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浙江出台实施办法)

央广网杭州8月5日消息(记者李佳)8月5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健全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浙江出台实施办法)(1)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李佳 摄)

今年6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结合浙江省实际,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实施规定。

据悉,“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发布会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陈玉锋介绍,《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对《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办案原则、衔接案件范围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二章为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也就是非事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应急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审批、移送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审查、补充调查、涉案物品移交保管,司法机关对衔接过程开展司法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章为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对事故调查中各部门职责、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事故调查中各部门配合协作、意见分歧解决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四章为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对证据收集要求、证据效力、申请重新勘验鉴定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五章为部门协作机制,对应急管理、公安、法院、检察四部门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过程中协作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建设作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另外,《办法》以附件形式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文书格式作了明确。

近年来,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数、行政处罚数、罚款额等成效持续提升,今年1-7月,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562次,行政处罚8060次,罚款总额为1.86亿元;检查处罚率和非事故处罚金额占比率提升明显:检查处罚率从2019年12.4%提升至2020年的20%、今年1-7月的37.2%,非事故罚款占比率从2019年的67.8%提升至2020年的85.5%、今年1-7月的97.5%。同时,还综合运用警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行政拘留等多种行政处罚手段,根据违法行为类型和轻重,精准适用行政处罚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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