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设什么管理地方(宋朝为什么要在州县之上设置)

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由周朝之国、野制,在春秋战国时开始裂变,即从国、野制向秦汉郡国、县制转变。春秋时期,诸侯为兼并小国弱国,征战不休,诸侯强国如秦、晋、楚等,将新兼并之疆土,不再作卿、大夫的封邑,在国都之外,建立县、郡,一以加强边地的防守,一是加强诸侯的中央权力。县与郡互不统属。

宋朝设什么管理地方(宋朝为什么要在州县之上设置)(1)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一统天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后增置九原、南海、桂林、象郡、闽中五郡,共四十一郡。郡统县,为二级地方行政管理建置。郡官为郡守、郡丞、郡尉、御史。大县置县令、小县置县长。

汉承秦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区划之制,但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四月,创置十三州部,由此,两汉在郡、县二级地方制之上,形成了州、郡、县虚三级制。

至隋朝,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地整顿,再度实行郡、县二级制。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将郡改为州,改郡太守为州刺史。

到了宋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运行,按路、州府军监、县,分为三级。以转运司路为准,有太宗至道十五路、真宗天禧十八路、神宗元丰二十三路、徽宗宣和二十六路、南宋十五路、十七路之别。随着某路安抚使之出现,北宋,始有某路安抚使之名。

宋朝设什么管理地方(宋朝为什么要在州县之上设置)(2)

在宋仁宗朝官员看来,全国十余路转运使司,已成为自中央至地方路、州、县三级最高行令机构。中央之命令并非直接下达到州(府、军、监)、县二级,必须通过路一级下达到州、县二级。其后,路有“监司”路与“帅司”路之别。长官为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者,为“监司”路;长官为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者,为“帅司”路。两者区域同或不同。贯穿两宋,路一级形成了以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公事司为核心的监司管理体制,涵盖一路金谷、转输、监察、司法、经济、学校、军政等事务,但没有最高的行政长官,也没有统一的路行政治所。可以说,宋代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是在北宋中央集权政府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步建立的自具特色的建制。

宋代为何要设置路一级的行政机构?

路之前身为道。道之设源于唐。《旧唐书》载:贞观元年(627),悉令并省,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至十三年定簿,凡州府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此十道之设,其性质为监理区,带有“某些行政治理的功能。”

宋初承袭晚唐、五代“藩镇—支郡—县”的政区统辖模式,藩镇长官节度使是事实上的高层政区首脑,整个地方行政组织体制,是传统的‘完整’的模式。

然而藩镇割据,各自为政,互相攻杀,是分裂势力,非属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正式建置,是中央集权政治的离心力,并不具备地方政府应有的对中央的向心力,因此,宋太祖在全盘夺取后周版图后,继而进行统一战争,在不断扩大国土基础上,承唐、五代之制,仍以唐贞观十道为纲,然将剑南、江南、山南三道各分为东、西两道,合为十三道。太宗淳化五年十二月辛丑(二十四日)罢十道左、右计使。即此十道之设,不是从行政需要出发,而是应三司征四方贡献财利之需要。

宋朝设什么管理地方(宋朝为什么要在州县之上设置)(3)

乾德元年正月,因用兵,朝廷遣官立转运使,专主一道之粮饷,以供给军需,此为道一级之设官。开宝八年(975),始见“道”名改成“路”:“(十二月甲子)诏有司:重详定推状条样,颁于天下,凡三十三条。御史台、开封府、诸路转运使或命官鞫狱,即录一本付之。”路转运司权力扩大,有“鞫狱”之职。太平兴国二年(977),转运使职责由主要转输地方财税到京师,扩展为金谷、边防、盗贼、刑讼、按廉官吏,“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

(太平兴国二年)遂诏:邠、宁、泾、源、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亳、郓、济、沧、徳、曹、单、青、淄、兖、沂、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祈等州,先隶藩镇,令直属京师。郡长吏得自奏事,自是而后,边防、盗贼、刑讼、金榖、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又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矣。继增转运使判官,以京官为之。于是转运使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也!

路成了位列于州县之上的地方高层管理机构。

至道三年(997)全国始分天下州军为十五路,以转运司管理辖区的路级体制形成十五路;真宗咸平二年(999),形成十八路;至神宗熙宁七年(1074),增为二十三路;徽宗崇宁四年(1105)再改为二十六路。至此成为宋全盛的版图。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