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仰的探讨(信仰的研究)

信念是相信某件事是真实的或可能的,相信一个人或一个想法,相信或相信一个故事的条件在这最后一个意义上,信仰与神学和经济有关信徒处于一个宗教体系中,在这个体系中,他接受一定数量的信念,接受一系列教条,并将这一信条作为生活准则信仰可能与坚持真理或属于教会或政党有关信徒也感谢提供信仰材料的人、父母或老师或其他人,他们拥有信心的资本和反应的储备,鼓励或迫使信徒向他们借用推理和类型的模型的解决方案,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对信仰的探讨?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对信仰的探讨(信仰的研究)

对信仰的探讨

信念是相信某件事是真实的或可能的,相信一个人或一个想法,相信或相信一个故事的条件。在这最后一个意义上,信仰与神学和经济有关。信徒处于一个宗教体系中,在这个体系中,他接受一定数量的信念,接受一系列教条,并将这一信条作为生活准则。信仰可能与坚持真理或属于教会或政党有关。信徒也感谢提供信仰材料的人、父母或老师或其他人,他们拥有信心的资本和反应的储备,鼓励或迫使信徒向他们借用推理和类型的模型的解决方案。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Sigmund Freud)在 1897 年 5 月 31 日写给威廉·弗利斯 (Wilhelm Fliess) 的一封信中直接提到了信仰的主题。在那里,信仰被描述为一种完全属于自我系统(意识)的现象,没有任何无意识的等价物。歇斯底里研究(1895d) 的第 12 章已经间接讨论了该主题,相信那里与迷信有关(第 250 页)。

在精神分析的背景下谈论信仰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弗洛伊德称自己为无神论者,并毫不掩饰自己的无神论。但正是这种对未经证实的真理的外在立场使他将信仰视为需要解释的异常现象。受他那个时代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影响,他认为信仰是童年的遗物。因此,他将自己置于奥古斯特孔德的传统之中,他认为个人和整个人类都经历了具有神学和军事特征的幼稚阶段。他认为教会和军队是维持这个阶段的两个社会机构。这里提到的童年与父亲的角色有关:上帝是信徒之父,他们都是兄弟;同样,总司令是士兵的父亲,他们都是同志。因此,相信得救或胜利对维持家庭感至关重要。

对于弗洛伊德来说,信仰的概念与个人或社会继续持有的童年性理论密不可分。小男孩相信女人(因此他的母亲)有阴茎。社会认为孩子没有性取向。信仰总是与对现实的否认联系在一起。放弃信仰是一项教育任务,也是一场心理斗争,两者都容易遇到很多阻力。精神分析治疗本身不能放弃信念,因为重新激活婴儿过程的移情要求患者相信分析师的话,即使这些话不属于可证明的真理领域。消除对信念的需要越好,因此,精神分析不得不暂时用另一种信念代替一种信念。

对信仰的不同态度与精神分析的主要分裂和标志着其历史的分裂大致相符。在早期,有一种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 Alfred Adler)和社会民主党为中心的“左派”精神分析,他们相信大众革命以及在新的政治体系中消除社会和精神病学意义上的异化的可能性。单词。与此同时,卡尔·古斯塔夫·荣格所代表的“正确”倾向,相信灵魂的蜕变和人的内在统一,可以治愈所有存在的错位和自我中的所有裂缝。弗洛伊德对所有这些信念持怀疑态度,他的临床经验往往使他对将信念与幻觉分开的可能性持悲观态度。他认为需要相信是一种调动本能和操纵无意识的有力手段:人类和社会如此不愿同意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世界的幻灭,以至于他们不断感到需要相信难以置信的事物,在遥远的天堂或辉煌的明天中,对所有的希望抱有希望。

在弗洛伊德看来,怀疑并不意味着拒绝价值观。价值观确实是文化进步及其必然结果所必需的,即放弃本能冲动的直接满足。尽管如此,文明的价值观要求进行真正的批判性审查,坚持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无论真相多么痛苦,都不要害怕。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其特征在于它们具有适应世界的心智方向。

命题态度是一种心理状态,其特征在于心理模式Ψ和命题内容P,示意性地:Ψ ( P )。我对地球运动的信念信念为心理方式,以地球运动为命题内容。地球移动的欲望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但心理模式不同,欲望. 在心理学模式中,命题态度以其内容来区分。我不能对地球移动的内容有两个信念。许多(尽管不是全部)命题态度承认二价评价。信念是真还是假。欲望得到满足或不满足。意图被执行或不执行。具有二价评估的命题态度要么具有思想与世界的契合方向,要么具有世界与思想的契合方向(Searle 1983,第 1 章)。它的匹配方向表达了命题态度在我们的心理经济中的基本功能。信念旨在代表世界是如何独立的。他们以真理为目标。当且仅当(iff)其内容与世界相匹配,即所罗门是明智的,所罗门是明智的信念才是正确的。信仰' 其目的是代表世界是如何独立的,这反映在当人们看到它与世界不匹配时保持信念是非理性的。因此,信念具有从心智到世界的契合方向。相比之下,欲望并不寻求与世界独立的方式相匹配,而是寻求世界与其内容相匹配。欲望寻求满足。如果世界符合它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牙痛消失了,那么牙痛消失的愿望就得到了满足。保留已知未满足的欲望并不是不合理的,因为寻求满足使它们有意义。因此,欲望具有从世界到心灵的契合方向。信念和欲望,由于它们的匹配方向相反,在行动的产生和解释中具有环环相扣的作用。

