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绿色通道最新规划(创造生态赔偿凉山样板)

凉山绿色通道最新规划(创造生态赔偿凉山样板)(1)

凉山州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罗石芊

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一环,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污染净化、气候调节等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态资源的关注,四川省凉山州逐渐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面对全州513.714万亩自然保护区和4万余公顷湿地资源,凉山州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考卷上写出了怎样的答案?

10月14日,凉山州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在西昌举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腾斌指出,2022年1月,凉山州率先出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试行)》,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凉山样板,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推广运用。截至目前,全州确认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340.31万元,位居全省第7。

为加大力度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的生态资源保护,凉山州加强对513.714万亩自然保护区监管,积极创建国家湿地公园1处。同时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碳汇造林等工作,出台《大规模绿化凉山行动方案(2016~2020年)》,实施包括可利用宜林地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水系绿化等在内的七大绿化凉山行动,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9年保持“双增长”。

“十三五”以来,凉山州累计完成营造林1509.62万亩,森林面积增加564.69万亩,净增森林蓄积量3648.7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6.86个百分点;草原生态修复305.4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从85.2%提高到86.2%。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23.6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92平方米。

此外,为进一步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凉山的每一寸绿水青山。2022年1月,凉山州率先出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试行)》,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端口前移,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凉山样板,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推广运用。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4件,确认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340.31万元,全省排名第7名。

除了自然生态环境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来保护,在和广大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上,凉山州聚焦关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实施《凉山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坚持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为载体,高效利用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2020年以来共协调地方政府自筹资金1.1亿余元,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172座、污水收集管网公里150余公里、受益农户30万余户,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47.7%,预计到2022年底可达50.65%,将提前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针对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凉山州由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第一轮央督(含“回头看”)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7项;45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第二轮央督12项整改任务,已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现已完成整改2项;123个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102个,21个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正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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