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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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1)

近日,小编从东莞市政府网站了解到,市住建局起草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意见稿全文)

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2)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等4类人群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该办法还要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最高不超同地段的80%。

可申请的四类人群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入户人才

申请条件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取消了“工作满一年”“跨镇街工作”等条件限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与本地户籍家庭相比,新入户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资产等条件的限制。新入户人才的认定条款。

1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

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 倍以下(含4倍);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2

新就业职工

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行业急需人才。

3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4

新入户人才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3)

△雅园新村公租房(资料图)

单套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租金标准

对于租金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4)

选房原则和合同期限

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申请人与房源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具体如下: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合同期按以下公式计算:合同期=5年-毕业年限,到期后符合其他保障类别的可通过年审续租;

(三)新入户人才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5)

提交意见方式

社会公众有建议和意见的,可在12月3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2.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素材来源:综合市住建局、东莞日报等

东莞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东莞这四类人或可申请公租房)(6)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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