信念、感觉、经验和概念

信念(和其他命题态度)必须一方面区别于感觉、感官图像和经验,另一方面区别于概念。17 和 18 世纪的经典英国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1632 – 1704)、乔治伯克利(1685 – 1753) 和大卫休谟(1711 – 1776) –无法提供对信念的充分说明,因为他们将所有这些都同化为感觉或感官图像,例如苹果的味道或牙痛。但是感觉不是信念或其他命题态度的适当模型。感觉没有真假,也没有满意或不满意。它们不像命题态度那样承认二价评价。它们没有命题内容。他们的不同是质感的不同。这些差异不是心理功能的变化,就像信念和欲望的心理模式一样。特别是,命题内容需要理解信念之间获得的逻辑关系,这对于理解信念在推理和行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理解从相信金是金属和相信这个戒指是金的推论到相信这个戒指是金属的推论的有效性,需要看到前两个信念的命题内容与最后一个信念的命题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它们的共享元素。同样,如下所述,信念和欲望的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理解理性行为至关重要(参见下面对实践三段论的讨论)。由于感觉缺乏命题内容,将信念视为感觉的一个子类会消除理解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中的作用所需的区别。需要看到前两个信念和最后一个信念的命题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它们共享的元素。同样,如下所述,信念和欲望的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理解理性行为至关重要(参见下面对实践三段论的讨论)。由于感觉缺乏命题内容,将信念视为感觉的一个子类会消除理解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中的作用所需的区别。需要看到前两个信念和最后一个信念的命题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它们共享的元素。同样,如下所述,信念和欲望的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理解理性行为至关重要(参见下面对实践三段论的讨论)。由于感觉缺乏命题内容,将信念视为感觉的一个子类会消除理解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中的作用所需的区别。

与感觉不同,知觉体验可以是真实的或非真实的。沙发上的犀牛幻觉是一种非真实的感知体验。它代表了并非如此。知觉体验就像承认二元评价和具有适应世界的方向的信念。但是,尽管许多信念基于感知经验,但它们是不同的硬币。知觉体验是一种类似场的表征媒介,它利用与不同感官模式(视觉、听觉、触觉等)相关的意识模式的定性特征来表征我们周围的事物。相反,信仰并不以同样的方式利用意识模式的定性特征来表示。他们的表现方式纯粹是命题。信念之于知觉经验,正如陈述之于地图。知觉信念,那些直接基于知觉经验的信念,实际上是从知觉经验的更丰富的表征内容中抽象出来的。

正如信念、感觉和经验必须彼此区分一样,它们也必须与不同态度内容中的共享元素、概念区分开来。例如,黄金的概念在黄金是金属的信念和戒指是黄金的信念之间共享。它是两个内容的组成部分。概念既不真实也不虚假,尽管它们适用于或不适用于事物。感觉既没有这样的成分,也不等同于它们,因为信仰内容没有感觉或形象作为成分。经验涉及概念,就像信念一样。视觉体验作为棒球将球形物体表示为棒球。这种体验不同于棒球的概念,但代表了一些视觉上呈现的属于该概念的东西。没有这个概念,就没有这样的视觉体验。

相信黄金是金属的人,拥有黄金的概念和金属的概念。拥有一个概念需要有表达该概念进入的最简单的概念联系的信念。例如,拥有枪支概念的人必须相信枪支是武器,它们是物理对象,它们可以瞄准等等。或许不需要一套精确的信念,但如果一个人缺乏将一个概念与其他概念联系起来的信念网络,他就没有这个概念。这表明,只有将某个信念置于信念模式中,我们才能将信念归因于某个人,并且其他命题态度和知觉经验以信念为前提。

信念和行动的解释

信念,因为它们以真理为目标,所以在理论推理(对事实的推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因此在实践推理(对做什么的推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理论推理是实践推理的核心,因为我们通过做一些促进它的事情来获得我们想要的东西。因此,我们需要知道我们能做什么,以及我们能做什么与我们想要什么有关。在寻求有关这些事物的知识时,我们寻求对它们的真实信念。因此,我们所做的取决于我们所相信的,无论我们追求真理的目标是否达到目标。因此,当人们解释一个动作时,仅仅引用该动作满足的愿望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引用一种信念,即该行动增加了满足欲望的可能性。如果我想让我的对手悲伤而我的一句闲话导致他垮台,如果我不认为我的闲话会导致他的垮台,我希望他伤心的愿望无助于解释我导致他的垮台结果。

一个动作解释为一个实用的三段论提供了材料,从代理的角度来证明这个动作是正确的。假设我举起手指是因为我想向您发送信号,并且相信我举起手指F将构成向您发送信号。可以构建以下支持这一行动的论点,从欲望中得出评价前提,从信念中得出事实前提:我的信号是你是可取的(有一个可取的方面)。F,举起我的手指,是你的信号。F是可取的(具有可取的方面)。

