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

辛辛苦苦攒下钱买了心仪的房子

可是没遇到“良心物业”

是件令人闹心的事

平日里

我们看到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如何约束和管理物业公司?

现在,新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

不作为、乱作为都有治了

↓↓

3月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哈尔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哈尔滨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

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

维护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智慧物业”系统)

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

“智慧物业”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

市物业主管部门

区县物业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 下同)

业主等各方开通端口

实现信用信息的

录入、归档、管理、查询、使用、发布等功能

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

具体情况:

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期限、服务及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等。

良好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创新成果及良好业绩等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00分。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为基础开始计算,扣至0分为止。同一行为,被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奖惩的,其加减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划重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

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为由

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或其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1)

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2)

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3)

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4)

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记者: 陈显春

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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