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火第一用神(丙火之调候用神推理)

以【丙】火是日主之火,或者是【煅庚金之丙火】,又或者是【阳春温照】木之火,俱皆是有這相當不同之含義。總以日主是什麼五行,才能厘定怎樣來解釋【丙】火。在此章節之中,【丙】火是以【日主】為基準。

故此,【丙】日主之火,比較接近於全備之解釋,是意釋為【太陽】之火。延伸至世間燃燒,較為烈性之火。是介於:

一,冬丙用壬水,其丙火是指【太陽】之【火光】。是指【陽光照臨碧波千里】之柔和美感。

二,火要伏——是指一般燃燒之火。火不能太烈,要略以水滅一些不必要之氣炎。又或者是煉鐵之【紅炎鍛鐵】,要沾一下【水】,才好煅治。

三,火要伏休——是指世間火,不是指【太陽火】,只是一種【光、暖】而已。

以昔日之根本觀念,火是木柴所燃燒出來的。甚至於可以說,根本沒有【火】之實質存在。若要有火,一定得要依木來燃燒。故此,火不離木印,要比用【壬】水調候,更為基本。

四,丙火在【春夏秋冬】,四季之中。俱皆怕【月令】五行,三會成局,或多透天干。簡而言之,就是【丙】日主,最忌【月令五行】過旺——

春——忌三會木透木,而制【木】之自焚,春火喜明不欲太炎。

夏——忌【土】多透天干。(火土同生旺,而忌土暗了火勢)

秋——忌【金】旺,丙火難以煅金,秋火欲藏,不要太見露於天干。

冬——忌【會水透水】,而滅了火形,冬火欲生不欲殺。

五,依【五行】性而言,

生我方【木印】,始能有種種【火】之性質可言。

同我方【離南比刃】,則有為、能決斷。

我剋方【西財】,則為死寂無用之【火】。

剋我方【官殺】,則為【謹守、敬畏、有禮】。

這是指【丙火】,對【四時】之【性格】,並不代表吉凶。其中須注意:

甲:是月令單獨一個字——木印——四柱只在月令上是一個卯字,其他地支俱皆不是寅卯。

乙:連鎖性——秋月火體是【息休】。只是維持火源不減。此也是指,月令地支只有一申字,其他三個地支,都沒有申字。但另有【寅】或者【卯】字,則【丙】火又見生旺。

息滅,生旺,守禮,果斷……等等。都只是【五行性】,與【性格】上之因果直接反應,並沒有任何吉凶之存在。

………………

三春丙火

寅卯辰三個月之間,日主之【丙】火,是依【天象、天時】而論。即是:春回大地。須要水來滋潤植物,也是陽光普照碧波千傾之美景。而不是以用【壬】水,而是直接以世間【水澆在火爐】上之觀點。

一,正月寅月,丙火自得旺木相助,則為世間之【旺爐之火】。必須要適度灑水,以息其火炎,任何一種以【火】為用途之火,必須要保持【適度】。這一種適度,就是人命吉凶之基本依據,故此,正月丙火加旺木,即是過旺,必以【壬】水為用。

二,旺木燃火,最好是【剋洩】雙道以對治,以【壬、庚】雙用。以【壬水制丙火、庚金制旺木】。

三,丙用壬,木用庚——其基本之原理是——

陽干為生旺之氣,其勢方張。陰干為衰竭之氣,功成身退。故此,陽干,必然是以陽干相制——

以此而形成,丙用壬,壬喜戊,戊用甲,甲用庚。

此皆並不是作【制剋】之論,而是相得益彰。

四,若地支取代者,則以【同宮】者為第一優先。既以【壬庚】為用神,在地支之中,只是【偏途取勝】。

所謂同宮攝沖——【申】中有【壬、庚】。【寅】中有【戊、丙】。若【寅月丙火】,另位為【申】支,就是【同宮攝沖】。

非但是【寅申】雙沖,也是【寅中戊、丙】,剋【申中壬、庚】。

五,若是只有【丙】日之【壬】調候,而制月令五行之【庚】字不出天干,藏在地支之中。則是由【交際、人情】。為人【光明磊落】,憑【性格、人緣】而有功名。

六,壬調候太多,而沒有【戊】土制。則是過於遠謀深慮,有重點膽大心細之性格。用神過多,不至於有傷自己。大凡用神多,即是過度思慮。人人都能感到此人有虛偽,與人有距離之感。即使是親屬也是同論,自己福氣尚可。很難能得到【長官、親屬】的真正接近