这并不表明该行动在所有考虑的事情上都是可取的,而只是表明它具有可取的方面。行动有许多后果和属性,其中一些可能需要,而另一些可能不需要。在决定所有考虑的事情要做什么时,代理必须对他的愿望进行排序,并考虑他对特定行动的期望结果的信心程度,或者,通俗地说,考虑到行动,他对结果的信任程度。候选动作的评估基于其结果的价值和一个人对这些结果的信心程度。如果机会很小但价值很大,那么总体上仍然可以判断这项事业是最好的。一个命题的置信度概念通常被视为对普通置信概念的概括。通常,在购买机票时,人们不相信自己会赢得,尽管人们确实有一个非零程度的相信自己会中奖。然而,对一个命题的信念程度可能被同化为对其概率的信念。

行为主义信仰理论

逻辑行为主义是唯物主义的一种形式,它认为将信念和欲望以及其他心理状态归因于代理人只是描述其实际和潜在行为的复杂模式的一种简明方式。根据这种观点,没有内在的心理状态或事件——用吉尔伯特·赖尔( Gilbert Ryle ) 令人难忘的一句话来说,没有“机器中的幽灵” 。如果逻辑行为主义是正确的,那么行为解释就不是因果解释,而是通过在更广泛的行为模式中定位某些特定行为来发挥作用。逻辑行为主义受到 1930 年代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拥护(见 Ayer),而莱尔和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则以更微妙的形式支持在 1940 年代和 1950 年代。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一个核心动机是他们的意义验证标准,根据该标准,应该在验证或证伪陈述的条件中寻找陈述的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逻辑行为主义从时尚中消失(Block)。原因之一是对验证主义的意义标准不抱幻想。第二个原因是未能提供必要或充分的条件来以纯粹的行为术语来归因心理状态。这种失败与信念和欲望在解释行为中的连锁作用有关,并带来了关于信念(和其他命题态度)与行为的关系的重要教训。

让我们试着说出食品储藏室里有苹果派的信念的特征是什么。很明显,我们期望的行为将取决于代理想要什么以及她相信什么。如果她不饿,我们预计不会有调查食品储藏室的倾向。如果她喜欢苹果派,但想为客人保存而不是放纵自己,我们预计食品储藏室会延迟提前。如果她认为它中毒了,我们希望她处理掉它。等等。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对具有特定态度的人所期望的行为取决于我们认为他具有的其他心理状态。这使得无法用纯粹的行为术语来说明相信什么是不可能的,例如,食品储藏室里有馅饼。

一旦理解了欲望的作用,特别是在行动中的作用,人们就会发现它会对任何行为主义计划起到破坏作用。因为欲望可以是关于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某种心理状态的标志。特别是,人们可能想要表现出误导性的行为。一个人可以假装相信或想要一些自己不相信的东西,并且可以抑制表达自己想要的东西的行为。正如希拉里·普特南 (Hilary Putnam) 在《大脑与行为》(Brains and Behavior) 中所论证的那样,我们所熟悉的有限欺骗的形式似乎是有道理的,这可能会阻止代理人一生中某些心理状态的任何行为表达。

作为行为原因的信念

道德是信念仅在与适当的其他命题态度结合时才会在行为中产生。欲望激励行为,但信念引导行为。没有另一个,每个人都是无能为力的。换个康德的话来说,没有信仰的欲望是盲目的;没有欲望的信仰是空的。我们不能从行为回溯到激励信念和欲望,因为任何特定的行为都可能来自不同的信念和欲望。行为与作为疾病症状的信念和欲望有关。症状可能在没有疾病的情况下表现出来,而疾病可能在没有任何症状表现的情况下出现,或者通过通常的症状表现出来。原因是疾病是症状的原因。它引起通常的症状取决于存在的通常的背景条件。这个比喻表明,与疾病和背景条件一样,信念和欲望是行为的连锁原因。这可以解释行为主义计划的失败,因为正如普特南所说,“原因是不合乎逻辑的结构出于他们效果“(第27页)。

这一结论得到了唐纳德戴维森在其开创性论文“行动、原因和原因”中的论点的支持。我们有时有多种原因(可能解释一个行为的信念和欲望对)做某事,但我们只根据其中一个原因采取行动。我可能会相信,如果我开车时不遵守限速,我很可能会收到罚单,我可能希望避免收到罚单。我也可能相信遵守限速是正确的事情,并希望做正确的事情。我可能出于第一个原因而不是第二个原因遵守限速,或者出于第二个原因而不是第一个原因。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每个原因都可以证明我所做的事情是合理的,但只有一个人会解释它。如果我们认为我采取行动的原因是导致我采取行动的原因,我们就可以理解这种存在。

关于信仰的自愿主义

信念在指导和解释行动方面发挥作用,但它们能成为行动的产物吗?一个人可以通过选择或决定相信某事来相信它吗?根据关于信仰的自愿主义,答案是肯定的。任é笛卡尔(1596年- 1650),“现代哲学之父”,显然是赞同的信念唯意志。在他的解释沉思录(第37 - 43)我们如何陷入误区,尽管上帝的至高仁,他认为当一个人缺乏足够的证据可以选择相信的东西,因而陷入误区,通过行使自由意志,从而免除上帝对错误的责任。与他的著名赌注笔é ES(pp. 151 – 153),布莱斯·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 – 1662 年)认为,真正相信上帝存在的无限效用意味着,无论概率多么小,人们都必须理性地相信。这个论点似乎也假设信仰自愿。在“相信的意志”中,威廉·詹姆斯(1842 – 1910 年)与帕斯卡一样认为,当证据不足以决定选择时,我们不仅可能而且有时还理性地要求我们做出关于信念的决定。

