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牟利罪涉案4万余元怎么办(以案释法私下转发这类)

私下给朋友转发淫秽小视频,未牟利也违法吗?对,违法,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传播牟利罪涉案4万余元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传播牟利罪涉案4万余元怎么办(以案释法私下转发这类)

传播牟利罪涉案4万余元怎么办

私下给朋友转发淫秽小视频,未牟利也违法吗?对,违法。

近日,兵团第一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转发大量淫秽视频而获刑。

第一师群众冯姜(化名)、梅勇(化名)是朋友。2020年以来,两人想方设法取得一些淫秽视频,并通过微信转发给好友,或者转发的合并聊天记录中含有多个淫秽视频。

2021年下半年,当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获悉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后经公安机关甄别鉴定,2020年至2021年,冯姜通过微信点对点转发此类视频给朋友为27条,在合并聊天记录中有此类视频63条、累计转发5次;在梅勇的微信合并聊天记录中含此类视频共63条、累计转发2次。

冯姜、梅勇利用微信向多个好友传播大量淫秽视频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治安。

第一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决冯姜、梅勇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在我国只要传播淫秽物品或信息,即触犯法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还将从重处罚。

考虑到微信等即时通讯APP在交际交流中的便捷性,该案主审法官提醒,要健康使用网络,对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或疑似相关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及时举报揭发相关信息发布者,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与“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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