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凌玲在现实生活会怎样(我的前半生有点火)

最近有部电视剧可以说是火的不要不要的,我一说你一定听过叫《我的前半生》。这部电视剧的题材刀姐是十分喜欢啊,讲一个家庭主妇遭遇“小三”侵袭,后来自强不息努力奋斗的故事。刀姐估计大家都挺喜欢这个题材的,要不然这部电视剧怎么这么火呢!

我的前半生凌玲在现实生活会怎样(我的前半生有点火)(1)

说起这部电视剧,虽然剧情还是“小三”的剧情,但是此“小三”可是有些不一样,上来就说这“小三”是个相貌平平、打扮平庸的离婚妇女,绝不像其他电视剧里那“小三”花枝招展、妖娆过世,所以,由马伊琍主演的罗子君压根就没把这“小三”放在眼里。不过人家可是有人家的杀手锏的,温柔可人、善解人意、识大体、顾大局,所以,虽然没有原配漂亮,年龄也与原配年龄差不多,还离婚带个孩子依然能够成功窜了原配罗子君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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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姐其实挺想不明白的,哪来那么多没事闲着的网友呢,看个电视剧怎么带入感那么强呢?好像在网上随便骂骂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似的,我怎么记得网上骂人也不是白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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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师

北京市中喆(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莉雅

擅长: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资本市场业务。

律师:刀姐说得对,不管在哪骂人都属于对人的侮辱行为。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或其他形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最简单的造成受害人人格贬损的,侵害了受害人格权利的,将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侮辱的行为再严重一点,已经达到了扰乱社会治安的承担,那么可能就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在严重一点,到了刑法规范所调整的程度,那么实施侮辱行为的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是有关于侮辱罪的相关规定的。

刀姐就说嘛,不能随随便便想骂谁就骂谁。不过刀姐一直都想不通的是,类似的事情演员吴越也不是第一个遇上的。当年《还珠格格》热播,容嬷嬷的扮演者李明启老人家不也是各种遭骂,还有小贩往李明启老人家身上扔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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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冯远征,演完了《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成了家庭暴力的代言人,以至于大家都觉得冯远征本人就有暴力倾向,有一次在饭店吃饭时,一位大妈突然走到冯远征身后,对冯远征的脑袋就是一掌,嘴里的饭都险些喷出来,正在冯远征没琢磨明白的时候,这位大妈却一脸严肃地说:以后别打老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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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姐就挺好奇的,你说这些演员有没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律师: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有些人格权法律保护程度相对会稍低些,比如说隐私权,需要对公众适度公开,但是名誉权等与其他民事主体并没有区别。法律同样保护演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不受侵害。如果受害侵害,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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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反过来说,吴越把“凌玲”演到这种程度,咱们真得给人家演员的演技竖大拇指啊!演的真是好,才让大家带入感极强。不过咱们看电视的人也都别那么无聊,吴越又不是“凌玲”,你跑人家微博里骂人算怎么回事啊,要刀姐说,是不是自己的生活有烦心事,找个地方就想宣泄一下吧!但是,您别忘了,不是您想宣泄就能宣泄的,地方找的不对,很可能给您引来更多烦心事!等到时候官司缠身、公安上门可别说刀姐没有提醒您哈!

公共频道新媒体编辑:刀姐 曲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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