当然,人们可能会间接地相信某事。我可能会付钱给另一个人洗脑。我可能会采用宗教信仰的外在形式,希望内在的信念会随之而来。但问题不在于我是否可以通过做其他事情来让自己相信某事,而是我是否可以在不做任何其他事情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

这似乎不是通常在我们能力范围内的事情。我现在不能决定相信我没有手或头,或者我在飞行,或者非常富有。宗教信仰较少涉及实际,是一个更困难的案例,历史上一直是关于信仰自愿主义辩论的焦点。人们可以尝试间接灌输宗教信仰,但是否可以简单地决定相信上帝存在,同时还认为自己缺乏足够的证据?一个人可能会回答是,因为在怀疑面前继续相信上帝存在是合理的。但这还达不到要求。因为这不是决定相信,而是决定不放弃已经拥有的信念。

尽管如此,我们有时仍面临不可避免的实际选择,其中与关键事实有关的证据未确定事实,因此未确定选择。尽管没有理由相信一种或另一种方式,但我们难道不应该选择相信什么吗?不,我们必须对要做什么做出实际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相信。当某些行动总比没有好时,我们抓住机会并希望做到最好,而没有信念。

当一个信念本身具有实用价值时,情况是否可以说是不同的?令人怀疑的是,一种信念本身具有实用价值,这使得人们更容易选择相信。如果有人给我一百万美元让我相信太阳上有生命,我可能希望这样做,但我会为如何遵守而感到困惑。

信仰的目的是准确地代表世界。因此,只有当信念的形成、保留和修正对人们所认为的证据敏感时,信念才能发挥其作用。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总是按照我们的证据成比例地相信。我们在评估和推理上犯了错误;我们很懒;我们没有注意我们拥有的证据。也不意味着我们认为的证据就是证据,或者我们所有的观点都被理性所根深蒂固。此外,这并不意味着信念永远不会受到欲望的影响。否则,一厢情愿的想法——相信自己想要的东西——不可能。相反,它意味着信念,就其本质而言,旨在追求真理,如果一个人让信念的形成对除自己认为是证据之外的任何事物敏感,那么它的功能就会受到破坏。在存在不确定性的地方,人们可能会保守并坚持一种信念。但面对强有力的相反证据不放弃信念是不合理的。更糟糕的是相信没有证据的地方,就像一厢情愿的情况一样。即使信仰有实际的好处——比如当相信一个人会赢得一场比赛会增加一个人的机会,但不足以保证这个信念——理性充其量也只是在与自己开战。因此,信仰自愿主义似乎最多只能发生在理性的边缘——在自欺欺人的阴影区域。在圣经中,没有基督教或伊斯兰教意义上的信仰条款或教条。尽管对上帝的信任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宗教美德(创世记 15:6;以赛亚书 7:9;参见约伯记 2:9),但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要求相信。甚至像 ii Chronicles 20:20 这样的诗句“相信(ha ʾ aminu)耶和华你的上帝,你就会被建立;相信他的先知,你就会成功”,也只是表达了约沙法王对人民的建议;它不是宗教诫命。此外,动词he ʾ emin(האמין“相信”)、名词 ʾ emunah(“相信”)和其他形式的词干 ʾ mn(אמן) 意思是信任,有信心;和忠诚;从这个意义上说,神和人都使用(创世记 15:6;申命记 32:4;箴言 20:6;约伯记 4:18)。这种用法与新约中“信仰”的概念形成鲜明对比(例如,约翰福音 3:18)。只是在中世纪,当犹太神学家开始制定信仰条款时,词根 ʾ mn 的派生词才被用于教条意义上。

圣经和拉比传统中都没有教理问答的原因可能是双重的:在犹太教中,主要强调的不是信仰的承认,而是行为(Avot 1:17);推测性和系统性的思考不是圣经或拉比天才的特征。由于外部压力,教义进入了犹太教;与制定神学教义的外来宗教体系的接触迫使犹太思想家陈述他们自己信仰的基本信条。从某种意义上说,犹太教义构成了更大的犹太护教学范畴的一部分。

然而,没有基本教义或公理原则,任何宗教都是不可想象的,犹太教在圣经和拉比方面也不例外。事实上,圣经包含某些可能被视为初期教条的总结性陈述。的*玛'(申6:4),强调神的统一; 在十诫(出埃及记 20:1 ff.;申命记 5:6 ff.),提供了犹太戒律的缩影;出埃及记 34:6-7 中神圣属性的表述;弥迦对人类责任的崇高总结(6:18);和主对哈巴谷的保证的庄严简单,“但义人必因信得生”(2:4)是从许多人中挑选出来的几个例子。但尽管这些表述很有价值,但它们并没有涵盖完整的基本圣经教导。只有在整个圣经思想复合体的背景下对圣经教义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构成圣经所阐述信仰的基本宗教信仰、道德理想和属灵真理。

