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字盖章的包括哪几方(协议就业合同就业)

同学们找工作时,需要问清楚用人单位两个问题,

首先要问:单位是否能够直接接收档案?

  • 能的话,可签订三方协议。
  • 如果不能,只能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连合同暂时也不能签订的话,则转为下一种方式:可以先开单位用人证明,待以后签劳动合同。

其次要弄清楚:是否能够落户?

这更重要。如,在上海:“三方协议”是非上海生源申请落户的必要材料。

如某地惯例:不能落户该市的,则不管在该市什么单位工作,只能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三方协议,档案回原户籍地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存。

——划重点:

三方协议除了能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主要作用是约束你的人事关系转移,协议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转移地址就是学校给你派遣档案、户口用的。

如果单位如不能给你解决户口,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不能)和你签署三方协议,但可以和你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户口、档案没有关系,但能约束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

能够解决你户口的单位,在和你签完三方协议后,最终还是要签劳动合同,因为三方协议说明了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没有涉及劳动关系。

就业协议签字盖章的包括哪几方(协议就业合同就业)(1)

我们常说的“三方”是指学院、企业、学生共同签订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要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 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
  •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 ……

一、协议就业与合同就业的区别

签就业协议形式、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区别主要有:
  •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学校、就业单位三方订立,
  • 就业合同:就业单位和毕业生两方订立。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上述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就业协议签字盖章的包括哪几方(协议就业合同就业)(2)

二、何种状况下签协议或合同、证明?

01、签订三方协议

签订三方协议的前提是企业能够接收学生个人档案。

  • 单位如果能接收档案,在三方协议“用人单位盖章”一栏,要盖上“单位人事专用章”;如果这一栏盖其他类型的公章,则这份三方协议是无效协议。

如果是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档案,在“用人单位盖章”盖上单位公章后,要在右侧一栏“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盖章”一栏,盖上第三方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单位人事专用章”,这样的三方协议才能作为有效协议进行随后的派遣手续。

  • 如果单位不能直接接收档案,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转为下一种方式。

02、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学生、企业双方签订的协议,用来固定工作关系,学校不参与其中。

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同学,不管户籍是北京还是非北京,档案的接收单位一律为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你未来存放档案的地方。

如,北京的惯例,

非京籍同学,如户口不能落进北京的,不管在北京什么单位工作,则不需要(不能)签订三方协议,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回原户籍地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存。

选择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或者派遣到人才市场,报到证签发类别可选择原籍或者人事代理。

  •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签合同方式就业不属于灵活就业。大部分高校都是这样统计的。
  • 但合同就业档案、户口要回原籍,所以也有个别高校将“合同就业”归类于灵活就业。

0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主要指单位用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明等情况,这个属于灵活就业。

  • 有的单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签三方协议或合同,可以先开单位用人证明。
  • 有的单位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本单位集体户口落户、人事档案托管,只接收毕业生到单位工作。
  • 有的同学拟边就业、边深造,不想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或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短暂,或就业单位灵活多变,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报到证。
  • 选择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可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派遣到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解决毕业生档案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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