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致人轻微伤逃逸(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非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王某洪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固镇法院缺席审理并判令被告王某洪赔偿原告余某荣损失17万余元,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电动车撞人致人轻微伤逃逸?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电动车撞人致人轻微伤逃逸(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

电动车撞人致人轻微伤逃逸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非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王某洪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固镇法院缺席审理并判令被告王某洪赔偿原告余某荣损失17万余元。

据悉,2018年10月21日,王某洪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磨盘张街口附近时,与行人余某荣发生碰撞,造成余某荣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洪驾车逃逸,该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洪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荣无责任。

经审理查明,原告的伤情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为构成十级伤残。另,本案庭审时,被告王某洪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洪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诉求的不合理性,本院对原告余某荣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起交通事故王某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应当承担赔偿余某荣合理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审查原告的诉求全部合理合法后,依法支持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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