“上帝是”是不言而喻的。他是独一的(申 6:4),无与伦比(赛 40:18);没有其他的神(申命记 4:39)。他是无所不能的(约伯记 42:2)、无所不在(诗篇 139:7-12)、无所不知(约伯记 28:23 及以下)和永恒的(赛 40:6-8;44:6)。更重要的是他是公义和慈爱的上帝的教义(出埃及记 34:6-7);使他成为圣洁的是他的道德本性(以赛亚书 5:16)。以祂的能力,祂愿意创造宇宙(创世记 1),并以祂的爱继续维持它(诗篇 104;145:14 及以下)。他制定了自然法则;奇迹是这些宇宙规则的例外,但正常和异常都符合神的意志。除惯用语外,神话被排除在圣经教导之外。禁止使用魔法(申命记 18:10);与奇迹不同,它们不是出于上帝的旨意,

创造的顶点是人,是按照神圣的形象创造的。这种“形象”体现在人性的道德和精神品质上。人的创造达到了一个新的维度——一种被赋予意志自由的道德人格。神与人的关系具有自愿的伦理特征。这是神性与他的人类对应物之间,父亲与孩子之间的相遇。理想情况下,它是一种“我-你”关系。但人可能会不服从;罪是属灵的叛国,它把与上帝的“亲近”变成了“疏远”。神圣的“你”就变成了“它”。

人类选择的自由(申命记 30:15, 19)是人类责任的源泉,基于责任的奖励和惩罚,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神的报应是神公义的必然结果;但其目的主要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改革;它旨在恢复“我-你”的联系。因此,上帝不希望恶人被毁灭,而是希望他们回到善良的道路上(以西结书 18:23, 32),而天堂的恩典远远超过了上帝的惩罚(出埃及记 20:5-6;申5:9-10)。因此,先知的所有预言都是有条件的(参见约拿)。天父希望他的惩罚性法令无效。从概念上讲,一方面上帝的无所不知和全能与另一方面的人的行动自由之间似乎存在矛盾。但是圣经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历史事件中将它们协调起来。人类的反叛最终将以伟大的和解告终。在弥赛亚时代,锡安的教导将成为世界遗产(赛 2:2 ff.;弥 4:1 ff.)。“在末日”,历史的神圣设计将与他的宇宙计划一样完美地实现。

人类的任性,从历史之初就体现出来了。人经常被引诱做错事:“他心里所思想的尽都是恶的”(创世记 6:5)。为了帮助人类坚持走正义之路,上帝的启示是必要的。它的目的是指导和补充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对与错的基本意识(参见创世记 39:9)。某些属灵的天才——先祖、先知——学会了在特定情况下了解上帝的旨意。但完整的启示是在西奈山赐给以色列人的。它包含许多要素——法律和仪式、道德和精神、国家和普遍——每个组成部分都是其教育和净化意图所必需的。戒律不可增减(申4:2);法律是一成不变的。从本质上讲,先知并没有添加到妥拉中。希伯来预言的荣耀不在于宣讲新思想,而在于阐明历史性的圣约,并将其教义应用到当时的环境中。他们特别强调宗教的道德和精神价值,以及在上帝的国度中完成历史的普遍观念。

通过接受妥拉,以色列成为主的“珍宝”,成为侍奉圣神的圣洁国家(出埃及记 19:5;利未记 19:2)。他们与他立约(出埃及记 24:7;申命记 29:11、12),要求他们坚定不移地服从,并要求上帝保护天意。The election of Israel was not an act of favoritism. 相反,它代表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和相应的报应。“在地上万族中,我只知道你们;所以我要追究你们一切的罪孽”(阿摩司书 3:2)。上帝的眷顾也不限于以色列;有一次非利士人和亚兰人的出埃及可以与以色列人的出埃及相媲美(同上。9:7)。与以色列立的约是上帝普世历史救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赛 49:6)。因此,以色列人就像宇宙一样坚不可摧(耶 33:25-26)。他们的罪会受到惩罚,但每次灾难都会得到救赎。因此,民族复兴和返回以色列土地的希望与全人类的救赎密不可分。犹太民族主义和普世主义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圣经理想。

由于伦理在圣经神学中占据中心地位,神正论极大地锻炼了以色列先知和圣人的思想。“审判全地的法官岂不应当行公义吗?” (创世记 18:25)在整本圣经中以各种形式出现。这是人与上帝对话的一个重要方面。圣经并不认为真诚地批评和挑战上帝是一种罪(见证亚伯拉罕、摩西、耶利米、哈巴谷和约伯);只有虚伪和自鸣得意才是罪恶的(伯 42:7)。圣经对受苦问题的回答是多种多样的:它由罪、“受苦的仆人”的概念、人类知识的局限性来解释。人的眼光太短;无论过程多么漫长,正义最终都会胜利(诗篇 92:8)。归根结底上帝' 其目的超出了人类的理解(以赛亚书 55:8;约伯记 42:3)。在“末日”最终和解之前,无法理解的上帝只能在信仰中被理解(哈 2:4)。

希腊文学

希腊化时期与希腊文化的相遇,给犹太教带来了新概念和哲学方法论的挑战。但影响是暂时的,*Philo,“第一位神学家”,是希腊犹太作家中唯一制定犹太教义的人。他列举了五个原则:(1)上帝存在并统治着宇宙;(2) 他是一;(3) 世界被创造出来;(4)创造是一;(5) 天意关怀世界(Op. 61)。约瑟夫斯断言,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之间的对立是基于教义上的差异,例如天意的问题、灵魂不死的问题,以及对复活的信仰以及伴随着最终审判的想法(战争,2:162-5 )。然而,现代学术倾向于对这些争论作出政治和国家解释。