七,正財、偏財混雜的四柱。則無祖業,自己創業之人。略有成就,大抵最多只在二棟住宅之間。

八,若天干正財、偏財混雜,若再一財帶合,不論男女,皆為私人生活恐為不佳的一種。

九,若【調候用神】壬字,為好幾個【戊】土所制,則有【貧老他鄉】之虞。

十,若是根本四柱沒壬字,卻有一、二個【戊】土,無壬水可制,卻有【丙】火洩身,則是平常之人。【己土亦相近似】

十一,火多無木,入水鄉既死。

十二,丙子日、辛卯時——須見二個丁字,也是吉命。

十三,天干【丁、己】雜亂者,乃平常之人。

【三命通會】——

春忌見【木】成局,惡其自焚。

春月,母旺子相,勢力並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

過旺則火勢太炎,又須【水】之既濟。

土過多,則騫塞埋光。

火盛,則為人多暴躁,且有傷害之弊。

見金,則可以施功。縱然是金多重疊,即無功名,妻財仍可遂心。

【化寶二書】——

在總論【火】之全局,則是以【三命通會】在總論火之原文,完全相同,包括上段之論【春月之火】,亦相同。

在以上與【三命通會】相同者以外,俱皆是以【丙】喜用【壬】水。

俱皆以【丙】火,皆以【壬】水為第一優先。其次,丙日主,在五行性上之推理,約下列為三類區分:

一,是以【月令火旺】,而對其他日主五行而言。

譬如,【太陽火,爐冶煉金之火】——其實是指【溫度】之對治,與【保溫】之間。大致上是【庚金須丙火】,【冬季須丙火溫暖】。

二者是【丙】作为日主而言,面对【十二个月令】而言。

十二個月令——對丙日主而言,即是十二生旺庫、旺相祿絕之【輕重】差別位。

若以月令而言,則是分散於四種五行。

春,丙火對旺木——惡焚

夏,純火旺

秋,丙火對旺金——難制

冬,旺水則滅形

土多,則不明蹇晦。

三,火之概念,多少是受了【周易】之影響。以【水火既濟】與【水火為濟】為主。水火相對,而不相滅。

合而言之——

【火】是一種抽象之【光】與【溫度】,不比【金、木、土】等有實質之形態可取、可衡。故此:

一,丙日主必須要身強——帶【甲、乙】印最佳。

二,丙火見水,不是水火爭強。而有【火太旺、有略伏火勢之意】。水火有不爭之下的【水火相映】之美景,近似【陽光照碧波】之舒情美景。

三,必須將月令之五行,換算為其當令之【五行】。

若是屬於【季節性】之調候層次,就聽其自然,諸如乙日巳月,用【癸】……

否則,即要放處到其【當令五行性】,要不要略加【制伏】,以免危及日主之【中和性】。

諸如:

