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骂游客骂了什么(女导游大骂游客没良心戳中谁的良心)

导游骂游客骂了什么(女导游大骂游客没良心戳中谁的良心)(1)

碧翰烽:女导游大骂游客没良心戳中谁的良心?

中新网昆明5月2日电 五一小长假期间,云南再爆导游骂游客。昆明一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大发雷霆,大骂游客没良心、不要脸,被偷拍曝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表示,已经安排专人调查,一旦查证将严肃处理。云南省旅发委旅游执法总队2日表示,云南已经对社会关注的女导游骂游客购物少,“不要脸”事件立案调查,一经查清,将从快、从重处理,并将公布处理结果。

有游客微信视频爆料称,在云南旅游时因购物少被女导游大骂没良心、不要脸。视频中,女导游因部分游客消费金额低或有的游客没有消费,向游客大发怒火:“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女导游称,“我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游客)不消费,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她甚至威胁,“如果每个人不消费满3000-4000元,将取消版纳的旅游,旅行社将不再负责返回沈阳、河南游客的2000多元的机票费用。”

多年来,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在云南屡屡发生,官方屡禁不止。2013年的十一黄金周,网曝“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威胁‘把刀架在脖子上’强推自费项目”;2014年1月,新闻曾爆出云南一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

看看,这“牛导”还一年一个了。不得不佩服云南省的“导游”们,实在是牛,一个比一个牛,实在是给云南长脸了,有脾气、有性格,看你游客又能怎么样,即使是曝光了又能怎么样。

说起来还真是莫大的讽刺,一个强迫他人消费的女导游,居然还谈起了良心。她的良心是什么,就是你们游客要“施舍”我,要“给我小费”,否则就是没良心、不道德。很简单,“钱”就是她们这类导游的良心,“钱”就是她们这类导游的道德。

在这里,我们还真的和这些旅游从业者、管理者谈一谈良心与道德,看看他们的良心和道德都是被谁给吃了?

法律是讲良心的,讲道德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那么,谁在违反法律的良心与道德?显然,云南的旅行社和从业者仍然视法律如无物,仍然干着强迫购物的违法勾当,实为大不耻也。

应该说,导游拿回扣要以“受贿罪”给予严厉惩处,不仅是导游,还有旅行社。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显然,导游和旅行社通过“游客购物”提取的回扣,尤其是强迫购物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必须加大法律惩处力度。而不能任由此种潜规则大行其道,变得更加理所当然。

应该深思的是,为什么这些“牛导”一再出现?为什么旅行社的强迫购物一再发生?为什么辱骂游客的恶性事件频频上演?2013年,央视曝光,很多游客报团参加香格里拉一日游的时候,都必须参加一个叫“藏民家访”的自费项目,不交钱的直接被导游赶下车。当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执法人员竟然回复,“你这样的游客,我们是不欢迎的”,“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把你撵掉!我敢说这句话我就做得到!”

其实,我们更应该认真反思“旅游过度商业化”的乱象与恶果。旅游应是一种放松心情的休闲与愉悦,应是一种与大自然亲切交流、沟通的方式,而不是与“金钱”、“商业”频频接触的无聊与空虚。每当有人反复恶炒、调侃“旅游就是消费”、“出来玩就是花钱的、烧钱的”,就不由得感到阵阵悲哀。当我们一再地被消费、被花钱,谁又能从中感受到大自然的美丽、风土人情的精神。

也许,只有“钱”了,谁都只剩下“钱”了。当年那个寄情山水、游历山水的李白,注定只能是一个摸不着的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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