拉比文学

拉比神学的特点是意见的多样性。既然圣人的学法本质上是议论争辩的,要断定其根本思想,绝非易事。此外,虽然拉比们试图给出明确定义的哈拉哈aggadah仍然是模糊的、不系统的和自相矛盾的。然而,在塔木德和米德拉什中,正如在圣经中一样,可以辨别构成丹奈教和阿莫拉意识形态基础的基本思想模式和基本概念。拉比教义坚定地建立在圣经教义和戒律上,这是不言而喻的。在这里,就像在圣经中一样,上帝是超然的创造者;托拉是他意志的不可改变的体现;天意是由道德原则驱动的;人与神之间存在“我-你”关系;以色列的选举与托拉的不可改变的盟约有关,是一个最重要的想法;以色列最终救赎和在地上建立神的国度的预言应许是历史戏剧的全国性结局。但是拉比神学是建立在圣经信仰之上的上层建筑,而不是它的复制品;塔木德犹太教存在进化差异,将其与圣经规范区分开来并赋予其独特的品质。

拉比犹太教没有产生教义问答;但外部文化压力和内部异端导致了某些教条性质的表述。例如,公会 10:1 在定义那些与来世无关的人时,赋予了复活和托拉 (Torah) 信条地位的神圣起源的信念。类似地,希勒尔的格言“对你可恶的不要对其他人做”(Shab. 31a)在其上下文中构成了主要的犹太教条。在讨论妥拉的戒律时,拉比们谈到了各种减少戒律数量的人物(从传统的 613 年开始),最后哈巴谷将所有戒律都归入一个基本原则,“但义人必因信而生”(哈布) …… 2:4;参见马可福音 24a)。但是在拉比中,就像在圣经、文学中一样,

一种源自ma ʿ aseh bereshit(“创造的工作”)和ma ʿ aseh merkavah(“战车的工作”)的教义的新神秘主义现在与上帝的概念有关。尽管圣人普遍反对诺斯替思想,但诺斯替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些深奥的概念只保留给少数人(Ḥag. 2:1)。另一方面,在众多aggadot 中发现的广泛流行的方法,倾向于对神的人性化表现。以色列的圣者承受了以色列的一切苦难;他也被流放(Sif. Num. 84; Ber. 9b)。人被认为是二元论:他的灵魂不朽,在天使中占有一席之地;他的身体使他类似于野兽(Sif. Deut. 309)。但是身体不会被定为邪恶的来源,这个世界的物质事物也不会被忽视(tj,Kid. 4:12, 66d)。它们是上帝的杰作,本质上是好的。的确,上帝应该以较低和较高的冲动来服务(Sif. Deut. 32; Ber. 54a)。然而,人的选择自由得到了充分的承认:“除了敬畏天堂之外,一切都在天堂的力量之中”(伯尔 33b),尽管无所不知的上帝预见了一切(Avot 3:15)。但这种自由是责任的基础和报复的理由。犯错是人之常情,但忏悔是保护人类的伟大盾牌(同上。4:13)。因此它甚至在世界出现之前就被创造出来了(Pes. 54a)。

托拉作为上帝的旨意是不可改变的,圣人将阐述和确定其规定作为他们的最高任务,在需要时优先考虑道德原则而不是严格的律法主义(例如,tj,bm 2:5, 8c)。成为圣洁并行在主的道路上特别意味着慈爱的实践(Sifra 19:1; Sif. Deut. 49),这等于所有的戒律加在一起(tj,Pe'ah 1:1, 15b )。诫命的目的是净化人(创世记 44:1),真正的遵守精神除了为上帝服务外,不寻求任何回报(使徒行传 1:3)。但是有两个妥拉:口传法,也在西奈山启示,补充并阐明了成文法。根据申命记 17:11(Ber. 19b),圣人声称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mi-de-rabbanan),主要是为了将它们作为圣经条例 ( mi-de-orayta )的“栅栏”(保护)。拉比提出的所有原则中最大胆的原则是他们有权根据他们的理解解释托拉并相应地做出决定(通过多数票)。是他们,不是天庭(家族), 固定日历 (tj, rh 1:3, 57b)。即使哈拉克的裁决与天堂的观点相反,可以说,拉比们仍然坚持认为他们有权决定,因为托拉已经授予人类,现在要接受人类的判断。这一原则也没有令圣者不悦,愿主福安,因为当他的孩子们投票超过他时,他放纵地微笑(bm 59b)。圣人甚至宣称“对托拉的压制可能是其基础”(Men. 99)。因此,拉比进化出了适应哈拉卡的神学机制在不丢弃一点圣经传统的情况下,适应历史的变化和需要。在神学上,他们通过以下理论来证明这一程序是正确的:拉比所教导的所有内容都已经包含在西奈启示录中(Lev. R. 22:1; tj, Pe'ah 2:6, 17a),即圣人没有创新而是发现已经存在的真理。

拉比对妥拉研究的高举是他们对圣经​态度的自然推论。密示拿列出了一个人在今世享有的果实,而资本则为他在来世积蓄,并宣称“研究法律与所有人平等”(Pe'ah 1:1) . 拉比(bb 12a)将圣人(以其克制、反思的方法)提升到先知(以其炽热的直觉意识)之上。然而,犹太教是生命,学习必须导致行动这一真理并没有被忽视:“学习妥拉是伟大的,因为它会导致[正确的] 行动”(Kid. 40b)。

