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强制报废吗(市民质疑煤气罐用不到15年就报废)

煤气罐强制报废吗(市民质疑煤气罐用不到15年就报废)(1)

钢瓶上的钢印。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莫俊 实习生莫光宇)“在我的印象中,家里煤气罐的使用年限是15年,怎么我家的罐子还没到期就报废了?”连日来有不少市民向晚报热线反映,最近他们在给家里的液化气钢瓶充气时却被上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家里的钢瓶过期报废了,需要重新购买一个钢瓶。这是怎么一回事?

市民:用得好好的钢瓶被告知报废了

上周,家住瓦窑西二路的刘女士发现家里没有液化气了,便让家附近的供气站帮忙充气。供气站的工作人员上门查看钢瓶后,便说她家的钢瓶“过期了”,已经“报废了”,要更换一个新的。刘女士感到很疑惑,她家这个钢瓶虽然用10多年了,但是看起来还挺新的,怎么就报废了呢?由于急需液化气做饭,刘女士只好买了一个新钢瓶,连气带瓶一共花了210块钱。

家住骖鸾路的吴女士也说,她家的液化气钢瓶最近一次年检在2008年,这次去充气时,供气站说要重新年检才能再充气,不然她的这个钢瓶也报废了。

供气站:钢瓶是否过期要看瓶身的标注

1月28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液化气供气站,站内的工作人员均表示,钢瓶是否已经报废,要看钢瓶上标注的几个日期。

三里店一家供气站的老板告诉记者,钢瓶的出厂日期、使用年限、制造标准一般都会以钢印的形式打在钢瓶上,瓶身上红色的喷漆表明该钢瓶最近一次的年检日期。他们都是凭借这些日期判断钢瓶是否过期的。

市民梁女士说,她家的钢瓶已经用了快20年了,“如果要报废早就该报废了,怎么最近才突然通知我说要报废了呢?”对此,施家园路的一家供气站的老板透露,是因为“最近管得严了”。

质监部门:钢瓶报废有依据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查科科长蒋件德表示,关于钢瓶报废的相关规定,许多供气站都解释得不是很清楚,市民可自行检查钢瓶上的钢印与喷漆判断是否已经报废,是否需要年检。

蒋件德告诉记者,目前市民家里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都是根据GB5842-2006和GB15380-2001两个标准生产的。其中根据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最为常见,该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07年2月,在此之后生产该标准钢瓶的设计使用期限是8年。在2007年2月前生产的GB5842标准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此前根据GB5842-1996生产的“螺丝瓶”已经完全淘汰,不准使用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需每4年检测一次,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年检’,超期未经检测的钢瓶是不能进行充气的。”蒋件德说,对设计使用期限为8年的钢瓶,允许在通过“年检”后延期使用,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钢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延长期限视钢瓶具体情况而定。除此之外,其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直接予以报废。

蒋件德说,去年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去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环节、气瓶充装现场检查。“为了大家的安全起见,应当报废的就该果断报废,需要年检的或是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送检”。

有市民表示,供气站每次充气后还回来的钢瓶都换成另外一个,最初买的新瓶子最后却变成了报废瓶,这样造成损失太冤枉了。对此,蒋件德建议,市民应保管好自己的钢瓶,最好是做有标记,并要求供气站上门取瓶,充气后再归还原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