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为n加3是什么意思(N12N)

近日,很多打工朋友询问发生劳资纠纷后怎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什么N加1、2N加1、年休假、补缴社保、等等,分别怎样申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些补偿标准,你们弄清楚了才可以合理合法维权,什么情况下需要什么样的补偿,搞懂了,你在仲裁的时候才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补偿标准为n加3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补偿标准为n加3是什么意思(N12N)

补偿标准为n加3是什么意思

近日,很多打工朋友询问发生劳资纠纷后怎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什么N加1、2N加1、年休假、补缴社保、等等,分别怎样申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些补偿标准,你们弄清楚了才可以合理合法维权,什么情况下需要什么样的补偿,搞懂了,你在仲裁的时候才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N 1赔偿,是指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解释: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例如某人2020年7月入职,2021年8月解除劳动合同,那么N就是1.5个月工资,N 1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5个月工资。

二、什么情况下2N 1的赔偿: 指劳动者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年假补偿

劳动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一般只可以追索两年。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四、补缴社保法律分析: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不属百于民事诉讼受案度范围,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管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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