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再添硬举措(优化营商环境速效并重)

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把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为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快审速裁,巧解买卖合同纠纷案

“我和被告已经签了和解协议,今天下午就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原告武汉市A公司打来电话称。2021年12月10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再到退费,全程仅用7天。

优化营商环境再添硬举措(优化营商环境速效并重)(1)

2021年12月3日,原告武汉市A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武汉市B公司诉至蔡甸区法院,涉案标的金额124091.5元,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案件事实清楚,但原告起诉时还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考虑到该案双方均为小微企业,且案件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基础,诉讼财产保全可能加大被告公司资金链断裂风险,承办法官与原告联系询问其调解意愿,原告表示其与被告仍有业务往来,但因公司急需经营资金,只能向法院起诉以解燃眉之急。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询问原告对诉讼财产保全的意见,原告表示可以暂缓保全程序。随后承办法官了解被告未付款原因及被告的经营状况,被告表示愿意先支付部分款项解决原告的资金问题,余款也会及时支付,希望能够与原告和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自愿申请撤诉。随后,承办法官根据减免诉讼费的相关规定,及时为原告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以快审速裁的方式,既帮助原告快速回笼资金,解决原告的资金压力,也为其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双方企业诉累。

八年“顽疾”一朝“治愈”

12月10日,黄冈市蕲春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积怨8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再添硬举措(优化营商环境速效并重)(2)

2013年,B公司按约定为A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施工建设。2016年,项目交付使用后,A公司却发现工程存在屋面开裂、空鼓、脱落等缺陷,严重影响房屋使用,便拒绝按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2019年,B公司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B公司的部分诉请,但后续因双方矛盾错综复杂,执行未能顺利进行。

由于业主投诉不断,地下室至今不能正常使用,2021年3月,A公司以工程质量问题起诉至蕲春法院,要求B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缺陷而修复整改损失的600万元及工程逾期违约金100万元。B公司遂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退还第三期工程质保金160余万元并支付迟延退还违约金。

优化营商环境再添硬举措(优化营商环境速效并重)(3)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是当地重点企业,A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洽谈正进行到关键阶段,双方争议如果不能妥善解决,A公司不仅可能会因之前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错失此次合作项目商机。从维护双方企业的商誉以及有利于营商环境长效发展的角度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为了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承办法官辗转于两家公司之间,多次进行现场勘察,入情入理向各方阐明案件事实,剖析相关法律关系。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签订和解协议,选任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的各缺陷进行检测、设计修复方案,由B公司负责小区房屋的全面修复工作,A公司的被执行案件终结执行,B公司撤回对A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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