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

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1)

栏目主持人杨骏啸按: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种法律书籍越来越多,诉讼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取知识也越来越容易。但是在信息爆炸的社会,如何精准的找到对法律问题有较高指导意义的书籍,是很多年轻律师需要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当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不可能再像学生时代泡在图书馆里花很长时间研究一个问题。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经验,总结了一些年轻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常需要用的书籍,既有理论教材,也有司法实践的汇总,如果年轻律师需要快速了解某一法律领域的内容,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2)

本文共计4,189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

做好法律检索的核心,在于理解检索之道、熟悉检索之术、掌握检索之器。其中,了解检索器具是法律检索的基础,而在常用的检索工具库——综合库、文章库、咨询库、书籍库、法规库、案例库和其他库[1]中,书籍库发挥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本文先就此予以介绍。

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3)

所谓书籍库,包括了司考用书、经典教材、专题研究书和实务书籍等形形色色的书籍类型。相较于零散的文章,高质量的书籍不仅内容具有一贯性,可直接省去在甄别资料方面的用时;而且,书本中的知识成体系、有目录,查找非常方便,解决问题更加高效。在间接研究优于直接研究的检索指导思想下,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不妨首先向最为成熟的间接检索数据库——书籍库寻求帮助,从而最大地提升我们的检索效率。

一般而言,分析法律问题的思路,在于首先了解法律规定,然后研究法律规定应如何理解。所需关注的不仅是实务中的一般做法,也有学术上的理解。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之时,则更需要对学术研究和实务做法加以关照。不同类型的书籍,可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发挥作用。同时,在书籍存在不足时,还可通过其他工具予以补足。

本文将分类就书籍的用途进行介绍,同时也将就如何将书籍库与其他工具库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作一简要说明。

一、司考用书[2]

特点:司考用书是对某一领域核心法律法规的高度凝练,个别部分涉及理论通说的介绍。同时,司考用书在形式上为不同类别但属同一领域的法规增加了索引,查找法条原文非常方便。

适用场景:当我们需要了解现行法律规定时,可以先在司考用书中查找,如果不足,可再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检索。

比如,在某债务纠纷中客户咨询“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应如何理解?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对此,客户仅仅想了解法律相关规定,此时通过司考用书并配合法条书查找法条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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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秀勇《钟秀勇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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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某检察监督案中,再审申请人在再审驳回判决作出之后将其权利义务转移于乙,我们接受乙的委托申请检察监督,请问监督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应是甲还是乙?对于该类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争议不大的问题,我们亦可直接查阅司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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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郭翔讲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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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秀勇:《钟秀勇讲民法》,五洲传播出版社2018年版。

郭翔:《郭翔讲民诉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鄢梦萱:《鄢梦萱讲商经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二、经典教材[3]

特点:该类书籍对民商法基本理论进行了详细梳理,依作者研究领域不同,个别章节会涉及对具体问题的研究。

适用场景:适合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无法律规定时,学习基础理论。

比如,某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中,入质债权先于主债权到期,问此时质权人应如何行使应收账款质权?由于无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自身也无应收账款质权的知识储备,因此在前期学习阶段笔者选择谢在全老师的教材进行学习。在了解相关理论之后再进行更深层次检索,以防思路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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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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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某票据纠纷中,乙为获得融资以出票人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丙,后乙未能如期还款,丙请求出票人甲付款。请问出票人甲能否以乙未能履行其票据基础关系项下的交货义务为由对抗丙?针对该问题,由于法律并无相关规定,因此在前期可选择经典教材进行学习,锁定关键词后再进行更深入研究。

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7)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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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债法总论

崔建远:《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合同法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崔建远:《合同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4.侵权责任法

王泽鉴:《侵权行为》(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程啸:《侵权责任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5.物权法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修订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4]

刘家安:《物权法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6.担保法

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第四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高圣平:《担保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7.公司法

朱锦清:《公司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5]

胡田野:《公司法律裁判》,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6]

