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小课堂)

: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规定:

1. 自2016年8月1日起,在用锅炉执行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小课堂)(1)


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小课堂)(2)

2.自2016年8月1日起,新建锅炉执行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小课堂)(3)

3.燃煤锅炉配套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表3的规定。


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小课堂)(4)

某供热有限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案

2018年12月10日,某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供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该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为31.2mg/m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规定的标准排放(标准值为30mg/m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2019年1月17日,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2月19日,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撰稿:韩萌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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