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

财函〔2019〕9号

总裁办、战略企划部、事业发展部、综合事务部、咨询中心、财务中心,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公司招待费的管理,现将招待费管理的有关税法和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税法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比例。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此,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想当然地处理业务招待费,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二、案例说明

案例1:A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当年费用、成本支出210万元(其中招待费支出30万元),企业当年利润为-10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按招待费支出发生额可以税前抵扣招待费额:30×60%=18万元

(二)按销售额可以税前抵扣额:200×5‰=1万元

(三)企业所得调整后为:-10 30-1=19万元

(四)企业所得应纳税额增加=190000×25%×20%=950元

案例2: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利润为400万元。

(一)按招待费支出发生额可以税前抵扣招待费额:1,000,000×60%=600,000元

(二)按销售额可以税前抵扣额:20,000,000×5‰=100,000元

(三)企业所得调整后增加额为:1,000,000-100000=900000元

(四)企业所得应纳税额增加=900,000×25%=225,000元

案例3: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0万元。利润为1200万元。

(一)按招待费支出发生额可以税前抵扣招待费额:1,000,000×60%=600,000元

(二)按销售额可以税前抵扣额:200,000,000×5‰=1,000,000元

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所得应纳税额增加=400,000×25%=100,000元

三、处理建议

(一)零星外出误餐费报销处理建议

员工外出会见客户,金额不超过800元的,建议将餐费作为误餐凭证附件,以差旅费误餐来核算;具体按照《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出租车票的要填写《市内交通费明细表》,出行人员要填写《同行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原则上出差报销误餐标准:早餐20元/餐.人;晚餐40元/餐.人。

(二)超额招待费处理建议

招待费超过标准的,建议一是要严格控制;二是不要把营销酒水食品款视为招待费。在营销过程中,给客户的营销纪念品应列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用中支出。财务中心下账的依据是承办部门应该将必要的手续办理齐全。

业务招待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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