以色列的选举是拉比思想的主要主题。它为受苦受难的人民带来了安慰和新的勇气。上帝最终的救恩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尽管有先前的苦难,弥赛亚时代将为以色列和这片土地带来救赎。这种信念充斥着整个 aggadic 文学,并激发了礼仪的方方面面。非常强调 Ereẓ Israel 在 Talmud 和 Midrash 以及祈祷书中的重要性。拉比们用尽赞美的语言,沉迷于天马行空的幻想,描绘着这片土地未来的辉煌。有一句格言甚至断言“住在以色列地以外的人就像崇拜偶像的人一样”(Ket. 110b)。这种夸张不仅是为了鼓励犹太人在 Ereẓ Israel 定居,也是为了增强民族复兴的希望。然而,犹太民族主义并不排斥普世主义理想。“所有国家的虔诚者在未来的世界中都有份”(Tosef., Sanh. 13:10)。“谁拒绝偶像崇拜,就被称为犹太人”(Meg. 13a);最伟大的妥拉原则载于“这是亚当后代的书”——人类的兄弟情谊(tj,Ned. 9:4, 41c)。

在塔木德中,就像在圣经中一样,神正论问题是一个主要主题。圣人涵盖了人类苦难的所有可能解释。在最终的分析中,他们提出了最深刻的概念:源自神圣之爱的痛苦(Ber 5a)。人类的苦难是人类精神进步的基本要素。这是上帝恩典的一个方面。另一个主要的拉比信仰为神圣正义问题提供了集体历史解决方案。复活的概念(Sanh. 10:1)与弥赛亚的降临和最后的审判(Shab. 152b; Ḥag. 12b; Sanh. 91a-b)密切相关。过去的世代,如果值得的话,会分享上帝在地上的国度的崇高喜悦。然而,迈蒙尼德从纯粹的精神意义上解释了复活(Ma ʾ amar Teḥiyyat ha-Metim )。超越圣经神学,拉比们设想了另一个世界,在那里地球上的正义不平衡得到纠正。不朽的灵魂在来世(“来世”)的身体死亡后受到审判,并根据个人在地球上的行为得到回报(Sif. Deut. 307; Ber. 28b; Shab. 153a; Ber. 17a) . 在这个解决方案中,时间被超越。上帝最终的称义是永恒的功能。

这些拉比信仰规范为中世纪犹太神学和哲学奠定了基础。他们缺乏定义使后来的犹太人思维灵活,并强调了一个牢固的框架。

[以色列亚伯拉罕斯]

中世纪犹太哲学

在中世纪哲学中,信仰是属于知识论的一般哲学范畴,宗教信仰是其中的一种。中世纪哲学家区分了两种心灵活动:命题的制定,以及对心灵中的命题对应于心灵之外的现实的肯定,并将信念与后一种活动等同起来。根据这个说法,*迈蒙尼德将信仰定义为“......当灵魂被断定实际上正如它所代表的那样时,它在灵魂中所代表的概念”(困惑者指南,1:50)。用不太专业的语言*Saadiah将信念定义为“……一种在灵魂中出现的关于所理解的任何事物的实际特征的概念。当调查的精华出现时,被心灵拥抱和包裹,并通过它们被灵魂获得和消化,然后这个人就会相信他所获得的概念的真实性”(《信仰与观点之书》,引言)。以这种方式定义的信念仍然可能是真或假的,因此有必要添加标准来区分真信念和假信念。Saadiah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列出了四个标准,使人们能够确定一个信念是真实的:感官知觉、不证自明的命题、推理和可靠的传统(同上。,介绍。参见 Maimonides, "Letter On Astrology," in: R. Lerner and M. Mahdi (eds.),中世纪政治哲学:资料手册(1963), 228)。这种信念的概念是肯定或确信心灵中的命题对应于心灵之外的现实,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特别是斯多葛学派。

中世纪基督教、穆斯林和犹太思想家的信仰首先意味着宗教信仰,即相信圣经的教导是真实的,并且它们的真实性由各自传统的权威保证。同时他们注意到哲学家也研究了一些他们感兴趣的相同问题,例如,上帝的存在、世界的创造、人类道德的原则,并且他们进一步指出,这些教义之间存在相似性。宗教和人类理性。因此,问题出现了,宗教教义,即宗教信仰,如何与哲学教义,即哲学信仰相关联。关于这种相互关系,基本上存在三种观点。有那些人,否认“信仰”一词适用于哲学教义,确认该词严格意义上仅指基于宗教权威接受的命题;有些人只允许将该术​​语应用于通过证明方式已知的命题;还有一些人准备使用“信念”一词来描述两者。根据这些区别HA *Wolfson将宗教信仰的态度分为三类:双重信仰理论,根据该理论,接受基于宗教权威和理性论证的命题构成信仰;威权主义的单一信仰理论,根据该理论,接受仅基于权威的命题就构成了信仰;以及理性类型的单一信仰理论,根据该理论,接受仅基于证明的命题就构成了信仰(jqr,33(1942),213-64)。

