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学费调整通知(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办幼儿园学费调整通知(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1)

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什 邡 市 财 政 局

什 邡 市 教 育 局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经什邡市十八届政府第一百零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除上述收费之外,公办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城区:

  (1)德阳市级及以上示范园2000元/生·期。

  (2)其他幼儿园1800元/生·期。

  2.乡镇:

  (1)市一级幼儿园中的德阳市级示范园1400元/生·期。

  (2)市一级幼儿园中的其他幼儿园1200元/生·期。

  3.市二级幼儿园800元/生·期。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住宿费

  鉴于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待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定后收取。

  (四)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统一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市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二、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厅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375号)规定执行。

  三、收费方式及退费规定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四、相关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执行时间、范围和期限

  本通知自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范围为什邡市内的公办幼儿园,文件有效期五年

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什邡市财政局

什邡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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