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的基本要点(立案登记制改革)

文 | 胡启航转自:中国审判,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立案登记制的基本要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立案登记制的基本要点(立案登记制改革)

立案登记制的基本要点

文 | 胡启航

转自:中国审判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总开关”。依法及时立案,才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把立案工作纳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登记立案、诉讼服务、多元解纷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步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日前,“人民法院这十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举行,亮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十年成绩单”。

从“审查”到“登记”

“立案难”已成历史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案件大量涌现,人民群众希望通过诉讼渠道实现权利救济的意识空前高涨。曾经,在立案审查制背景下,一方面,一些面广量大、矛盾尖锐复杂、政策性强,特别是“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被挡在了个别法院的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出于“案多人少”的压力,部分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立案、拖延立案。

“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无从谈起,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也会受到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强调发挥司法裁判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深刻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的重要指示,为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人民法院闻令而动,攻坚克难。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思维,通盘统筹谋划,先后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等多个会议,明确改革方向和要求。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启动。据了解,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改革首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亲自指挥督导,现场视频连线全国33家高级人民法院(含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随机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听取汇报。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规范性文件,明确登记立案范围、适用要求、操作规程等。

从“审查”到“登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根本性、革命性变化。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平均当场立案率为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当场立案率超98%。

此外,为了让当事人一次性明白如何打官司,最高人民法院以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以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为框架,指导各级法院列清单、拉目录,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等,不断提升登记立案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水平。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地区实际,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诉状接收、收据出具、形式审核、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流程的工作要求,使人民群众在任何一个法院都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立案服务,让立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开透明。

“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审查”到“登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

创新立案模式回应人民需求

强调,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群众立案由难变易,立案方式也随之不断丰富。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此外,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新时代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渠道更加顺畅,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基本得到根除,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

目前,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持续发展。2021年,全国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为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为330.43万件,同比增长26.38%。2021年,在线调解量超过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在线调解量超过572.25万件。

努力构建“家门口起诉”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鲜活实践。作为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推动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动的跨域立案联动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目前,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及一万多家人民法庭连接起来的一张“立案协作网”,为群众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立案服务,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5.4万件。

需要指出的是,跨域立案的推广普及,也是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不停摆的一个缩影。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便利性、安全性越来越高。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这十年,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便群众立案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全国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手机“掌上立案”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主要案件类型全覆盖。平台上线以来,总访问量高达27亿余次,日均访问量为2212万余次,网上立案申请总量累计达1960.15万件,年均增幅63.31%,通过网上立案的平均每分钟就有41件案件。此外,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尊重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立案需求,对一些不愿意、不擅长使用网络应用系统的老年人开展诉讼服务辅导,实现“肩并肩”辅导立案,“手把手”帮助立案。人民法院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提供双语立案,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诉讼不便。此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法院设立“夜间法庭”,为工作繁忙的“上班族”提供预约立案服务,有效解决了群众打官司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司法便民路上,人民法院坚持‘一个都不能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地区,通过“马背法官”“背篓法官”“流动车载法庭”等,提供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惠及各类诉讼当事人。

从“独角戏”到“菜单库”

开启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新模式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采取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2021年,针对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出台指导意见,开通投诉热线,研发预警系统,出台一系列措施,力求彻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量大幅增长,较2020年12月增加134万余件,同比增长104.16%。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进入人民法院。“审判是解决纠纷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有时也不一定是最佳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更方便快捷、更多元可选、更低成本,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促进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及时高效解决在诉讼前。2021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为871.51万件。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为346.71万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中国法院开创了纠纷矛盾化解新天地。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与12家中央部委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了“总对总”对接机制。2022年上半年,合作单位参与诉前调解36.4万件,调解成功22.5万件,平均调解时长为10.2天。“加快建设‘法院 社会’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改变以往法院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丰富群众选择适合渠道解决纠纷的‘菜单库’。”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

“不见面”调解也逐渐成为法院、调解员和当事人的首要选择。据介绍,四级法院100%应用法院调解平台,入驻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组织和人员从2018年2月的1264家、1.4万人增加到2022年7月中旬的8.3万家、33.5万人。今年上半年,当事人选择音视频方式调解纠纷量同比增长194.62%。

此外,人民法院深化“互联网 枫桥经验”实践,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基层人民法院及9852家人民法庭在线对接辖区基层治理单位、网格员、调解员等解纷力量,形成基层解纷服务网络,提供矛盾预防、法律咨询、诉讼辅导、纠纷化解、视频调解等服务,方便城乡群众“家门口”解决纠纷。目前,7万余家基层治理单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月均增加4800家,为深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周强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做好督促检查,深入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立案登记制改革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在去年开展整治年底不立案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改革督导举措,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热线、立案窗口,设立立案评价机制,及时核查解决不立案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加强跟踪督查。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工作的对下指导,统一立案标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未来,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