双重信仰理论的支持者萨迪亚接受了信仰的概念,即适用于通过权威和证明方式已知的事物。他坚持认为圣经的教义与哲学的教义是一致的,对这些教义的肯定,无论是基于启示还是理性论证,都构成了信仰。虽然萨迪亚提倡对宗教真理的推测,但他仍然坚持认为,完全无视圣经和仅仅依靠自己的理性是被禁止的,因为理性并非万无一失,并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

* Judah Halevi是独裁型单一信仰理论的代表,他坚持认为信仰仅适用于通过权威了解的事物。在他看来,信仰是基于权威对圣经教义的接受,即基于这些圣经教义是神圣启示的事实。例如,关于牺牲,哈勒维明确指出“......接受[牺牲]而不经检查或推理的人比求助于研究和分析的人更好”(Kuzari,2:26;另见1:64-65 , 和 3:7)。

另一方面,迈蒙尼德是理性主义类型的单一信仰理论的代表。他坚持认为,信念只适用于通过证明的方式已知的事物。虽然他没有明确指出基于权威接受圣经教义不是信仰,但他肯定认为基于示范的接受是一种更完美的信仰形式。信仰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接受;它需要理解和理性基础。举例来说,迈蒙尼德写道,如果有人用嘴唇说他相信上帝的统一性和无形性,同时又坚持上帝具有积极的属性,就不能说是真正相信上帝的统一性。他能坚持神有属性,说明他不明白神合一的原则,指南,1:50)。根据迈蒙尼德的说法,“你要爱主,你的上帝”,如果不了解形而上学,就无法正确实现。根据迈蒙尼德的说法,对上帝的爱“与理解成正比”(指南,3:51;参见 Yad,Yesodei ha-Torah,4:12)。

*利未b。Gershom同意 Maimonidean 学派的观点,即理性与信仰之间没有对立。他认为应该优先考虑理性的要求,因为它的要求是明确的,因为圣经的含义并不总是清楚的,并且需要进行解释(Milḥamot Adonaiintrod .)。

另见*寓言,*启示,*哲学。

[雅各布·哈伯曼]

Maimonides的信念的上述定义(阿拉伯:i'tiqâd ;希伯来语:emunah)可以被称为的‘认知’感emunah,举办即观点或立场。的积极评价emunah在其认知意义上占主导地位犹太哲学直到晚14个世纪,当感觉到院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在西班牙。人们可以区分三种新方法:emunah是非自愿的,没有什么宗教意义;作为非意志的但优于理性的知识;作为意志的,因此具有至高无上的宗教意义。的视图emunah非意志由Hasdai采用* Crescas,谁仍然坚持认知意义。因为emunah是非意志的,根据 Crescas 的说法,它的宗教意义没有什么价值。上帝不会仅仅根据人们的信仰状态来奖赏和惩罚人类。克雷斯卡斯在这里回应了犹太亚里士多德人,他们认为拥有合理证明的emunot是灵魂不朽的必要(也许是充分)条件。Crescas 的学生Joseph *Albo将emunah定义为“头脑中对事物的坚定概念,因此后者无论如何都无法想象它的对立面,即使它可能无法证明它”(Ikkarim 1.19, trans. Husik )。根据西蒙*杜兰, emunot由奇迹或有关它们的可靠传统证明,而根据Isaac * Abrabanel 的说法emunot与知识意见都不同。Isaac *Arama认为emunot不仅优越,而且常常与理性背道而驰。只有当一个人同意托拉反对投机的命令时,才能获得真正的智慧。语言emunah支配这些讨论最有可能由基督教治疗影响惹人“的信念。”

这种影响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可以在亚伯拉罕*比巴戈的Derekh Emunah 中找到,它应该被翻译成信仰之道。Bibago 区分了通过理性探究和通过信仰获得知识。在犹太教的情况下,后一种方法优于前一种方法,因为它得到了可追溯到摩西的可靠传统的保证,而许多哲学学说是有争议的。这点与 Halevi 一样古老,但语言是emunah的语言。由于理性知识不如通过信仰获得的知识那么确定,因此信徒的头脑优于哲学家的头脑。此外,Bibago 暗示emunah与理性知识根本不同,因为emunah是“同意看不见的事物”(在*Aquinas 中找到了类似的定义),而理性知识是揭示事物。神学,即神学和形而上学,只能通过emunah获得(Derekh Emunah 2:7)。

[查尔斯Manekin(2次编)]

现代犹太哲学

虽然在中世纪哲学中,对信仰的描述构成了知识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现代科学的兴起和随之而来的对圣经神圣启示的信仰的衰落使信仰成为对上帝的信任而不是对上帝的肯定。的某些命题。在最近的犹太思想中,这种态度的特征是Franz * Rosenzweig的观点,根据他的观点,宗教信仰源于个人启示的经验,人必须始终为此努力并做好准备。Hermann * Cohen在他的相关理论中预料到了这种观点。同样,马丁*布伯和亚伯拉罕*赫舍尔将信仰视为人与上帝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它源于并体现在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的个人相遇中,布伯称之为“我-你”关系。

反映心理学影响的现代思想家的另一个趋势是将信念视为一种心理状态,只要它激励人们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行事,就很有价值。这种自然主义观点的代表人物末底改*卡普兰暗示,信仰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因为它导致人类社会的救赎。根据其他拥护自然主义观点的人,信仰是好的,因为它将意义和目的注入到原本毫无意义和残酷的存在中。Richard *Rubenstein强烈支持这一点,他一直关注大屠杀对犹太信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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