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店被狗咬伤案例(江都一女子被大狗咬伤)

宠物狗能给人们带来欢乐,但遛狗过程中,,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在宠物店被狗咬伤案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在宠物店被狗咬伤案例(江都一女子被大狗咬伤)

在宠物店被狗咬伤案例

宠物狗能给人们带来欢乐,

但遛狗过程中,

不免有意外发生。

在江都

有一起宠物狗咬伤过路市民

狗主人不愿承担

所有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

的民事案件。

绘图 沈江江

惊魂一幕

女子街头遭遇大型犬撕咬

“现在夜里经常做噩梦,梦见被狗追咬,已经有心理阴影了。”回想起自己被大型犬撕咬的那一幕,江都区邵伯镇的马女士仍心有余悸。

马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于去年上半年,她骑电动车去镇上逛街。

“当时,电动车踏板上站着家里养的一只小狗,小狗被我用绳子拴在了车把手上。”就在马女士准备停车牵小狗时,她听见了大型犬的叫声。

刹那间,马女士出于保护自家狗的本能,训斥了大型犬一句。“记得我当时呵斥大狗,让它不要靠近我的小狗。”

然而,大型犬情绪激动,对着跨坐在电动车上的马女士腿部撕咬。大狗的力气很大,马女士试图摆脱,但无济于事。

马女士说,狗对准她小腿部位凶狠地撕咬,鲜红的血瞬间染湿了裤子。就在她几乎绝望的时候,狗主人姗姗来迟。事发几分钟后,大型犬在狗主人的拉扯下,停止了撕咬。受惊过度的马女士瘫坐在路边,后来被好心人送至扬州市区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住院期间,因为右小腿三分之一的皮肤撕脱,马女士伤口处被缝了十几针,医药费、住院费等加起来达到了1.8万余元。住院治疗27天后,伤势才有所好转。“原以为狗主人肯定能承担所有的费用,谁料到,后期的医药费我再找他要时,他不愿意支付了。”

法院判决

原告追讨费用诉求合理

事故发生后,在家休息了三四个月,马女士的工作和收入均受到了影响。她来到江都法院邵伯法庭提起诉讼,将狗主人蔡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去年3月,被告蔡某饲养的狗将原告咬伤,事故发生当日,原告被送至扬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后被告蔡某仅垫付了前期医疗费,原告因该起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未得到赔偿,所以向法院起诉。

近日,江都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大型犬的饲养者蔡某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遛狗时没有拴住狗,导致大型犬将原告咬伤,被告的疏忽与大型犬咬人这一事实构成因果关系,被告饲养的动物造成原告受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的调解,马女士拿到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赔偿。法官还告诫被告蔡某,今后遛狗时要记得拴好狗,避免意外再次发生。

网络配图

法官建议

牵绳遛狗很有必要

遛狗其实有一定的风险。江都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给养狗市民提了个醒。

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周红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大型犬的狗主人蔡某当时正在打手机,一边打电话一边牵着狗绳遛狗,大狗突然挣脱了牵引绳。

据悉,我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中,多起都与遛狗时养狗人未加以安全防范有关。

周红介绍说,一些物业合同纠纷中,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原因就和小区内遛狗人士不牵绳遛狗有关。还有一些民事案件的发生,是由于不牵绳遛狗导致市民受到了惊吓或者诱发人身伤害。

“养狗人应该遵循基本的道义和责任。当然,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自觉。”法官建议市民,爱狗的同时,也要担负起责任。希望市民能牵绳遛狗、文明养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坚决杜绝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通讯员 李雅茹

记者 黄静

编辑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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