丙日寅月——寅木是木旺之地支,最好有庚字略制。

丙日辰月——辰是土旺之地支,最宜有甲木梳之。

昔日之經書,對這些【日主】,與【月令】五行之關聯,未曾予以分則列述。

現在則是以抽象之說——分別區別出。

一,五行性——

乙木不能用【庚辛】金。

丙火要【甲乙】木印。

庚金須【丁】火。

辛金要【壬】水……此是指常態。

二,季節性——

夏性火旺之時【庚】金,非但不要【丁】火,反而要【壬】水。

三,中和性——

丙日寅月,須放量【甲祿在寅】之旺勢,須適度用【庚】金。

四,病藥性——

冬【乙木、水】多滅丙,調候賴戊土出干,卻又見【甲】制戊土。

五,爭化、從旺——等之特殊情況。

二乙爭合庚——須辛字破乙

二庚爭合乙——須丙字破庚

從格——須陽從陽干……等

十干十二支,大致皆以此為原則——

任何情況下,皆忌刑沖。

今以【春月丙日】分別於後——

一,丙日用【壬】,為【水火相映】之五行性

寅月木旺之地,必備【庚】字,以略制之,無【壬】可以用【癸】。

壬多無戊則否,有戊則大吉。

庚辛過多,為人昏昏過日。尤忌一派戊土制壬,無甲救助,大凶。

二,丙日卯月亦用【壬、庚】,二月之庚,非是制【卯】木,而是【庚金生水】。

無【壬】字,可以用【己】土。

一派【火】或【土】,再入【火】或【土】之運程凶。

【丙子日、辛卯時】,天干有【丁】則吉,無【丁】則凶。

三,丙日辰月——一旦地支成【辰戌丑未】之土局,則須【甲】木出天干。

若【己】土混【壬】水,【丁】制【庚】金,皆平常之人也。

春季:丙火,大抵不離【壬、庚】為主旨。

寅月:壬,庚

卯月:壬,庚

辰月:壬,甲

……………………

三夏丙火

炎炎夏季,用【亥】水,反不如用【申】字——以【壬、庚】同宮。

一,五月【丙刃】之月,用壬。最忌【甲】透,為【羊刃倒戈】

二,水火之關聯,是譬作【湖海汪洋,廣映太陽】,不是用水去滅火之說。

三,沒有【壬】,而是【庚癸】二透。乃是反應極佳,謀智而致富。

四,壬癸俱無,難有家室,但亦無大凶。【秋季則凶命】。

五,無壬癸,卻有【己】土出干,男女皆下格。

【化寶二書】——皆以【丙】火,俱以【丙】火介於——

一,丙火不是專指【火】之本身,而是指【火】所發出之光。若以【火】之光而言,【光明】並不畏【水剋】。

二,在六月【夏火】之中,引用【夏言】之八字,依據推論,造化之論,應在【萬曆】年間,與【三命通會】相近,而略為遲了些時日。

三,五月丙火極旺,一壬仍不濟事,要【二壬一庚】,齊出天干,始作吉命。

五月丙火,天干一見【丁】字,即為平常之人。

五月丙火,若以【土】代水洩旺者,入水運反佳。

五月丙火,支會火局不可見滴水。

若支成火土之局透土出天干,則不用【壬庚】,而用【壬甲】。

巳月丙火,則以【庚壬】為主。

陽刃駕殺——

須詳究以下三項,以定其吉凶。丙火午月為【午】刃。

五月午刃——丁透天干,壬水也出干,必須【壬】根在地支而坐實——羊刃駕殺。

五月午刃——丁透天干、壬水也出干,而壬水在地支無根——羊刃倒戈。

五月午刃,——壬水殺太重,厭丙無光,須【甲、戊】作調停。

【未月】——丙火已漸退。在【大暑以前】,與五月推理相同。【大暑】後,則不一定要用【壬】,可以用【己】土。

依【調候用神】——【五行喜忌】,大抵皆是以六月之大暑,作為喜忌之交會點,大暑節以後,火旺之氣已退。

三夏火令之喜忌:由【壬庚】,反易主【庚壬】。最忌天干有【戊、己】出干。

若以【十神、格局】而言,即是【丙日未月】之BZ,最忌入【土食傷】局,女命尤為貧困之遇,最忌透坐在時干。

諸如:壬寅、丁未、丙申、戊戌——

乞丐流浪之命。

大抵都是以【火、土】過重、成局為病。

巳月:壬,癸,庚

午月:壬,庚

未月:壬,庚

……………………

三秋丙火

三秋太陽轉西,陽氣已漸衰。日近西山,最忌天干透土,最須要木印生扶。

【日主弱,而成食傷格局,乃命朮之大忌。】

一,申月,戊庚壬同時出天干,則最為吉祥。

二,酉月,酉即是辛,丙辛最為難化。辛多出干,總是日見貧困,女命最忌。

即使有【丁】字破【辛】。可以有財,品德善變,很難相處。

三,戌月,是【墓庫之火】。即使成了【寅戊戌】全局,宜難有大發越。

戌是土月,除了一般性之【壬】字,必須要【甲】木為疏土。

甲木是意指,樹根深入水中。土始能有所舒培之力,土之外表必須要疏鬆。

另,

一,申月丙火——申月【壬戊】二干齊透,則為上上之命。【不能離印】。

壬多之時,始可用土。火至【申】地已是【衰地】。

丙火之用【水】,只是【火水相映】。其基本要件,必須帶甲乙印。

然而,只要【甲乙】印,則又沒有什麼要旨了。

二,酉月丙火——習以為是【正財】當令,這種例式,在近代是常見之命式。

最忌:

多辛合丙。

【丙辛合】又見【丁制辛】。

地支會金財,又不透天干金財。

其餘之常例,則仍然是以【壬】為喜,見【己】為忌。

三,戌月丙火——已無火旺之勢,卻有燥土之嫌,旺火用水,燥土亦用水。

不過,只是以水輔甲。以【戊土】出天干,一定要用甲。

燥土不能離甲,用甲則又不能離水。

九月為【火墓】之月,即使成了【炎上格】,也須要入【火旺】之運,否則,難論吉祥。

申月:壬,戊

酉月:壬,癸

戌月:甲,壬

……………………

三冬丙火

三冬丙火,但以【絕地逢生】,甲字不可離,仍然是以【陽光映輝】作為主題。也就是不離【壬、甲】,【戊己】只是對【壬、甲】之加減而已。

一,

九月戌月,以燥土之故。而用甲木疏土之後,始再論壬水為用。

十月亥月,則是丙火絕地,故須要甲木生丙火。

二,

有關於【丙辛合】,若非是【辰】支,是很難化的一種。以【陽化陰】為難,以【陰化陽】則易。此項推理,本不屬於五行調候之範圍,而是【五行得合】層次。

諸如:

甲己、庚乙、丙辛……等化合難

己甲、乙庚、辛丙……等化則易

三,

亥月丙火之调候用神,不離【甲、壬、丙】。若有偏重之病,則以【甲多用庚,壬多用戊,丙多用壬】。

四,

子月,一陽後始,雖然也是用【壬】,則恐壬水過旺,故須【戊】土以防之。

五,

丑月丙火,已是【二陽開泰】,不畏【壬】水,甲印是必備之輔助。否則,權宜用【己】土,略阻壬水之旺。

亥月:甲,壬,丙

子月:壬,戌

丑月:壬,甲

………………

丙火第一用神(丙火之调候用神推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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