8.证券法

朱锦清:《证券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彭冰:《中国证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9.票据法[7]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王小能编著:《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民事诉讼法

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等:《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张卫平:《民事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三、专题研究书

特点:内容繁杂,篇幅较长,但全方位深入研究某一法律问题。

适用场景:用于解决一般检索工具无法解决的、非常具化、非常理论化的法律问题。

比如,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是什么?非违约方可否要求合同加速到期直接请求违约方立即履行合同?对于该问题,《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并不明确,在查阅相关经典教材无法解决并在相对了解葛云松老师的相关专著的情况下,笔者选择通过查阅专题书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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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云松《期前违约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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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准物权研究》(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葛云松:《期前违约规则研究——兼论不安抗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程啸:《保证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

与其他类书籍相比,专题类书籍一般较为生僻,往往需要通过检索获知。检索路径一般包括:a.学校图书馆;b.京东(次日达)、当当;c.淘宝(影印版图书);d.国家图书馆;e.孔夫子旧书网(绝版书籍);f.豆瓣读书(通过评分可辨别书籍质量);g.读秀(电子书)。

四、特色实务书

特点:针对实务问题,全方位梳理法律法规、提炼案例裁判要旨、总结最高院等法院实务观点。

适用场景:用于查找已总结的法律法规、案例裁判要旨及实务观点等。

比如,某以贷还贷纠纷的核心争议是,认定以贷还贷是否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有书面以贷还贷协议为必要,应以何种标准认定以贷还贷。由于该问题主要涉及实务操作,在前期学习曹士兵法官的《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后仍需检索相关案例时,笔者选择首先查找天同出品的《天同码》。

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9)

-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

-天同律师事务所《天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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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某执行案件中,如果临时被委派与法官、评估师赶赴外地评估股权,请问在专业知识储备方面我们应做哪些准备?我们需要快速了解执行程序中关于评估的相关规定,以应对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其中,司考用书和经典教材当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规定,但其内容太过粗糙,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最高院执行局编著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一书,对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方位总结,用它来查找执行相关规定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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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执行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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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以物抵债纠纷是否为不动产纠纷,是否应适用民诉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该问题主要涉及《民诉法解释》第28条中“不动产纠纷”的理解,前期阶段我选择查阅最高院的理解与适用丛书。如需了解相关案例,则可进行进一步检索。

法律检索如何做(你应该建立的法律检索书库)(11)

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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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典实务类

无需多言,该类书籍很经典,很常用。

天同律师事务所:《天同码》,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最高院执行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2.常用实务类

该类书籍特别是理解与适用类书籍,是律师在实务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书籍,每个律所都应该准备一套,以备不时之需。

(1)最高院理解与适用类

如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2)法工委释义类

如胡康生主编:《合同法释义》(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法工委条文说明类

如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4)司法观点集成类

如人民法院出版社编:《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商事卷)》(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5)案件审判指导类

最高院民二庭:《公司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3.特色实务类

该类书籍都是专题型且实务性极强的书籍,能够帮助我们快速查找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实务观点及案例。

上海高院:《<民法总则>司法适用与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云闯:《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邓海虹:《守护股权-股权控制精要详解及实务指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高杉峻:《民商法实务精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

天同:《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五、书籍库与其他工具库的选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书籍应当成为法律检索的全部内容,也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在穷尽书籍之后再转向其他检索资源。相反,应当根据检索目标灵活运用数据库资源。

为了能够更高效的完成检索工作,我们需要根据待检索的问题及该问题所处情景[8],选择与其特点最相匹配的工具。具体选择的方法有两种:单刀直入法和由浅入深法。

单刀直入法是指,我们在对待检索命题需研究的深度有相对准确的预判时,可直接选择与该问题的特点相匹配的工具。比如,针对二审审限是多久的问题,由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直接查阅司考用书及法条原文;再如,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是否为不动产纠纷的问题,由于主要涉及法律条文的理解,我们可以直接查阅理解与适用丛书。

