涉及的私募产品兑付逾期金额高达180亿,而实际的资金黑洞则超过了200亿。

此外,据叩叩财讯获悉,目前,卷入到“阜兴系”的有关资金黑洞债务共有十余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北京银行(601169)、恒丰银行、浦发银行(600000)、平安银行(000001)、浙商银行、民生银行(600016)、光大银行(601818)、财通基金资产管理子公司、西藏信托、渤海信托、首誉光控资管(中邮基金子公司)、建银国际以及子公司等,其中一家机构为“阜兴系”提供的融资就达到数十亿元之巨。

1)大连电瓷操纵往事

如上述知情人士所述,“阜兴系”一边大规模“集资”,另一边则将这些巨量资金源源不断送进股市,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市场。

阜兴集团在资本市场狩猎目标非常明显,一类是当时具备IPO可能性的潜力股,另一类是大连电瓷、华闻传媒(000793)、华塑控股(000509),主营业务下滑的市场低迷的股票。

而“阜兴系”在2018年5月的轰然倒塌,当年轰动一时的大连电瓷股票操纵案别是其主要的导火线。

在这一起股票操纵案中,两个主角除了朱一栋外,还有一位便是自称“华北第一操盘手”的李卫卫(详见本公号独家报道:一场“股鬼”引发的资本雪崩:独家起底“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

早在2016年,A股波澜不惊,大连电瓷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朱冠成开始退居二线,其子朱一栋接手大连电瓷,为了在资本市场上牟利,朱一栋欲操纵自家股价进行内幕交易。

2016年6月,经人介绍,朱一栋与李卫卫相熟,决定委托巨额资金让其操盘;7月资金到账,李卫卫开始操盘交易“大连电瓷”,逢大量买卖时,朱一栋利用掌控“大连电瓷”的身份,就伺机释放利好拉高股价出货。

由于李卫卫是以期货投资起家,也形成了其此后在股票操作中,大量地利用杠杆、以资金驱动为主大胆而冒进的期货式操盘风格。

且在李卫卫与朱一栋达成合作之后,两人则都各怀鬼胎。李卫卫在操盘的过程中,私自提高杠杆,并把配资多出来的钱买卖其他股票。

朱一栋发现后多次警告,但李卫卫置若罔闻。

2017年2月底,李卫卫私自操作购买的另外一只股票爆仓,连续两个跌停,配资账户也被出资方强制平仓,这也造成了大连电瓷股票因为被大量平仓卖出,股价一路下跌,朱一栋不得不以重大资产重组的名义让大连电瓷股票停牌,但12月复牌后股价仍连续大跌。

朱一栋和李卫卫为了做高大连电瓷的股价,借入了大量杭州和温州的配资盘,在大连电瓷自2017年3月初的大跌之后,众多配资盘损失惨重。朱一栋在2017年12月后,为了维护大连电瓷股价,不惜动用大量私募资金护盘,但最终依然还是回天乏力,在大连电瓷上的惨败,也成为了“阜兴系” 爆雷的导火线。

“大连电瓷股票操纵案只是‘阜兴系’众多操纵证券市场案中的典型一例。”上述接近于“阜兴系”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大量的资金被其腾挪出来作为他用。

“比如‘阜兴系’曾与某县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共同设立了投资合伙企业,专门负责产业基金投资,这一基金总规模近百亿元,但这些募集的相关资金中,有数十亿元却并未投向该县本地的产业中,而是直接进入了‘阜兴系’企业关联公司的账户,经过其关联公司后,这笔巨额资金便被‘洗’出来挪用。”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2)定性“非法集资”,原“中植系”高管涉案

在5月8日晚间公布的这一批被批捕的人员中,还有一位较为重磅的人物——阜兴集团副总裁王源。

公开资料显示,王源在进入“阜兴系”任职阜兴集团副总裁之前,为“中植系”旗下中融信托总经理助理。

2017年,在“阜兴系”秘密参控上市企业华闻传媒后不久,王源便接手华闻传媒总裁之职。几乎和王源同时进入华闻传媒担任副总裁一职还有一名名为周娟的自然人,则同样有着“中植系”的背景,也曾担任中融信托总经理助理。

实际上,“中植系”作为间接“受害者”也被牵扯进了“阜兴系”一案。

据有关信息显示,“中植系”旗下的财富管理公司——新湖财富和大唐财富曾代销一款名为“财通资产-阳光保险股权收益权特定多客户专项资管计划”的产品,这一规模接近30亿元便是“阜兴系”发行的资管产品之一,且由“阜兴系”实控人朱一栋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而在阜兴系相关公司私募产品出现兑付逾期后,上述资管计划的退出也困扰中植系和财通资产至今。

“目前‘阜兴系’案件涉案人员大部分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将该案按照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侦办,但该案非常特殊,故在后期起诉阶段罪名的认定中,或还将存在争议。”上述何姓律师向叩叩财讯表示。

“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其表现的主要罪名是两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述何姓律师表示,二者均是没有资质却从事了揽储业务,但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在刑罚上差异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期为十年,而集资诈骗,如个人上了一百万,最高刑期就可以到无期,其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据叩叩财讯获悉,早前在监管部门内部对“阜兴系”案件的定性也曾有过不同看法,最大的争议则是朱一栋等人控制的私募基金公司是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规公司,如果按此为由,应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本文源自叩叩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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