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被钢管打晕(售票员在行驶途中欲载客)

楚天都市报6月20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付静宜 戴烨东)在客车行驶途中试图私自搭载乘客遭到拒绝,售票员一气之下拿水杯将司机砸晕,司机醒后以牙还牙,驾驶室上演“全武行”,导致客车在武汉主干道的十字路口滞留5分钟近日,江汉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售票员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司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货车司机被钢管打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货车司机被钢管打晕(售票员在行驶途中欲载客)

货车司机被钢管打晕

楚天都市报6月20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付静宜 戴烨东)在客车行驶途中试图私自搭载乘客遭到拒绝,售票员一气之下拿水杯将司机砸晕,司机醒后以牙还牙,驾驶室上演“全武行”,导致客车在武汉主干道的十字路口滞留5分钟。近日,江汉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售票员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司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争端升级 司机被售票员砸晕

2018年11月24日中午,一辆客车从青年路客运站出发。行驶途中,售票员赵某看到有人在路边招手拦车,考虑到车内还有许多空座,便想把客人带上,于是要求司机停车载客。“按照规定,客车离站后不能在路上带客,否则要罚款”,司机王某没有理会,继续驾驶。

明知王某的话有道理,赵某还是憋了一肚子火,“其他的车都这样做,我们也可以”。为此,两人发生言语争执,互不相让。一名女乘客见状上前劝阻,却未能奏效。路口红灯,王某把车子停下,争吵仍在持续。绿灯亮后,王某挂挡启动,此时,站在驾驶座旁的赵某突然情绪失控,拿起自己的玻璃杯砸向正在开车的王某。“咣”一声,玻璃碎片四处飞溅。王某后脑被砸中后头晕眼花,凭借多年驾驶经验,他立刻刹车,将客车停稳后趴在方向盘上晕了过去。

售票员遭反击后报警 检察院对司机作出“不捕”决定

两分钟后,王某醒了过来,发现脑后出了血,气愤难抑,于是抄起手边的保温杯砸向赵某,将其打下了车。 接着两人在马路上大打出手,客车停在马路上导致车队越堵越长,催促的喇叭声此起彼伏。最终在乘客的劝解下,王某回到了驾驶座,稍作休息后继续驾驶。赵某先到医院看病,随后报警。

12月5日,司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12月12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受理本案后,江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定司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无前科记录、系投案自首,有固定工作,伤害他人起因系偶发性矛盾”,遂于12月14日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其不批准逮捕。

售票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反被追捕

检察官发现,在这起冲突中虽然售票员赵某受伤后报了警,但事实是赵某先动手,才挑起了这场打斗。检察官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追捕。12月18日,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之后,检察官观看视频监控,对此案进行了分析。检察官认为,赵某持水杯砸晕王某,两分钟后,王某拿起水杯反击赵某。由于赵某砸人后已停止侵害行为,王某此时的反击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加之赵某的伤情达到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故而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另外,视频显示,赵某袭击王某的瞬间,客车已经起步,正加速通过十字路口,前方、左侧均有密集车流,如若不是王某忍着剧痛踩下刹车,客车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一审开庭 二人纷纷获刑

今年1月29日,赵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汉区检察院同日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开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司机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以袭击、殴打、辱骂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遇事切勿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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