由浅入深法是指,我们在无法预判检索命题需研究的深度时,由浅入深并结合检索目的选择检索工具。其中,由浅入深是指,先检索研究程度较浅的资料,后检索研究程度较深的资料;先检索法律规定,后检索法律规定应如何理解;先通过间接检索学习他人已完成的成果,后通过直接检索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而结合检索目的是指,当我们想要了解权威机关、资深法官观点时,需要着重检索实务资料;当我们想要了解基础原理时,需要着重检索学术资料。具体操作层面,由浅入深法大致可遵循以下次序:

1.司考用书

2.搜狗微信(初步检索)

3.经典教材/实务书籍/北大法宝>法院网、威科先行、无讼阅读、法信

4.专题书籍/学术文章/法规库/案例库

5.咨询库

该等排序,暂列于此供大家了解书籍库在检索体系中的位置。至于如此排序的原因,待相关数据库介绍完毕时笔者再做详细介绍。需要说明的是,该检索顺序并非绝对。因为由浅入深法往往需与单刀直入法结合使用。在我们能够判断问题特点时,随时选择与其特点相匹配的工具。

注释:

[1]综合库是指百度等综合搜索引擎。文章库和书籍库是以文章和书籍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前者包括搜狗微信、北大法宝期刊库、中国法院网、法信、无讼阅读、威科先行等实务文章库和学术文章库,后者包括司考用书、经典教材、专题研究书、特色实务书。咨询库是相对形象的说法,具体是指在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我们可请教的同事、师友等。法规库、案例库是各种法律法规及案例数据库。其他库是除上述数据库外的其他法律检索数据库。

[2]有同学会有疑问,过了司考还需要再看司考书?需要,太需要了!第一,通过司考,只需要我们掌握60%的知识;并且,只要我们模糊记忆能够做题即可。但实务操作中,仅仅了解是完全不够的。第二,司考前夕,绝对是你法条储备量的巅峰。随着记忆的消退,我们需要不断复习,重复记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信手拈来。

[3]此处的经典不仅是指在内容方面的高质,还包括法律检索方面的实用。其他书籍,如梁慧星老师的《民法总论》、王军老师的《中国公司法》,虽不适合用来法律检索,但却是通篇阅读学习的经典读物。

[4]《民法物权论》分上、中、下三册,是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领域的经典教材。该书作者谢在全老师,从事台湾司法实务逾40年、教授物权法逾30年,并全面参与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的修正工作。

[5]朱锦清老师的《公司法学》、《证券法学》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书中所提出和解决的问题都是真问题,没有半句虚无缥缈的废话。第二,朱锦清老师有会计、经济等多学科知识背景,拥有深厚的美国法理论。该书中,朱老师多次使用美国法理论解决中国法问题。第三,书中引用大量美国经典判例,且都有深入详实的分析。

[6]胡田野老师是国家法官学院的教授,据胡老师介绍,“《公司法律裁判》一书的疑难问题均来自司法实践。有些来自培训法官直接提交,有些是地方法院寄送而来。”正因为该原因,当笔者在办案中遇到公司法问题时,虽然经常在一些学术著作中无法找到资料,但却在该书中往往能找到答案。

[7]除此之外,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游冕同学强烈推荐吕来明老师的《票据法学》,他认为该书在票据实践方面的阐述非常全面。

[8]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检索问题各不相同。有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如二审的审限是多久?有的问题法律是否有规定我们并不清楚,如再审审限的起算时点为何时?有的问题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如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是否为不动产纠纷?有的问题法律虽无规定但司法实务已形成确定的裁判规则,如以物抵债协议属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有的问题不仅法律无规定而且理论争议巨大,如应收账款质权应如何行使?并且,同一问题在不同情境下需研究的深度也并不相同。比如针对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应如何理解这一问题,在前期磋商阶段客户简单咨询时与在办案中法庭将其作为争议焦点时我们需要研究的深度并不相同。再如,针对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在开庭前对方答辩文书中未将此作为核心抗辩点时,与在开庭后法官着重关注此问题时,我们需研究的程度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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